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查理斯J.艾利考特(Charles J. Ellicott, B.D.英格兰埃克塞特教区主教,英国伦敦皇家学院神学教授),于一八五八年在英国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之证道纪录。
  帖前五23‌:“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我们实在必须正视刚才所读的这节经文。从教父爱任纽(Irenaeus)迄今,这节经文无疑成了解明人的构成与本质强而有力的依据。尽管人们对此有许多诠释上的差异,以及释义学上的歧见;但有智之士仍将此视为对人难解之本质的确切阐明,甚至引为标准定义。在积极一面,此节经文成了人三元本质最清楚、有力的陈述;在消极一面,它也成了避免人之体、魂、灵三元性遭受非议的证据。
  有时,默想一下这类的经文是很明智的。对我们而言(尤其在现今所处的四旬斋悔罪之际),能够探究圣经真理背后隐含的源头,追求教理探研那艰涩却清新的氛围,并在我等信仰之更高奥义的虔敬思考中;暂时忘却晦涩神学那厌人,且近似现今时代特质与遗毒的主观性,是十分有益的。对于用这样的开场白来介绍这个特别的议题,我并不以为过。因为虽然乍看之下,这样的议题纯属推论;但只要一深入细察,便会发现其‌“实际”的一面。这样的议题,不仅让那些常临及我们的试诱暴露出其丑恶、骇人的本质;也帮助我们一窥神永远之灵在我们里面的运行;并对我们内里生命中许多被忽视的现象,赋予更深的意义。
  我实在不敢希冀能一一探索这些有力的应用,因为恐怕光是对经文本身的讨论,就会占去我们所有的时间;但我仍为此感到高兴,因为我并不仅仅请各位思考一个枯燥贫瘠的议题,而是一个极具潜力的种子题目。此题将令我们更意识到人所是的无穷奥秘,更敏锐的察觉肉体与圣灵(加五17)间强烈且彻底的冲突,在座诸位的魂,均难逃成为此一猛烈争斗之战场的命运。
  我们对此的重视,除了议题本身的重要性之外,更因为其与末世论(正如其字面所示)和赎罪论两大教义之间紧密的关联。此二教义不仅已渐为当代所重视,并且无疑的,下一世代的学者再论此题时,将肯定此言不虚。我们而今所要讨论的主题,与上述两教义之关系极为密切。甚至可以这么说,眼前那些关于末世论与赎罪论的轻率断言,百分之九十都来自于缺乏对人共通本质之基本构成的认识,以及对体、魂、灵三个奥秘成分之间本质与互动的无知。
  人们对此议题经文论点上的无知,以及圣经心理学的经历,在这方面被彻底漠视的程度,非但不令人讶异,更属昭然若揭。在近期有限的解经和神学论著中,鲜少有人尝试分辨‌“心理”与‌“灵”的不同特质。圣经中论及这方面的词汇有——‌“心、魂、心思、悟性和里面的人”;然而,对这些字辞的解释却众说纷纭;就连唯一众所公认,与我们内里本质有关的形容词——‌“不朽的”灵魂(immortal soul),亦不足达意且有混淆不清之处。若将灵魂(soul)一辞,统称人可蒙拯救的内在性质,则嫌不足达意;若将灵魂(soul)一辞专用于更准确、严谨的定义,则感混淆不清。
  让我们回到圣经的本文。刚才我所选用的经节,是保罗写给帖撒罗尼迦人的第一封书信中,最后一章的结语。该章以不寻常严肃的口吻,以及由强烈、郑重的劝戒作结语为其特征。我们无法单就这节经文之上下文获得明确释义:或许只有19节那个严重的警告——不要销灭圣灵的感动;可能带进使徒在23节强烈的祷告——愿那如火挑旺之圣灵的殿得蒙保守,在主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也就是信徒的灵、魂、与身子,各自在其完全、完整的状态(proportion,ὁλόκληρον)中,等待那最终的审判。尽管十九节的警告与23节祷告之间的关系,会为我们在探究‌“灵”(spirit)一辞的意义时,带来若干线索。