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二章和三章启示,基督徒有三种—属魂的、属灵的、和属肉体的。
二14节说,“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因他以这些事为愚拙,并且他不能明白,因为这些事是凭灵看透的。”有些圣经译本在这节里用“天然的”一辞,而不用“属魂的”,因为在英文里没有“属魂的”这样的辞。然而,这辞希腊原文的字根是
psuche,朴宿克,是魂的意思,所以基督徒就发明了“属魂的”一辞,描述在这节里所说到的那种基督徒。按照这节,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因他以这些事为愚拙。属魂的人也不能领会那灵的事,因为这些事是凭灵看透的。我们若在魂里生活行事,就是属魂的基督徒;我们若是属魂的,就不能领会属灵的事。
14节描述属魂的人以后,
15节就说到属灵的人:“属灵的人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看透他。”然后在三章开头,保罗介绍第三种基督徒—属肉体的人。在
1节保罗写着:“我…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能当作属肉的,当作在基督里的婴孩。”在
3节他写着:“你们仍是属肉体的。”
1节里“属肉的”这个说法,比三节里“属肉体的”更强、更重。前者是指由肉体造成的,后者是指受到肉体性情的影响,有分于肉体的特性。属肉的和属肉体的人,与
二15节里属灵的人相对,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需要领悟,
二15节里属灵的人也与
14节里属魂的人相对。身为基督徒,我们可能是这三种人当中的一种。我们是怎样的基督徒,在于我们凭我们这人的那一部分活。我们若凭我们的灵活,就是属灵的人;我们若凭我们的魂活,就是属魂的人;我们若凭我们的肉体活,就是属肉体的,甚至是属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