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灵作为里面的器官已经被玷污而死了─不活动且停止作用─
林后七1,
弗二1。
4
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而心思被撒但弄瞎且刚硬了─
林后四4,
三14。
一
法理的一面,是神救恩的手续,借基督的救赎,使神的救恩完全合乎神公义律法的要求─
罗八4上,
九31。
二
生机的一面,是神救恩的成全,借基督的生命,使信徒在神的生命上变化长大而成熟─
罗五10。
三
神的救恩,是以基督为中心,以基督的身体为路线,并以新耶路撒冷为目标,全由那赐生命的灵来完成。
三
借基督的救赎,使神的救恩完全合乎祂公义律法的一切要求。
《圣经要道》第一题;
《人的各部分》第三章;
《神救恩生机的一面》第一篇。
人在神面前的第一种光景,就是犯了罪,是有罪的。人在神面前有罪,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地位的,一方面是经历的。就地位说,今天一个世人,就是他自己本身一点罪也没有犯,在神面前他仍是有罪的。因为他是亚当的后裔。亚当是神所设立的人类的元首,是代表全人类的。作代表的元首一人犯了罪,也就是他所代表的一切人都犯了罪。亚当一人犯了罪,就把他所代表的一切后裔,在神面前,都摆在有罪的地位。
就地位说,人在神面前是有罪的;就经历说,人在神面前也是有罪的。有谁能说,他没有犯过罪呢?有谁是心清手洁,而没有犯罪的经历呢?说谎、偷盗、污秽的思想、不好的行为,几乎是人人都有的!人那有罪的地位,产生了人这些犯罪的经历;人这些犯罪的经历,也证实了那有罪的地位。无论就地位说,或就经历说,人都是有罪的。
人既犯了罪,就落到神的审判之下。因为神是公义的,是设立律法的。按着祂的公义,照着祂的律法,祂必须审判犯罪的人。神的公义和律法,就叫人伏在祂的审判之下。
人今天不只是在神审判之下,并且是“罪已经定了”。不管人知道不知道,觉得不觉得,人在神面前是罪已经定了,是已经被定罪了。人不必等到将来去受了神的审判,才被定罪。人在神面前,老早罪就已经定了,老早就已经有了罪案。当亚当犯了罪,被神定罪的时候,所有的世人也都在他里面,因着他那一次的过犯被神定罪了。今天人一生出来,就是一个被定罪的罪人了。
人将来经过神最终的审判之后,必永远灭亡,就是被扔在火湖里,永永远远受痛苦。主说,那里的虫是不死的,那里的火是不灭的。虫咬,火烧,痛苦可怕!(圣经要道卷一,一至四页。)
人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母胎里就有了罪。人生来就是罪人,天性就是坏的。因为人生来天性是坏的,所以人能犯罪。人犯罪是不用学的,是与生俱来的。人犯罪不是从外面学来的,乃是从里面长出的。人一生出来,罪的种子就在人的里面了。到了一定的时候,罪就从人里面长出来了。
人的心不只是从小时就怀着恶念,并且是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万物当中没有一件,能比得上人的心那样诡诈。人的心是最诡诈的!是坏到极处的!“坏到极处”,原文是“坏透了”。不是一点点的坏,乃是坏透了,坏得不可收拾。并且人心的这个坏,不是从外往里坏,乃是从里往外坏。许多时候,外面看好像没有坏,但里面却是已经坏了,到了必要的时候,就要在外面显出来。
你看,人在自己里面的光景如何!在人肉体里面没有善!既然人是在罪孽里生的,人心又是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的,就人的肉体里面,怎会有一点善呢?有谁能说,他要为善,就为得来呢?人岂不都是“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么?因为人肉体里面没有善,所以人所愿意的善,人反不作(四至六页)。
人也是卖给罪,作罪的奴仆,不能自主。人被罪辖制,受罪捉弄,作许多自己不愿作的事。今天的人虽然都愿自由,但没有一个是自由的,都是受罪的辖制,受罪的捆绑。有谁犯罪作恶是由得自己的?有谁愿意脱离罪恶就能脱离的?岂不都是挣扎很久,而至终不能脱离么?