但整体而言,研究‌“灵”一辞的关键,还在于确认‌“完全”(whole)一辞的独特地位,其正确的文法结构,以及该词确切之原意。‌“完全”一辞,并非如一般人对钦定译本之了解,亦不似那些不细心阅读原文之读者所想——笼统地指灵、魂、身子结合在一起‌“完全”得蒙保守。‌“完全”在这里乃是指,灵、魂、体三部分各自完整、‌“完全”的蒙保守。使徒祷告的负担,不仅是求一个笼统的保守,而是灵、魂、体三部分各自独立、完整的保守。事实上,这个祷告的目的有三:首先,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信徒里面灵、魂、身子各部分全然(wholly, ὁλοτελεῖς)被圣别(此处说到被平安的神圣别,因为圣别是里外平安的条件);其次,灵、魂、体各自蒙保守,直到主来临的日子;最终,这样的保守乃是达到‌“完全无可指摘”的地步,就是达到不为罪所伤害和破坏的地步——使我们的体,保有神不灭的形像,和那可当作活祭献给造物主的完整素质;我们的魂,有其更纯洁的盼望,更崇高的渴慕;我们的灵,能与神那神圣、永远之灵,有蒙福的联结。这样的经文分析,在从不同释义之中断定其正确意涵时是十分重要的。甚至,在我们想对人本质的三部分(本经节对此的确具有肯定并显著之发表),作进一步的阐明与区分时,此经文的分析亦可提供相当助益。
  基于此,我们进入本主题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我们要试着证明——圣经一贯的思想和本处经文专特的启示,都指明人的本质乃是由灵、魂、体三部分所构成;第二,我们要试着探索——圣经对灵、魂、体三部分不同功用的区分。
  在讨论的一开始,我希望能将此次研讨的范围局限在灵与魂两部分,以免偏离主题。因为,质疑身体是否为人本质之必要构成部分,只会落入摩尼教(manichaeism)甚至更荒诞的幻影论(Docetism)中;然而,这二者都不值得我们加以置评。
  借着将研讨范围限定在灵与魂两部分上,我们可以将整个主题简化为两个单元:第一,整本圣经及本处经文是否都认定魂、灵有别,可视为两个分开的——或者更谨慎的说——两个可分的元素?第二,倘若如此,圣经赋予魂、灵二辞的个别意义,它们的本质以及它们作用的范围又是如何?
  第一部分:面对眼前如此明白、确凿的经文,实在很难不让我们对第一个问题即席作出定论。然而,我们绝不可忽视他人对此经文作出的不同推论。该推论认为,本节仅是叠语、修辞的发表,使徒只是将灵、魂、身子视为一组,用以指其祷告对象之物质与非物质的部分而已,并无进一步的区别。他们也认为,事实上,灵、魂二辞,亦只是修辞上的重复用语而已。但是,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可能吗?这与我们所做的经文分析吻合吗?若使徒为着信徒整体的能力和成分(parts,ὁλοτελεῖς),得以圣别而祷告;若使徒进一步以经过慎思的语气以及独特的词组祷告——也就是祷告灵、魂、体三部分,各自独立保守其完全直等到主来;若灵魂体三者中的后二者——魂和体,是使为其圣别而祷告之信徒的必要构成;那么,去质疑第一部分,也就是与后二者在经文中关联相等、事实相近、并在顺序上有领先意义的灵是否为人本质的一部分,岂不怪哉?该段经文的解释只有一个,就是——使徒不仅祷告保守信徒的灵,也祷告保守他们的魂;因此,在这个祷告中,使徒认为灵、魂之间,具某种程度的区别。我们若在此外另作他解,则大大违背了该经文文体清晰交代的原始语意。
  然而,难道圣经中仅此这一节经文论到灵与魂的分别,而令其不足与奠立圣经心理学的范畴?难道没有其他经文可以明白举出灵、魂并列,而非仅为修辞上同义反复之用语?难道圣经除此以外,都保持刻意的沉默?绝对不是!尽管圣经中比较或对照两个非物质部分——魂与灵的经文数量,远不及那些仅比较物质与非物质——体与灵、魂的经文;但是,我们仍可从中列举多处——唯有承认灵、魂之间那真实、可辨之差异,才能赋予其透彻合理解释之经文作为引证。在此,我们还必须谨慎遵循诚实论证的原则,也就是不采用纯诗意发表的经文,或者是刻意对仗工整的语句,以免错解经卷作者之原始语意。
