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0,我们读到犹大的定命。我年轻时,为彼拉多审判基督的记载中提到犹大定命的事实所困扰。我看不出这两件事的关系。一、二节说到主耶稣被宗教首领交给彼拉多。然后三节开始记载犹大吊死的事。三、四节说,犹大“就后悔,把那三十锭银子还给祭司长和长老”,说,他“出卖了无辜的血,有罪了!”于是犹大就把那些银锭丢在殿里,离开,并且吊死了。祭司长取了那些银锭,知道不可把它们放在圣库里,因为那是血价,就用那些银锭买了一块田,用来埋葬客旅(
太二七6~7)。他们不愿收回那血价。其实,他们在主耶稣身上所作的,比犹大作的更恶。马太给我们这一切事的叙述之后,在
11节继续记载基督为彼拉多所审。
马太把犹大定命的记载插进彼拉多审判基督的叙述内,是很有意义的。犹大的记载见证了公义。甚至出卖主耶稣的人最终也领悟祂是义人,他对祂所作的全然不义。他想要成为义的,就把那三十锭银子丢弃,因为他的良心不容许他保留那些银锭。这就是义。犹大把钱归还时,宗教首领似乎说,“我们不能保留这钱,保留这血价,以服事神。我们最好用这钱买一块地,用来埋葬客旅。”这表明连宗教首领也有形式的义。因此,这里的观念是义的观念。
诸天的国建立在义上。在
五10节主说,“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诸天的国是他们的。”在
五20节主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超过经学家和法利赛人的义,绝不能进诸天的国。”在
六33节主说,要先寻求神的国和神的义。这些经文启示出义与国度有关,并且国度建立在义上。我们若要进入二十七章的深处,就需要清楚这事。
基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犹太人并没有法律的权利审判祂或定罪祂。虽然他们能在一些事上窥探主耶稣,却没有行政的地位审判任何人。他们不过是宗教团体,政权不在他们控制之下。因此,犹太议会没有行政的权柄,不能宣判公正或不公正,义或不义,只能表达宗教的意见。因此,主耶稣真正的受审不是在二十六章,乃是在二十七章进行。
耶稣回答彼拉多时,承认祂是犹太人的王(
太二七11)。但对犹太首领的控告,祂却一言不答。
罗马总督彼拉多有地位审判基督。原则上,他应当按公义审判祂。诸天的国是基于义,
但二十七章启示出世界的国全然不义。这章提出义和不义的对比。属地的政权,这世界的国,是不义的,但诸天的国是义的。站在彼拉多面前的主耶稣是独一的义人,却被不义的属世政权定了死罪。以后我们会看见,事实上基督被公义的神所审判、所击杀。表面看来,祂被不义的属世政权宣判死刑;这判决是不义的。事实上,祂被神定了死罪,这个判决是义的。
二十七章这里的观念相当深。在二十六章,我们看见能为着国度和不能为着国度之生命的对比。现今在二十七章,有义和不义的对比。二十七章的意义是表明世界的国和诸天之国的对比。在世界的国那一面有不义;但在诸天之国这一面有公义。一面,耶稣受审判、被定罪、死在十字架上是不义的;另一面,祂受审判而死是义的。耶稣被钉十字架,是正确的,也是错误的。祂被不义的属世政权错误的判刑。祂是公义的、无辜的,甚至出卖祂的人也作见证。彼拉多也见证基督是义人,甚至洗手表明他不愿卷入任何的不义。但我们将会看见,主受到正确的判决,因为祂被公义的神宣判死刑。因此,二十七章是论到义和不义的一章。
这对比含示世界的国不能站住。不能站住的原因乃是它不是建立在义上。然而,诸天的国和神的国全然是义的。神的国建立在义上。因为这世界国度政权的不义,基督就错误的被定死罪。然而,事实上,祂被公义的神正确的宣判死刑。因此,这章暴露了属世政权的不义,并启示出神政权的公义。
照着罗马的法律,议会捉拿基督的行动是非法的。彼拉多若是公正的,就会制止议会这样作。他会说,“你们无权作这事,因为你们只是宗教团体。你们不能捉拿人并审判人,这是非法的。”彼拉多没有这样说,因为他不义且惧怕。彼拉多惧怕犹太宗教的首领,就违背非常有力地罗马法律而行。罗马帝国以法律闻名。但法律虽然有力,法律的执行却很脆弱。彼拉多并不比犹大更为有义。倘若出卖主耶稣的人能说他卖了无辜的血,帝国的总督应该更为有义。然而,彼拉多“在群众面前洗手,说,流这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太二七24)。这是胆怯又不负责任的退缩。