人本来是属于神的,现在是属于罪了;本来是由神作主,现在是由罪作主了。罪在人身上有了权柄,使人作它的奴仆,受它得辖制,犯自己所不愿意犯的罪,作自己所不愿意作的恶。
人今天活在世上有什么指望呢?什么是人的目标呢?人真是虚空!人真是可怜!人是天天在虚空里劳碌,是在虚空里奔跑。人一生终日贪图福乐,至终却必像捉影,必像捕风。人所以这样虚空,所以这样没有指望,乃是因为人“没有神”,因为人失去了神。
人今天没有可指望的,只有等候将来死在罪中,悲悲惨惨地下阴间!人犯罪最终的结果,就是叫人完全进入死亡。人既一生活在罪中,就结果必要死在罪中,而进入永远的灭亡(九页)。
人今天不只是有罪的,败坏的,并且是“出于魔鬼”,是“属于魔鬼”。人所以是出于魔鬼,属于魔鬼,是因为人里面有魔鬼的生命。人是“魔鬼的儿女”,魔鬼是人的“父”。儿女定规有父的生命。人既是魔鬼的儿女,人里面就有魔鬼的生命,就有魔鬼的性情。今天人里面是有魔鬼的成分的。所以许多时候,人所活出来的样子,都有点像魔鬼的样子。人“说谎”,人“犯罪”,人“行私欲”,都有些像魔鬼。因为人里面那说谎、犯罪、行私欲的生命和性情,是出于魔鬼,属于魔鬼的。人和魔鬼是有生命的关系,是有性情的联属(一〇页)。
撒但有他的国,有他的权柄。今天人也是在他国里作他的百姓,在他权下受他的管辖,受他的控制(一三页)。
人不只是顺服撒但,不只是受撒但蒙蔽,并且是卧在撒但手下。这里称撒但作“那恶者”。人卧在恶者手下,是没有好事的。人卧在撒但手下,受撒但任意捉弄,任意宰割。撒但蒙蔽人以后,就任意捉弄人,任意宰割人。…那些卧在撒但手下,被他任意宰割的人!…那些到跳舞场去跳舞的人!…那些终夜赌博的人!…那些吸鸦片、喝老酒的人!…那些淫荡放纵的人!他们是不由己的让撒但伤他们的身,短他们的寿。许多时候,他们就是挣扎摆脱,也是不能!因为他们是卧在那恶者撒但的手下。
人在撒但手下最终的结局,就是和他一同进入那为撒但所预备的永火里,就是进入火湖里,永远受痛苦。人既与撒但一同犯罪顶撞神,人就应该与撒但一同受永火的刑罚。人既一生跟着撒但犯罪,就应当永远陪着撒但受刑。人与撒但同行,也必与撒但同终。这是何等可怕!(一二至一三页。)
堕落之后人的各部分
神造人之后不久,人就堕落了。当人吃善恶知识树的果子时,撒但就借着那棵树的果子进到人的身体里(
创三6),…这果子进到人的身体里…,罪…〔就进到〕我们身体的肢体里。〔
罗七23。〕罪乃是撒但邪恶的性情。…罪“就是”撒但。既然罪在我们身体的肢体里,所以我们可以说,撒但已经进到我们的身体里。圣经把撒但称为“那恶者”(
太六13,
约壹五19)。希腊原文只说“那恶”。“恶”就是撒但自己;因此罪是人位化的撒但。撒但确实就是罪的本身。
因着撒但作为罪进到人的身体里,所以人的身体在本质上改变了,人的身体成了“肉体”(在
罗八13,“肉体”和“身体”交互着使用)。当罪注射到人的身体里时,身体在性质上就改变了。身体被罪败坏并毁坏了,因此成了肉体。这就是为什么各样的情欲都在我们身体的肢体里(
加五24,
西三5)。当初人的身体不是肉体;人的身体原是好的、纯洁的(
创一31)。人的身体因着被其中的恶者毁坏而变成肉体。我们必须领悟,堕落的人有撒但作为罪在他的身体里,而副产品就是肉体(《人的各部分》三四至三五页)。
因此,神所造为要作祂的器皿以盛装并彰显祂的人,已经全然因着堕落而破坏了。身体作为外面的器官已经被撒但接管,因而败坏变为肉体;灵作为里面的器官已经被玷污而死了─不活动且停止作用;魂作为人位,已经与撒但调和为一,成了己。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而心思被撒但弄瞎且刚硬了。这就是堕落之人的光景(三九页)。