  所以,我们将不采用以赛亚书“我魂羡慕你,我灵切切寻求你”(赛二六9,按原文直译)这类经文,以及熟悉的童女马利亚颂词‌:“我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一46~47,按原文直译)。虽然后者确实有其值得留意之处。如:尊主为大的是魂,而以神为乐的乃是灵;介于灵和体中间的乃是魂,将灵里的喜乐传递出去,使身体行其外在的彰显。但是,我们也宁愿承认这样的经文,语调趋于激昂,且过分诗意,不宜以一般的批判标准衡量之。我们宁可先将其置之一旁,继续探索一些教义方面更为明确的经文,看看圣经中灵与魂界定的分野究竟如何。让我们来看希伯来书四章中,一处更深奥的经节。那里说,神的话能刺入并剖开魂与灵(并非如一般所解,将魂从灵中分出),以及骨节与骨髓。在这段难解的经文中,无论我们对骨节与骨髓的解释为何,也无论我们将其视为隐喻或直述;我们都必须承认,在前两个辞,也就是神的话所刺入的属灵范围——魂与灵之间,有其分别和差异之处。本节以震摄有力的语气向我们宣告——神的话如何超越情感的范围及魂的活动,直接刺入灵中清明并儆醒的觉思;一如使人置身清明的日光之中,为信仰的抉择,为一次永远地接受或拒绝福音,作出最终的决定。
  我们也不可轻忽腓立比书第一章里的经文。在27节,保罗盼望信徒能在一个灵里站立得住(这当然不是指圣灵),同心(心按原文应译为魂)为福音的信仰一齐努力。在本节中,我们进一步的察觉到静态之灵与被动语法,以及活跃之魂与主动语法之间的关联均意有所指。末了再举一例,保罗在林前十五章的宣告:‌“所种的是血气的(按其字义应译为:属魂的)身体,复活的是属灵的身体”(44节,按原文直译)。他的意思无非是——所种的身体乃是在一个以魂为首,灵为次的状态之下;但复活的身体正好完全相反,是在一个以灵为首,魂为次的状态之下。这节圣经为我们今日与来日的构成,作了何等清楚的阐示。
  但是,引用这样一句特别的经节作为引证,是否能使人信服又不引起更多无谓争论呢?圣经中,经常提及我们里面形而上与形而下之本质的对比——乍看之下,‌“对比”总是造成二元本质的联想;——而这个不太引人瞩目的对比,却又为人的三元特质提供了极佳的佐证。请注意,圣经的内容总是以肉体与灵相对,以魂与体相对。除了极少数的经文,在具备充分合理的背景下破例以外,这样对比的原则在圣经中从不改变。
  让我们在此留意一下这些对比所蕴含的重要启示;回顾圣经中的‌“肉体”一辞所具之各种不同的涵义。我们要看看肉体一辞,如何既指肉体的情欲又泛指一切属世的活动?为何会被定义为人类属世行为的根本?为何圣经总是理所当然地将肉体与灵——无论是人的灵或是神的圣灵——来作对比。
  另一方面,当单论人的本质,而不涉及其他更高生命时;那么,圣经对此所用的对比就不再是体与灵,而是体与魂。正如主说:‌“不要怕那些杀身体,却不能杀魂的;为要怕那能把魂和身体都灭在火坑里的。”(太十28,按原文直译)圣经中的对比原则总是:每当论及较高范畴之抗衡时,则为肉体与灵相对;每当论及可朽坏的部分与不可朽坏的部分相比较时,则为体与魂相对。这样对比的方法难道是偶然?在这样一个探究人本质的议题中,这个对比的原则岂能被置之不顾?如此,在不同的角度之下,采用不同的对比所归纳出人三重本质的观点是很难质疑的了。
  固此,我们几乎可以充分肯定先前举证的经文立场。但是,在面对这等深奥且极具推论性的议题时,若充耳不闻历史的声音或轻忽早期教会的见证,漠视基督信仰传扬之源——以色列国,过去与现在对此事的观点,将十分不智且不宜。
  因此,我们还是简要地列举一下这些辅助的证据,使其不致全然被忽视。
