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约的享受─“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八10:
二
在新约里,神是在生命的律里作我们的神,也要我们在生命的律里作祂的子民。
三
神作我们的神,意即神是我们的产业─弗一14:
2
神不仅是我们的产业,更是我们杯中的份(诗十六5),给我们享受。
5
神将那灵赐给我们,作我们基业的保证,也作我们从神所要承受的预尝(林后一22);那灵的作质,乃是一点一点把更多的神加到我们里面,直到我们进入永世,得着神作我们完满的享受。
2
我们乃是借着神作到我们里面,被构成为神的基业;这就是变化,也是主观的圣别。
3
神把圣灵放在我们里面作印记(13),将我们标出,指明我们是属神的;这印记是活的,在我们里面作工,用神的元素浸润、变化我们,直到我们的身体得赎。
贰
新约的生活─“他们各人绝不用教导自己同国之民,各人也绝不用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来八11:
一
在旧约的时候,人只能认识神的作为和神的法则(诗一〇三7);到了新约,我们更能认识神自己。
3
生命的感觉使我们知道我们是活在天然的生命里,或活在神圣的生命里;也使我们知道我们是活在肉体里,或活在灵里。
三
我们应当照生命的感觉,按生命的原则而活,而不是照对错的原则,就是死的原则而活:
1
这就是照生命树的原则,而不照善恶知识树的原则而活(创二9)。
3
“一个基督徒学习事奉神,为主作工,不能与善恶知识树发生关系。…只有摸生命树的人,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才能存留到新耶路撒冷。”(倪柝声恢复职事过程中信息记录,八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