基督的受死是从祂被捉拿开始的。主特意从加利利来到犹太地,为要在逾越节当天受死。祂来到耶路撒冷以后,就为着祂的死预备了环境、门徒、甚至反对者。实际上祂不是犹大交给人的,乃是祂把自己交给那些前来捉拿祂的人。
主耶稣对于一班作假见证告祂的人,并不回答。但对于祂的神圣身位、祂的神性,却不缄默,反而在六十二节有力确定的回答他们,说明祂是人子,要坐在神的右边,以确认祂人性里的神性。在神的主宰之下,奴仆救主不仅像羊在剪毛的人面前,受犹太首领的审判,也像罪犯在告祂的人面前,受罗马总督的审判,使祂因此受死,用祂的生命作赎价服事罪人;这赎价不仅是为着犹太首领所代表的犹太人,也是为着罗马总督所代表的外邦人。
我们看见奴仆救主在十字架上有六个小时,从上午九时到下午三时。主耶稣在钉十字架的头三个小时是殉道者,但在后三个小时是救赎主。祂作殉道者,在人的手下遭受逼迫。祂作我们的救赎主,在神的手下为我们受审判。那黑暗乃是神进来审判基督的象征,祂为我们的罪成了我们的代替。
主耶稣的成孕是神在人里面孕育,这孕育与神性、人性都有关联。因此,主耶稣出生为人,兼有两种性情:人的性情与神圣的性情。祂三十岁受浸,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祂开始尽职事时,神用灵膏祂。因此,在祂尽职事的三年半中,祂不是只凭自己这位神而人者行动,也是凭着膏祂的灵行动。我们需要看见,神圣的素质从来没有离开祂。即使在十字架上神弃绝祂的时候,祂仍然有神圣的素质,离开祂的乃是施膏的灵。虽然作为那灵的神离开了主,但主不是仅仅以人的身分受死,乃是以神人的身分受死。所以,祂的死有神圣和永远的成分。祂的死成功了永远的救赎,带着永远的权能和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