  首先,对于犹太人是否承认灵魂有别的这个问题,我们是否能立即予以肯定的答复?撇开旧约圣经希伯来原籍中可举出的直接证据不说,从七十士译本,译者直率加注(即便原文与此题并无直接关联)的一些文句中,即可看出此观点的影响。这影响(如我们所预期的)可见于腓罗(Philo),他一再以各种不同的措辞重复此事。然后是约瑟夫(Josephus),约瑟夫在描述人的受造时,将原文译为:‌“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并在其中安置了一个灵和一个魂。”最后,在犹太法学家著者们身上,我们也看见了此一观念的影响。他们以教条面的严谨措辞,规避词藻的修饰,将体、魂以外第三部分的属灵元素,称为神的气(Neshama)或神的灵(Spirit of God);并认为这是忠于古代教义与教训的正统解释。
  继续推进至早期教会的著者们,从他们身上,我们可更明显察觉此一三元本质的信念。尤其是从他们确切、严谨的措辞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魂、灵之分野的认知。教父爱任纽(Irenaeus)认为,灵、魂、体三部分的存在与联合,是一个完整之人的特征与标准。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则是以身体为魂的住处,以魂为灵的住处。深受柏拉图哲学影响的亚历山大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对此也作出相同定义。教父俄利根(Origen)在其约翰书信的解经著作中清楚地指出,魂与灵是有别的;其罗马书解经(为哈蒙德Hammond推崇并引用)的段落中,不仅强调人的三部构成,也详述这些构成成分之间的关联性与独立性。俄利根的大弟子,亚历山大的岱迪玛(Didymus of Alexandria)在其关乎圣灵的精采论述中,亦在我们视人的三部本质铁证的经文(帖前五23)上多有着墨。神学家尼撒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在其大作《人的创造》中,也引相同的经文陈明相同的真理。末了,该撒利亚的巴西尔(Basil of Casarea)将我们里面不朽的本质区分为灵与魂,并且将彰显神真实形像的部分称作灵。
  推论及此,我们不免质疑:为什么这样一个诚然合乎圣经,且为早期教会卓越思想家支持的观点,如今竟会沦为众所漠视?究其原因有二:第一,亚波里那留(Apollinaris)偏差的断论以及他对此观点的滥用,为其蒙上了一层莫须有的疑云,并逐渐为东方教会所冷落。第二,受其反对者特土良(Tertullian)与奥古斯丁(Augustine)的影响。后者的影响甚至较前者更钜。即便奥古斯丁在理论上认同此一教义,但仍于一篇论述魂的专文中表示,在实行上,将此教义搁置不理是较为安全的做法。现在我们以罗马教会的教训,来检视此观点的进展。马赛的根拿丢(Gennadius of Marseilles),于第五世纪末,发展出其独有的论点,否定魂、灵之间的差异,这与当时教会的正统教训是大相迳庭的。三元论此后的复起,一面,要归功于英国属灵伟人的影响,如哈蒙德、杰克森(Jackson)和布尔(Bull)。借由他们,此项真理才获重申。另一面,三元论的再现,也要归功于近来以探究使徒教训内涵为题的公正研究。这些研究,使得那些向来对三元人论教义,在哲学思维之精确度上持怀疑态度的人,亦坦承此一教义的确存在使徒著作之中,并为教会早期福音时期所接受。
  第二部分:尽管我们不得不在第一部分——灵与魂的区别上——多有着墨,但不能因此而忽略了更实际的第二部分。倘若圣经启示魂、灵之间有别,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圣经对于魂、灵的本质,它们与人的体,以及与神永远之灵那奥秘的联结,又作如何启示?
  第三部分:让我们重新回到经文本身,也就是体、魂、灵这些辞汇的出处。我们已经证明了这三者乃是人的组成成分;那么,它们的本质与关联更深的启示为何?身体已为我们所熟知;但什么是灵呢?什么又是魂呢?
