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来十一23:“摩西生下来,他的父母见他是个俊美的孩子,就因着信把他藏了三个月,并不怕王命。”
出一17:“但是收生婆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
但三17~18:“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祂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绝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六10节:“但以理知道这禁令盖了玉玺,就到自己家里(他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双膝跪在他神面前,祷告感谢,与素常一样。”
太二13:“他们去后,有主的使者向约瑟梦中显现,说,起来,带着小孩子同他母亲,逃往埃及,住在那里,等我吩咐你;因为希律必寻找小孩子要除灭祂。”
徒五29:“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若有父母强迫儿女不聚会,儿女在态度上该是顺服的,但是不可听从。就如使徒们传福音,犹太公会禁止他们,他们在态度上是顺服的,但在行动上仍照主的托付,传福音,不听从公会的禁止(
徒五19~21)。不是吵着不听,闹着不听,乃是软的不听。无论如何,对于在上有权柄的,毁谤的话、强横的态度绝对不可有。人一碰着权柄,便是嫩的,便是软的。一个人存心的服、态度的服、和话语的服都该是绝对的,不可有丝毫刚愎背叛。
当代表权柄(代表神权柄的人)与直接权柄(神)发生冲突时,你对代表权柄可以顺服而不可以听从。兹归纳三小点如下:
一
顺是行动问题,是相对的;服是态度、存心问题,是绝对的。
二
只有神是无限顺服的对象,比神低的人应得有限度的顺服。
三
若是代表权柄有一个命令明显与神的命令相反,就只能顺服而不能顺从。只服由神来的权柄,不从得罪神的命令。
如父母要儿女去他们不愿意去的地方,若无罪恶问题,这是两可的事。服是绝对的,顺不顺是另一回事。若父母强迫你去,就只好去。若不强迫,你即可不去。如果作儿女的有这种态度,神必在环境上释放他们。
教会是靠两件事维持的:一是生命,二是权柄。顺服的生命是为叫我们顺服权柄的。教会的难处很少是在不听从上,多数是在不顺服上。我们生命的原则就是顺服,正如鸟生命的原则是飞在空中,鱼生命的原则是游在水中。
以弗所四章同归于一的路,现在看起来好像很远,人若遇见了权柄,就不远了。众圣徒彼此可能有意见的不同,但是没有不服,且是从心里服。这时大家就在真道上同归于一了。今天生命已经有了,生命的原则我们也摸着了,神若怜悯的话,这条路就很快的走上去了。今天生命不只是为着对付犯罪,这不过是消极的一面,生命更是为着顺服,这是最要紧的,也是积极的。背叛的灵一旦脱离我们,教会中顺服的灵就得恢复,那时
以弗所四章的光景就显在面前了。若是各地教会都向顺服的路走去,荣耀的事实就在眼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