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施浸者约翰在义路中而来─太二一32上:
一
新约时代,就是恩典时代,也就是耶稣基督福音的时代,开始于施浸者约翰的传道─可一1~4:
1
约翰在义路中来,吩咐人要因着诸天的国悔改─太三2。
3
当人接受约翰的传道而来向祂悔改时,祂就立即给他们施浸,将他们放在水里,埋葬他们,指明他们是属肉体的人,并没有善,(罗七18,)只配死与埋葬。
7
因此,照着约翰的传道和实行而悔改、受浸,乃是神照着祂永远经纶的公义要求所命定的,因此乃是尽神的义,(太三15,)作为一件永远的事。
二
太三13~15,启示耶稣受浸之正确并公义的基础:
1
耶稣受浸的基础,乃是祂认为自己照着祂的人性是一个人,特别是个以色列人,是“在肉体里”的人;(约一14;)虽然祂只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罗八3,)是“没有罪”的,(来四15,)但祂仍是在“肉体里”,这肉体并没有善,只配死与埋葬。
2
基于这个事实,在祂为神开始祂的职事时,祂情愿受施浸者约翰的浸,承认祂照着自己的人性,并没有任何资格作神的仆人。
3
作为一个在肉体里的人,祂需要成为死了的人,埋在死水中,以履行神照着祂公义而有的新约要求,并且祂这样作是情愿的,认为这是尽神的义。
4
基督为着尽职而有的生活,乃是以祂受约翰的浸这个意义为基础,向全宇宙宣告说,祂一点也不靠肉体来尽神的职事:
a
我们必须看见,我们这些在肉体里的天然人,除了死与埋葬之外,一无用处;我们必须使自己在受浸的水里完全了结。
b
我们都该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上宣告:“我是一个在肉体里的人,在神眼中什么也不配,只配死与埋葬;所以我愿意使我自己被了结、钉死并埋葬。”
贰
基于水浸的意义,主耶稣这君王救主借着否认祂人性里的己,活出神并彰显神作为义:
二
祂没有安歇的地方─八20。
四
祂心里柔和谦卑,生活在神的轭下─太十一28~29。
五
祂嘱咐人不要显扬祂,这意思是说,祂不要得着名声─十二16。
六
祂爱软弱的人─19~20节。
七
祂富有弹性─十七27。
八
祂来是要服事人,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二十28。
一
我们天然的生命,不可能得着这超凡的义;这样的义,只能由更高的生命,就是基督复活的生命,产生出来。
二
在性质上和标准上,生命的义都远超过经学家与法利赛人所实行无生命的义─参腓三9。
2
我们在隐密中行义,结果乃是杀死肉体和己。
3
那些只知道显扬己并炫耀肉体的圣徒,不会在生命里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