26节说,“于是彼拉多释放巴拉巴给他们,却把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这将黑暗、不公正的政治暴露无遗。这不公正的处置,应验了
赛五三5、
8。
当耶稣在彼拉多面前时,彼拉多的夫人“打发人到他那里说,这义人的事,你一点也不可管,因为我今天在梦中,因祂受了许多苦。”(
太二七19)这梦是神的主宰。彼拉多的夫人不愿他卷入这不义的事。彼拉多按着良心也知道耶稣是义的,犹太人捉拿祂是不义的。他也知道他该释放这义人,但他害怕这样作。依照常例,在节期的时候,要随群众所要的,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于是彼拉多问说,“两个当中,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给你们?他们说,巴拉巴。”(
二七21)巴拉巴是罪大恶极的囚犯。毫无疑问,彼拉多想要释放耶稣,留下巴拉巴。但百姓要他释放巴拉巴,并把耶稣钉十字架。彼拉多似乎说,“你们要我释放罪大恶极的囚犯,把无辜的人钉十字架!”
23节说,“总督说,为什么?祂作了什么恶事?他们却更加喊叫说,钉祂十字架!”彼拉多就被群众的声音所征服。为了安抚他的良心,他就“拿水在群众面前洗手,说,流这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二七24)然后百姓回答说,“祂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
二七25)因此,彼拉多释放巴拉巴,却把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这是何等不义的一幅图画!
虽然人是不义的,但从四十五节开始,神却公义的进来。这节说,“从正午到午后三时,遍地都黑暗了。”正午,直译,第六时。午后三时,直译,第九时。主在第三时,我们的上午九时被钉(
可十五25),直到第九时,我们的下午三时。祂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时。前三小时,祂是为着遵行神的旨意,被人迫害;后三小时,他是为我们完成救赎,受神审判。在这段时间内,神算祂为我们的罪,替我们受痛苦(
赛五三10)。因此,遍地都黑暗了,因为我们的罪性、罪行和一切消极的事物,都在那里受了对付;神也因着我们的罪弃绝了祂(
太二七46)。
到了
45节,人作尽了他们所能作的一切。那时,神进来审判这位被钉十字架的救主,并且弃绝祂。
46节说,“约在午后三时,耶稣大声呼喊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什么弃绝我?神弃绝十字架上的基督,因为祂取了罪人的地位(
彼前三18),担当我们的罪(
二24,
赛五三6),并且替我们成为罪(
林后五21)。
照着四福音,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整整六小时。在前三小时,人对祂作了许多不义的事,他们逼迫祂、戏弄祂。因此,在前三小时,主遭受人不义的对待。但在正午十二时,神进来了,直到午后三时,遍地都黑暗了。这黑暗是神的作为。在这黑暗中,主喊出了四十六节所引的话。当主受人逼迫时,神与祂同在,祂也享受神的同在。但在前三小时的末了,神弃绝祂,并且黑暗来临了。主不能忍受这事,就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什么弃绝我?”我们已经指出,神弃绝祂,因为祂是我们的代替,担当我们的罪。
以赛亚五十三章启示,这是神把我们的罪都归在祂身上的时候。在后三小时,从正午十二时到午后三时,公义的神把我们一切的罪都归在这代替者身上,并且为着我们的罪公义的审判祂。神弃绝祂,因为在这三小时中,祂在十字架那里是罪人;祂甚至成为罪。一面,主担当我们的罪,另一面,祂替我们成为罪。因此,神审判祂。这完全是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