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基督顶替律法,与宗教、传统相对
著者
 
使徒保罗(一1)。
著时
 
约在主后五十四年,保罗第二次出外尽职,经过加拉太(徒十六6),到了哥林多时(十八111。)
著地
 
该是在哥林多,当保罗第一次到哥林多,停了一年零六个月时。(徒十八1~十一。)
受者
 
加拉太的众召会(一2。)
 
一1~三14
  本周开始进入加拉太书。这卷书是保罗第二次外出尽职时,经过加拉太,到了哥林多时,写给在加拉太圣徒的一封书信。本书的主题乃是说到基督顶替律法,与宗教、传统相对,而其目的是要圣徒认识:使徒保罗所传的福音,并不是由于人的教导,乃是由于神的启示。因此,保罗一开头就着重的说,他成为使徒,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基督和神。
  在引言─神的旨意要把我们从这邪恶宗教的世代救出来一1~5)中,所说到现今这邪恶的世代,乃是指宗教世界,世界的宗教系,犹太宗教。使徒保罗在这里着重的说,基督为我们的罪舍了自己,目的是要把我们从犹太宗教,就是从现今这邪恶的世代救出来。这是照神的旨意,为把神所拣选的人从律法的监护下释放出来,也就是从羊圈带出来。因此,保罗在开头的话指明,他对付这些,是要救出那些为犹太教及其律法所岔开的众召会,将他们带回福音的恩典中。
  使徒福音的启示一6~四31)第一乃是神的儿子与人的宗教相对一6~二10)。正确的传福音不是传道理,而是传神的儿子这个人位。因着在加拉太有一些热衷犹太教的人想要转变、曲解基督的福音,搅扰众召会离开基督的恩典,错引信徒回到摩西的律法,保罗就有负担指出遵守律法绝不能是福音,不能使罪人从律法的辖制下得释放,并带他们进入对神的享受;遵守律法只能把罪人留在律法的辖制下作奴隶,受律法的轭辖制。保罗在本书信开头见证,他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曾在犹太教中极有长进;然而神将祂的儿子启示在他里面,借此把他从神眼中所看为邪恶的世界系统中救出来。他从经历里领悟,他祖先所传下的犹太教及其死的传统,是无法与活神的儿子相比的。使徒不是传律法,乃是把神的儿子基督当作福音传扬;不是仅仅关于祂的道理,乃是祂活的人位。我们相信基督,是以祂的身位和祂救赎的工作,作为我们信仰的对象;这个顶替了旧约中神借以对待人的律法,成了新约中神对待人的原则。这信仰乃是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特征,使他们与守律法的人不同。
  使徒福音的第二个启示乃是基督顶替律法二11~21)。根据新约,在基督里没有割礼,当时有一种赞成行割礼的空气盛行,因着保罗诚实、忠心,发现使徒彼得在安提阿不忠于福音真理(与外邦人一同用餐,却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不与外邦信徒吃饭。)他就当面抵挡彼得,责备他;他不容福音明确的真理被混淆。二16节说到“且知道人得称义,不是本于行律法,乃是借着信耶稣基督”,就是借着信与祂有生机的联结,借着福音使基督的宝贵得以注入我们里面,成为我们在其中相信的信,也成为我们因珍赏祂而相信的能力。二19节“我借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在我们的经历中,当我们经历了与基督生机的联合时,我们也就会经历到我们向着世界、罪恶、自己和-加拉太书一切律法的义务死了,同时我们向神是活着的事实。到二十节更是说到神新约经纶的基本真理“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使徒福音的第三个启示乃是靠信基督的那灵与靠行律法的肉体相对三1~四31)。本书头两章所强调的乃是基督,但在后四章说到我们的生命经历时,所强调的乃是那灵。从三2节开始那灵才启示出来,而三章的那灵正是二章的那位基督,-加拉太书二者是不分开的。在论到神经营启示的章节里,我们读到基督;但在说出我们生命经历的章节里,我们读到了那灵。-加拉太书一面来说加拉太书启示我们神的经营;另一面来说,这卷书也提供我们对生命经历的启示。三1~5保罗说到那灵也提到听信,这给我们看见,接受那灵与供应那灵都和听信有关,而不是借着律法的行为。13节说到基督代替我们挂在-加拉太书十字架除去我们的罪,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到十四节更是说到“为叫亚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借着信,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神应许亚伯拉罕物质方面的福乃是美地,作包罗万有之基督的预表,因着基督至终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这应许之灵的福就与亚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因此那灵是因信基督所得的应许之福三1~14)。加拉太人因着听福音,信了钉十字架的基督,而进入他们里面的却是那灵。
  保罗写加拉太书,是根据真理,也是根据他的经历。本书中提出了许多对比:神的儿子与人的宗教相对,在基督里的自由与律法之下的为奴相对,那灵与肉体相对。特点在于:旧约的律法是着重字句与规条,而新约的信仰是着重那灵与生命。
 
