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参考:申十六18~20,十七8~20,十九15~21,二一1~9,及前述所有经节注解

  读经:申十六18~20,十七8~20,十九15~21,二一1~9。
  在这篇论到一般律例和典章之重申的信息中,我们要来看关于百姓中间的神圣管理(申十六18~20,十七8~20,十九15~21,二一1~9,18~23,二二13~30,二四1~4,7,16,二五1~3,5~16)。申命记中这些论到神圣管理的段落,不仅是摩西的话,乃是神的话。我们需要研读这些段落,好认识神的心思,知道祂所想的是什么。神认识人和人的需要、情形、光景。所以,凡神所说关于人的,都是最后的断语。
 
四
 
关于百姓中间的管理
  关于百姓中间的神圣管理,不是专制,也不是民主,乃是神治。神治是按着神的所是由神管治。今天我们在召会生活中,不是实行专制的独裁政体,也不是按着人的意见实行民主。相反的,我们尊重神的权柄,以祂的权柄作我们的管治,因此召会中的管治乃是神治。
 
1
 
设立审判官和官长
  申十六18~20说到设立审判官和官长。
 
a
 
在各城里,按着各支派
  各城里要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申十六18)
 
b
 
要保持公正
  十九节指明,所设立的审判官和官长要保持公正。“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偏待人,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使智慧人的眼变瞎,又能扭曲义人的话。”这里我们看到,神圣的管治首先注重公正。一切不实行公正的政府都不会长久。强的政府乃是建立在公正之上的政府。这样的政府凡事都讲求公平、公正、公义。
 
c
 
要追求公义
  审判官和官长必须追求公义。“你要追求公义,唯有公义,好叫你活着,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申十六20)保持公正就是追求公义。借着追求公义,以色列人就能在神所赐他们的地上长久活着。他们若不保持公正,追求公义,就不能在美地上长久活着。
 
2
 
对难以审断之争讼案子的判断
  十七8~13说到难以审断之争讼案子的判断。
 
a
 
这案子要带到耶和华神所选择的地方
  对于难以审断之争讼案子的判断,首要的要求是把案子带到耶和华神所选择的地方(申十七8下)。
 
b
 
祭司利未人和审判官要查问,审断这案子
  “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查问这事,他们必将判语向你宣告。”(申十七9)案子主要是由祭司查问的。祭司查问案子,首先是到神那里,停留在神面前。祭司要在神面前思考神的圣言。接着,三三8节指明,祭司利未人有带着乌陵和土明的胸牌,提供即时的光照(关于乌陵和土明的细节,请参看论到出二八15~21的生命读经信息)。借着神的同在、神的话和乌陵土明,祭司就对神圣的判断有清楚地领会,就把这判断交给当时的审判官。审判官就要按着祭司从神所领受并传给他的来审断。所以,案子的审断虽然是来自人,却是出于神并按着神来审断。这是真实的神治。
  召会中的管治不该是专制,也不该是民主,乃该是神治;就该像十七8~9的管治一样。所有的圣徒都是祭司,但长老们是领头的祭司。他们是祭司,就该带着神的圣言和今日的胸牌──与基督调和的灵及召会,停留在主的面前。他们带着圣言和为着召会之调和的灵,停留在主面前,就会按主所想的得着领会,这领会要成为一种审断的判断。然后长老们该按这神圣的审断来管理。因此长老的功用首先是领头的祭司,然后是管理的人。
 
c
 
百姓要照祭司和审判官宣告的判语去行
  百姓要照祭司和审判官宣告的判语去行。“你要照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向你宣告的判语去行;你必照着他们所指示你的一切话,确实遵行。要按他们指示你律法上的话,并按他们所审断的去行;他们向你宣告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申十七10~11)这里“律法的话”,原文在别处用以指整个的律法(参申十七18)。
 
d
 
若有人不听从祭司或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
  若有人不听从祭司或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若有人擅自行事,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你就将那恶从以色列中完全除掉。”(申十七12)
 
