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犯”与“罪孽”这两个辞是特别属于旧约的。此二者乃是旧约对于罪的思想的两方面。过犯乃是主观的,罪孽乃是客观的。过犯是指我们的行为,罪孽是指我们在神面前的情形。我们在世上有了过犯,我们就在神面前有了罪孽。
诗三二5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孽。”(原文)
耶三三8说,“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罪孽),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们的一切罪(罪孽),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由此可见罪孽是人有了过犯、罪恶之后,在神面前所有的一种情形。人犯罪,人干犯神,违背神,人在神面前就有了罪孽。在出埃及记、利未记里面常提到祭司们在圣所里如何这样作就要担当他的罪,那样作就要担当他的罪,所有提到担当罪的罪字都是用罪孽(avon),没有用过犯(pesha)的(参
出二八38,
43,
利五1,
17)。罪孽是在神面前的一个东西,是在圣所里担当和救赎的。所以
但九24说到“罪过”(过犯)和“罪恶”的时候是说“止住”和“除净”,说到“罪孽”的时候就说“赎尽”,因为这是说到在神面前的事。我们也看见所多玛城的毁灭,乃是因为它的罪孽在神面前满盈了(
创十一15,原文,参
十五16)。
旧约里说到过犯都是与作为、行动连起来的。就像
伯三六9说,“祂就把他们的作为,和过犯,指示他们,叫他们知道有骄傲的行动。”
箴十二13说,“恶人嘴中的过错(过犯)。”
箴二八24说,“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过犯);此人就是与强盗同类。”
弥一5说,“这都因雅各的罪过(过犯),以色列家的罪恶;雅各的罪过(过犯)在哪里呢?岂不是在撒玛利亚么?犹大的邱坛,在哪里呢?岂不是在耶路撒冷么?”骄傲、偷窃父母的东西、拜偶像,这些都是过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