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罗七7~25,八1~13。
 
罗马七至八章里的四个律
  罗七~八陈明圣经中最高的教训。这段话说到与我们人的生命和基督徒生命有关的四个律。这四个律是神的律、善的律、罪的律、和生命之灵的律。头三个律在七章里提到;第四个律在八章里提到。七章揭示神将祂的律法赐给人类。(出二十1~二三19。)这律在人之外并在人之上,暴露人的软弱,显明人的罪,并使罪成为极其罪恶的。(罗七7~13。)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但借着律法,罪就被暴露。神的律对我们有所要求,告诉我们要爱邻舍、孝敬父母、诚实、并作其他的事。这些乃是神借着祂的律加在我们身上的神圣要求。
  在我们的心思里也有善的律。(23上,25上。)心思是我们魂(即我们内里的所是和人位)的主要部分。在我们心思里善的律是神创造的,创一26~31告诉我们,神所造的人甚好。神造了一个良善的人,并赐给他一个律,就是天然的能力和力量,可以行善。第三个律就是罪的律,乃是在我们堕落身体(肉体)的肢体里。(罗七18,23下,25下。)神给人造了一个好的身体,但因着堕落,撒但作为罪进到人的身体里,使其败坏,并使其成为罪的身体。(六6。)罪住在我们身体的肢体里。当我们知道神要求我们行善时,那在我们心思里善的律就回应,同意行善。然而,当我们受激动要行善以履行神的律时,那“相反的律”—在我们身体里罪的律—就起来抵挡我们心思里善的律。罪是撒但自己那强有力的人位,而且罪的律比善的律更强大。(七15,19~23。)
  神的律代表神,善的律代表人,罪的律代表撒但。神的律是在我们外面,代表神对我们有所要求,而第二者是我们自己,由神所创造,与祂的律相符。然而,当我们试图履行神的律时,那第三者撒但就起来抵挡我们。人是不可能单独击败罪的。我们能暂时抵挡撒但,但凭我们自己无法长期抵挡他。我们可以在几小时内控制好我们的脾气,但最终我们会落下去,并被击败。这是我们的历史。当我们被罪的律击败,我们可能像保罗一样呼喊:“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24。)在25节保罗说,“感谢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对于我们的光景,拯救和救治乃是在基督里。我们何等感谢主,我们有第四个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八2。)
 
第四个律—生命之灵的律
  像孔子这样的中国哲学家就经历了善的律和罪的律。在他们的著作里,他们说到一个更高尚的“理”,事实上就是第二个律,就是善的律。说到第三个律,就是罪的律,他们称之为“欲”。他们发现在人里面有行善的“理”,但也有“欲”与这个“理”相争。“理”和“欲”终日在堕落的人里相争。然而,乃是保罗而非哲学家发现了第四个律。
  第四个律乃是生命之灵的律。在新约里,“那灵”这神圣的称谓是指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神是三一的—父、子、灵。神在永远里是完全的,但祂还没有终极完成。祂在永远里是有神性的神,但祂没有人的性情。祂乃是借着成为肉体的过程,穿上了人性。神借着成为肉体而有所加添:属人的性情加到神圣的性情里。耶稣基督是神的具体化身,也是神成为肉体,具有属人的性情,那是神在已过的永远里所没有的。不仅如此,三十三年半以后,耶稣上十字架完成了包罗万有的死。这意思是,祂将包罗万有的死加给祂自己。我们可以将这过程比作化学作用,在化学作用里数种元素加到原初的元素里。头一个元素是神圣的性情,第二个元素是属人的性情,第三个元素是基督包罗万有的死。此外,基督进入复活和升天里,将更多的元素加给祂自己。
  现在我们能看见,我们的神现今乃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首先,三一神在子里成为肉体;然后,子死在十字架上,并进入复活,而在复活里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林后三6,17。)因此,赐生命之灵乃是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之三一神的终极完成。为这缘故,“生命之灵的律”在圣经里是个极大的辞。这律是属于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祂是生命,并属于生命。因此,这律是生命之灵的律。这样的律如今就在我们里面。这律不在亚当里,也不在孔子里,如今乃是在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人里面。
 
在我们这人里面的争战
  我们人有三部分—里面有灵,外面有身体,在灵和身体之间有魂。(帖前五23。)在这三部分的每一部分里都有一个律。我们得救以前,神所造那善的律是在我们的魂里,而罪的律,就是撒但自己,是在我们堕落的身体里。现今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也有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的灵里;所以我们如今是有三个律的人,我们这人三部分的每一部分里都有一个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是复杂的人。早晨我们与主同在一段时间后,我们可能翱翔于空中,但不久后我们可能会有疑问和怀疑。由于我们里面的三个律,我们会像天气一样反复不定。这三个律实际上乃是三个人位。善的律是我们自己,罪的律是撒但,生命之灵的律是神。此外,神的律是在我们之上,对我们有所要求。因此,我们、神、和撒但一直在争战。有时候,当我们向神独立,我们肉体里的罪就与我们天然所是里的善相争;这就是罗马七章里的光景。另有些时候,当我们竭力凭着灵而行,我们就经历在我们灵里之神的灵与在我们肉体里的罪相争,就如加五16~17所描绘的。今天我们在基督徒生活中,可能经历这两种争战。
 
当我们将心思置于调和的灵,生命之灵的律就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
  在罗马七章里有人的生命,就是堕落人类的生命;但在八章里有基督徒的生命连同四个律。有一个律—神的律,要求我们孝敬父母、爱妻子、服从丈夫,并要诚实、忠信、良善和谦卑。还有第二个律—善的律,回应神律法的要求。当我们向主独立,另外一个律,就是罪与死的律,就征服我们,使我们成为苦恼的。从这光景得拯救的路,乃是逃到基督里,并接受祂到我们里面。这就将另外一个律—宇宙中最高的律,生命之灵的律—带进我们里面,这律就是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三一神经过了过程并终极完成,为要成为律,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
  我们要认识三一神,就必须研读罗马八章。9~10节说,“但神的灵若住在你们里面,你们就不在肉体里,乃在灵里了;然而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但基督若在你们里面,身体固然因罪是死的,灵却因义是生命。”这两节经文说到神的灵、基督的灵和基督。三一神的三者—神、基督和那灵—都有提到。11节也说到神圣的三一:“然而那叫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里面,那叫基督从死人中复活的,也必借着祂住在你们里面的灵,赐生命给你们必死的身体。”这一章启示,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成了那灵,祂就是律—不是字句的律法,乃是生命的律,这律就是神自己。
  我们需要领悟,我们乃是有三个律在里面运行的人—一个律在我们心思里,一个律在我们身体里,还有一个律在我们灵里。在我们灵里的律乃是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现在我们必须将我们的心思以及全人置于我们的灵,(6,)并照着灵生活、行事为人。(4。)我们也必须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13。)结果,那灵就在我们的灵、魂和体里是生命,使我们整个三部分的所是成为生命。(6,10~11。)
  我们都必须看见罗马八章,特别是在1~13节里所启示的。在我们里面有一个律,是最大、最有意义、并最重要的人位—三一神,祂经过了种种过程,终极完成为那灵。按照2节,这灵就是生命之律。神的律,就是摩西的律法,乃是字句的律;那在我们心思里善的律,乃是行善的律;而在我们肉体里恶的律,乃是罪的律;但我们有生命之灵的律,这律乃是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之三一神的人位。因此,我们必须停止我们的活动,不作什么事,而把我们的全人置于调和的灵,照着灵行事、工作、生活,并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13。)这样,我们就在我们这人的三部分里,都享受三一神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