3
 
立王治理百姓
  申十七14~20说到立王治理百姓。实际上,神不喜欢祂的百姓中有王。祂自己就是王;所以,祂的百姓想要一个王,意思就是他们想要一个人来代替神。神是我们的王,不该也不能被代替。然而,按照我们堕落之人的天性,我们喜欢有王。这是撒母耳那时代的光景。即使这是得罪神的,百姓还是想要一个王(撒上八4~22)。因着他们的坚持,神就给他们一个王──扫罗。扫罗不是个好王,因为他不是合乎神心的王。以后,神拣选并兴起大卫来代替扫罗。大卫作王,不是按神的偏爱,乃是按神的心(十三14)。在神眼中,大卫是最令神喜悦的王。
 
a
 
王必须是神所拣选的弟兄
  王必须是神所拣选的弟兄(申十七14~15)。不信的人不该作神百姓中间的王。
 
b
 
王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自己加添马匹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申十七16)王为自己要加添马匹,会使百姓堕落到埃及去。埃及表征世界,马表征属世的凭借。我们若使用属世的凭借或属世的方法,就必堕落回到世界去。
 
c
 
他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好叫他的心不至偏离
  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好叫他的心不至偏离(申十七17上)。
 
d
 
王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王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申十七17下)。
 
e
 
王要为自己抄录一份律法书,并在一生的日子诵读
  王要从祭司利未人面前这律法书的原本,为自己抄录一份(申十七18)。这里的律法是指摩西五经。王要在他一生的日子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遵行这律法书上一切的话(十七19)。这指明在管理百姓的事上,王首先要借着神的话规律自己。以色列人中间正确的王,乃是受神的话教导、管治、规律并约束的。
  今天对召会中的长老来说,原则是一样的。长老若不读经,不受神话语的约束,就不能管理召会。要管理召会,长老必须由神的圣言重新来构成。结果,他们会在神的管治、神的规律和约束之下,他们的决断自然会有神在其中;这样,长老就会代表神来管理召会。这种管理就是神治。
 
f
 
王不可向弟兄心高气傲
  王要学习敬畏神,遵行这律法的诫命,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离了这诫命,偏左偏右(申十七20上)。这样,王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人中居国长久(十七20下)。
 
4
 
对犯罪作恶之事的判断
  十九15~21说到对犯罪作恶之事的判断。
 
a
 
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话,才可定案
  对犯罪作恶之事的判断,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话,才可定案(申十九15)。只有一个见证人是不够的。两个人是必要的,三个人更好。
 
b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作证某人作恶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作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申十九16~17)。
 
c
 
审判官要彻底的查究
  审判官要彻底的查究事实(申十九18上)。
 
d
 
以色列人要待假见证人如同他怎样想要待他的弟兄
  若见证人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以色列人就要待他如同他怎样想要待他的弟兄(申十九18下~19上)。
 
e
 
那恶就从以色列人中间完全除掉
  百姓待那作假见证的,如同他怎样想要待他的弟兄,借此,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人中间完全除掉(申十九19下)。
 
f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再行这样的恶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他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申十九20)。对罪犯的这种审断因而成了对其余人的警告。
 
g
 
他们的眼不可顾惜
  他们的眼不可顾惜。相反的,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十九21)。
 
5
 
对有人杀了人,被杀的人倒在美地田野之事的判断
  二一1~9,乃是对有人杀了人,被杀的人倒在美地田野之事的判断。
 
a
 
长老和审判官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众城的长老和审判官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申二一1~2)。借此,他们测定那一座城离被杀的人最近。因这是地方上的事,所以不由祭司来作,乃由长老和审判官来作。
 
b
 
离被杀的人最近之城的长老,要把母牛犊牵到河谷,在那里打折它的颈项
  离被杀的人最近的城,那城的长老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有河水长流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申二一3~4)。
 
c
 
祭司利未人的子孙要近前来,所有争讼攻击的事都要凭他们的话定准
  祭司利未人的子孙要近前来,所有争讼攻击的事都要凭他们的话定准(申二一5)。
 
d
 
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众长老,要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宣告他们是无罪的,并祷告求耶和华遮盖祂的百姓以色列
  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众长老,要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申二一6)。他们接着要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宽宥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二7~8上)“宽宥”原文意,遮盖,遮罪。众长老洗完手,说完这些话之后,流血的罪就从他们免除了(二一8下)。
 
e
 
从以色列中间完全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论到这事的结语乃是:当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流无辜血的罪就会从他们中间完全除掉(申二一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