三15~六18
  本周接续使徒福音的第三个启示:靠信基督的那灵与靠行律法的肉体相对(三1~四31),其中论到律法是承受应许者的监护人(三15~29);监护人是用来照顾未成年的儿童,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看守者、儿童导师,在基督还未来到以先,借此来看管祂的选民,并且在基督来时,护卫并带到基督那里,来有分于神所应许并立为约的福,就是基督那包罗万有的灵。基督生在这律法以下,为要把他们从这律法的监护下赎出来,带进神儿子的名分里,而成为神的儿子,因此,他们不该再回到律法的监护下,而受其奴役,乃该留在神儿子的名分里,在基督里享受那灵生命的供应。基督的救赎是将我们带进神儿子的名分里。使我们能享受神的生命,神的经纶不是使我们成为守律法的人,遵从律法的诫命和规条,这律法只是为暂时的目的所颁赐的。神的经纶是要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子,承受神应许的福,这应许是神永远的定旨所赐给的。而我们这些得着神儿子名分之灵的人,在这灵里呼叫“阿爸,父”;我们这班新约的信徒,不在是律法下作工的奴仆,乃是恩典下在生命里的儿子。这说出了儿子名分的灵顶替律法的监护(四1~7)。
  接着,说到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应许者的里面(四8~20)。保罗在加拉太人身上劳苦,要把他们从恩典之下带进基督里,但他们却转向谨守犹太宗教的规条,而偏离他所传的福音,保罗因而再受生产之苦,要一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们里面。再者,四章21~31节有两个妇人、夏甲和撒拉、两个耶路撒冷,地上的和天上的、两个约,属律法的和属应许的,以及两个儿子按着肉体的,和按着灵的。这说出按灵生的儿女,与按肉体生者相对(四21~31),今天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不是在律法奴役下律法的儿女,乃是在恩典自由下恩典的儿女,在这里享受包罗万有的灵,连同基督一切的丰富。
  我们既是按灵生的儿女,得有神儿子名分的灵,就需要来看,神儿女的行事为人(五1~六17),首先第一是:不要在律法下受奴役的轭挟制(1),而要从律法的奴役下得以自由。基督借着祂救赎的死,和分赐生命的复活,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在恩典中得以享受这自由。第二是:不要与基督隔绝(2~12),加拉太信徒受犹太教徒假弟兄的影响,以割礼为救恩的条件,而想靠律法得称义。因而使他们从基督贬为无有,从基督丧失了一切的益处,而与祂隔绝,使祂变为无效。回到律法,就是与基督分开,与基督隔绝。这需要他们借着对基督的珍赏而产生的爱,使信运行,而越发进入那包罗万有之灵的丰富和益处里。第三是:不可放纵肉体,倒要凭爱服事(13~15),自由而有限制,引导我们爱别人,并凭着爱像奴仆服事他们。第四:凭着灵,不凭着肉体而行(16~26),律法与我们的肉体有关,并且我们的肉体抵抗那灵。因此,那灵和律法相对,我们凭着在我们重生之灵里的那灵而行,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我们被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生命的灵是引导我们的原则,在我们重生的灵里,规律我们基督徒的行事为人。
  第五:要用温柔的灵挽回堕落者(六1),第六:是彼此担当重担,就能完全满足基督的律法(2~6),也就是爱的律法,由生命之灵的律将其实化。第七:不要为着肉体,乃要为着那灵撒种(7~10),为着肉体撒种的必收败坏,为着那灵撒种的,必从那灵收永远的生命。第八:向宗教世界已经钉了十字架,以活出新造(11~16),借着基督的十字架,从宗教世界分别出来,使我们凭着灵而活在新造里,成为基督里的新人。第九:带着耶稣的烙印(17),神的儿女,忠信的服事并跟从主耶稣的榜样,带着主生活的特征──烙印,成为基督的奴仆。
  最后,是本书的结语~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与我们的灵同在(18),本书的总结乃是:借着基督的十字架,律法、肉体和宗教都了结,好叫我们得着那灵、新造和我们的灵,使我们在灵里借着那灵,就是基督的实化,能作新造,带着耶稣的烙印,并在我们的灵里得享主耶稣基督的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