  让我们先找出圣经中关于灵(spirit)的标准定义,以便从中导出魂(soul)的定意。因为这二者的总合,就是我们形而上本质的全部;若不属于前者的范围,必是属于后者。因此,我们现在必须厘清,本节中的‌“灵”一辞,到底是指圣灵(就圣灵内住一面而论,犹太权威所称神的气,神圣的灵感)?还是单指人性本质中更高的那部分,一个心智的范围、良心的所在、意志的机关,以及神圣交通的凭借……或者我们用更特定的语气说,指我们形而上的本质中,唯一能与神的圣灵相交的部分?到底上述二者中,何者才是本节中‌“灵”一辞的真正涵义?
  当然,答案绝对不会是前者。此节中的‌“灵”(spirit),绝对不是指圣灵(Holy Spirit)。使徒绝不会祷告,保守‌“圣灵”在信徒里面完整并完全。这是根据前文所作的分析以及根据文法结构的准则,所赋予该文的意义。我们甚至可以说(如岱迪玛论及本节时所说),将这里的灵解释为圣灵,‌“简直是非蓄意的亵渎”。虽然我们应该、也必须承认,此处的灵与永远之灵的关联;也可将这个愿灵保守得完全的祷告,视为对此真理的另一种发表;但是,将此节中的灵解释为圣灵,是绝对无法成立的。此解会使祷告中的文句失去其协调性;代名词‌“你们”(umwn to pneuma)的用法,也将难以自圆;而文法中的对等结构,也就是前者与主题的关系,必须与后者与主题关系相同的原则,亦会明显被违反。我之所以会这样反复详述此一观点,主要是受布尔主教(Bishop Bull)这等属灵伟人的影响,以及爱任纽、克里索斯托(Chrysostom)解经著作的启发。虽然后者立论不如前者有力,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对克里索斯托的话稍作考量,就会明白他并非单指圣灵,而是指我们的灵与圣灵之联合;并且他正在传达此一重要真理——我们的灵,唯有在永远之灵内住其中,使其成为神的居所时,才能真正保有它的完整与完全。
  本节中所论的灵,必如尼撒贵格利和早期东方教会所认为,是指:1、人的灵,形而上本质的较高层次;2、心思,圣经在论及精神层面时,所赋予它的称谓(弗四17,多一15);3、里面的人(罗七22,弗三16),圣经纯粹述其关联时,所赋予它的另一个称谓,简言之,就是我们里面活动、管治并行动的主体。这灵的完整与完全,也就是使徒保罗祷告的负担,无庸置疑,是指人的灵与神永远之灵,那永恒、不变且不衰的联结。若无此联结,人的灵就仅仅沦为心智交战的工具,以及人智未及之境域。
  若说此奥秘议题中,有什么最紧要的关键,那就是对此真理应有的认识——人的灵乃是与永远之灵相交的凭借,更专特地说,这灵乃是神的灵应允的居所。我将以两处经文来证明之。第一,保罗在罗马书中告诉我们:‌“那灵自己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按原文直译)这话明白指出,灵是我们里面一个拔高的部分,是我们与神圣别之灵相交的凭借。第二,保罗在写给以弗所的书信中,劝勉信徒要‌“在心思的灵里得以更新”(弗四23,按原文直译)。只有在按原文正确的翻译之下,我们才能无误地领会并恢复原先省略语句中正确的本意。除非我们将克里索斯托,甚至于布尔主教的观点都解释作——‌“在心思里的圣灵”,住在人里面较高的部分,并以人的灵为其帐幕的‌“圣灵”,此外别无他途。
  这灵乃是我们里面更高的能力,这灵是我们与神相交的凭借,这灵也是圣灵的居所。这灵的完全,无论是今世或来世都在于与那蒙福之灵的联结。
