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查问这事,他们必将判语向你宣告。”(
申十七9)案子主要是由祭司查问的。祭司查问案子,首先是到神那里,停留在神面前。祭司要在神面前思考神的圣言。接着,
三三8节指明,祭司利未人有带着乌陵和土明的胸牌,提供即时的光照(关于乌陵和土明的细节,请参看论到
出二八15~21的生命读经信息)。借着神的同在、神的话和乌陵土明,祭司就对神圣的判断有清楚地领会,就把这判断交给当时的审判官。审判官就要按着祭司从神所领受并传给他的来审断。所以,案子的审断虽然是来自人,却是出于神并按着神来审断。这是真实的神治。
召会中的管治不该是专制,也不该是民主,乃该是神治;就该像十七8~9的管治一样。所有的圣徒都是祭司,但长老们是领头的祭司。他们是祭司,就该带着神的圣言和今日的胸牌──与基督调和的灵及召会,停留在主的面前。他们带着圣言和为着召会之调和的灵,停留在主面前,就会按主所想的得着领会,这领会要成为一种审断的判断。然后长老们该按这神圣的审断来管理。因此长老的功用首先是领头的祭司,然后是管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