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 他若单身进来,就可以单身出去;他若有妻子,他的妻子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就要归与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 倘若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 主人若选定她归自己,后来不喜欢她,就要让她赎身;主人既然待她不忠实,就没有权把她卖给外族人。
9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着待女儿的规矩待她。
10 主人若另娶一个女子,原先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被处死。
13 他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许可那人落在他手中,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使他可以逃往那里。
14 人若任意待邻舍,用诡计把他杀了,事后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把他捉去处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被处死。
16 拐带人口的,无论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自己手下,必要被处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被处死。
18 人若彼此争闹,这个用石头或拳头打那个,被打的并没有死,不过躺卧在床,
19 以后若能起来扶杖出外走动,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赔偿他损失的时间,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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