  现在容我简述魂的本质,魂与灵的关系及其完整的定义,以结束我的浅见。正如我之前所说,我们几乎可以由灵的定义中,导论出魂一辞的意涵。倘若灵为人形而上本质中较高的层次,那么魂必定为较低的层次;倘若灵为管治的层面,那么魂必定为服从管治的较低层面。但是,请留意,我们必须承认,圣经中论及‌“魂”一辞时,经常将灵含括其中,并视为一,且以其为我等实际构成之内容。我们若对此缺乏认识,就无法穷究‌“魂”在圣经中的所有意涵。因此,圣经从未论及灵的救恩,而是说到魂的救恩;而‌“魂”一辞,几乎也与‌“心”同义,而一般人都将‌“心”(见提前一5),比拟为人情感、行为并冲动的发源地。也因此,圣经论及我们的魂如同一个钟摆,摆荡于具象和无形之间,游走于体、灵之际;在此凶猛、激烈的争斗中,它并非一个无动于衷的旁观者,反倒随着矛盾的浪潮,犹疑的立场飘来荡去。当然,也许使徒曾感受过自己里面的争斗,才会涌出这样的祷告,愿帖撒罗尼迦信徒的魂——此激烈争斗的目标与战场,蒙保守得以完全,直到主来的日子。借着人的灵与神点活之灵完全的连结,更借着祂亲自成为肉体所成就的保守;我们的魂,得从一切属灵的败落并毁损,一切属世情感的败坏、情欲的摧残、罪恶的冲击、欲望的吞噬、忧虑的消耗、属地的蛀蚀、属世的锈腐和肉体的溃疡中得蒙拯救,得以完整并完全。不仅如此,即便我们这外在的架构——身体(此为另一个广大范畴,我们在此仅能简述),也需要从肉体情欲的毁损,从自我放纵、无节制、荒淫与私欲的腐败中蒙保守,得以完整并完全。
  我们对此事的态度,向来过于轻忽,殊不知这些事无一不加速我们外在帐幕的颓圮,无一不在模糊我们里面原有造物者的形像与轮廓。这些事也使撒但的容颜,在我们的肉体上渐次醒目;然而此撒但容颜,却似被死亡的手一再刻划出它的结局——那从肉体撒种的,必从肉体收败坏(加六8,按原文直译)。
  至终,综上所述,我们愿意说这些经文带给我们以下的结论:第一,体、魂和灵乃人本质的三个构成部分。第二,灵乃是我们灵性的范畴,也是圣灵的住处。第三,魂是情感、喜好并意欲的领域,因而构成了不同人的个性与人格。第四,这三个部分,特别是其中两个形而上的部分紧密的联结,不仅能够彼此交通,也能与外在较高或较低层次的对象交通。借此我们认识这五件事——感官的世界、体、魂、灵,与神那看不见的国,并且归纳出以下的结论——正如身体是魂与感官世界相交的凭借,魂也是身体与灵相交的凭借,灵亦为魂与神的圣灵相交的凭借。
  但是我们千万不能以为,单靠一个简单的公式或陈述,就可将这样一个性质渊博、关系奥秘、互动深远的议题一言蔽之。在此浅陋的评析中,我们尚有许多未及之处仍待探究。我们还未讨论那些强调魂、灵二辞,并且无疑地将灵含括于魂之内的经文。对于圣经中魂、灵二辞,表面上看似可交替使用,一经深入即可明确区分的特性我们也未详加探讨。我们所做的,只不过是勾勒出些许的轮廓,提供几个基础的定义而已。但是,在下以为这些原则也绝非一时造作。反之,容我冒昧地说,设若有人愿就此一思维付诸实施,并补其不足;那么,这人或许将对圣经独特的措辞风格,有更深入的鉴察力;也将对那些临到灵、魂、体各部,离析此一多重本质,并破坏其各部完全之试诱的内在特性有更透彻的洞悉。
  但愿微小斯言,已使诸君渐识人性奥秘之广博,以及我等肩负可畏之责。我们若迳自让人里面绝妙的三重构成元素,其组成绝佳又可畏的法则,与其奇妙完美的合成本质去事奉毁坏它们的三重对头——世界、肉体和魔鬼,我们所要负的责任,确是何等的可畏。愿这些话能略尽棉薄,激励我们将全人的每一部分,个别的或整体的,献给那造作吾体、救赎吾魂并圣别吾灵的三一神。这样,当离世时分临及,当尘土归尘土之际,当灵、魂归神之时来临;我等能借着卑微的信心与盼望,将自己交付创造主;期待当卑贱穿上不朽之时,我们的灵、魂与身子,要在圣洁、纯净和不朽中再度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