神完整的救恩有法理与生机的两面。什么是生机的,什么是法理的,这不太容易懂。但我们看见法理有一个“法”字,总是关乎律法的;生机有一个“生”字,总是关乎生命的。所以神完整的救恩有法理的一面,就是关乎律法的一面;也有生机的一面,就是关乎生命的一面。
神所造的人因着跟从撒但犯罪堕落,而干犯了神的公义。神是爱世人的,甚至要用祂的生命把人作得和祂一样;但是人受了撒但的引诱,以致犯罪堕落,干犯了神的公义。人不是干犯神的恩,也不是干犯神的爱,乃是干犯神的公义。照全本圣经来看,神的公义就是神作事的法则;凡神所行所为都是公义的。并且神这个公义,就是祂宝座的根基(
诗八九14),是最严格的。所以我们看见这里有两件东西:一是神的爱,一是神的义。按着神的爱,祂要把人作得和祂一样;但人犯罪,干犯了神的公义。神的公义是严格的;神所要为人作的一切,都必须合乎祂公义的要求。公义一有要求,就成了律法。所以圣经给我们看见,在神创造人,而人堕落以后,过了一段时间,神就来给人律法。神的律法乃是根据神的公义写的,根据神的公义立的。神是公义的,所以祂所立的律法条条都是公义的,都是公义的要求,也就成了公义的律法(
罗八4上,
九31)。
所以神照着祂的心爱所要为人作的一切,在法理上就有极大的需要。因此神照着祂生命的生机,要为人所作的一切,都必须照祂公义的要求,在法理上将堕落的罪人救赎回来。神的公义要求神赎回那些罪人。好像神的公义对神说,“神啊,你爱他们,这是很好;你要在他们身上作许多生机的事,这也很好。但你必须先救赎他们,就是要先满足神你那公义律法的要求。”这就叫作救赎。神将罪人救赎回来,祂就可以在法理上自由的照祂的心愿,凭祂的生机所能的,为所欲为。“为所欲为”这四个字好像不大正面,怎能说神可以为所欲为?一点不错,我们的神今天因着有祂的救赎,可以为所欲为了。祂要拯救一个强盗,祂就可以救;祂要拯救一个妓女,祂也可以救。所以在圣经里,我们看见强盗得救(
路二三39~43),也看见妓女得救(
太二一31~32,参
路七37,
约四17~18)。神今天实在是可以为所欲为。因此,神完整的救恩就有照法理所需要的救赎,并凭神生命的生机所能完成的拯救。我们必须分别救赎、拯救和救恩,这三个“救”。救赎是法理上的,拯救是生机上的,二者合起来就是完整的救恩(《神救恩生机的一面》四至七页)。
在神完整的救恩里,神在法理一面所作的都是手续,在生机一面所作的才是目的。在手续方面,神照祂法理的要求所成全的是救赎,包括赦罪、洗罪、称义、与神和好、并在地位上的圣别。原来我们都是神所定罪的罪人,是与神为仇为敌的;现在我们得着了赦免,罪得了洗净,并且得着神的称义,也与神和好,在地位上圣别归神。这就是得着救赎。然而完整的救恩,不只这么多。若是你只得着救赎的这五项,你所得着的就不过是片面的救恩,而不是完整的救恩。神完整救恩的头一面是法理的,所成就的是我们得着赦罪、洗罪、称义、得与神和好、并在地位上被圣别。这五项叫我们有资格、有地位得进入神的恩典中。
罗五2说,“我们…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一个罪人怎能进到神的恩典中?这必须有法理的成全,叫这个罪人罪得赦免,罪得洗净,得神称义,与神和好,并在地位上被圣别。这些都是手续、资格、地位的问题。法理给我们这些罪人资格和地位,叫我们能进入神的恩典中,享受神在祂目的方面,凭祂生命的生机为我们所完成的拯救(
10)。在此,我们看见神完成两种的“救”,一种是救赎的救,一种是拯救的救。救赎的救是照法理作的,拯救的救是凭生机作的(八至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