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爱我的主人,…不愿意自由。”(
出二一5)
一个蒙恩的人要事奉主,不是由于人的鼓励或强迫,乃是出于里面的一个动机。这个动机就是他对主的爱。他对主的爱,在他里面催迫他事奉主,推动他事奉主。这里经文所说的,是一个旧约卖身的奴仆,到了他卖身期满的时候,因着他爱他的主人,就不愿自由出去,而甘愿作奴仆,服事他所爱的主人。这是预表新约的信徒,也当这样爱主而事奉主。
(二)“我借着神的怜恤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这是你们合理的事奉。”(
罗十二1)
这里使徒保罗劝我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事奉神。他是借着神的怜恤而劝的,证明神的怜恤,就是出于神之爱的,该是我们事奉神的动机,激动我们爱神而事奉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