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我若传福音,于我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17
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管家的职分却已经托付我了。
18
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就是在传福音上,我免费供应福音,免得用尽我在福音上的权利。
19
我虽从众人得了自由,却自愿奴役于众人,为要多得人。
20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之下的人,我就作律法之下的人(虽然我自己不在律法之下),为要得律法之下的人;
21
向律法之外的人,我就作律法之外的人(对神,我不是在律法之外,反而对基督,我是在律法之内),为要得律法之外的人。
22
向软弱的人,我就成为软弱的,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众人,我成了众人所是的;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23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享这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