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Harper, 1978, pp.128-130.
Edmund J. Fortman, The Triune God, Baker Book House, 1972, p.xvii.
Tertullian, Against Praxeas<.span>, Chap.2, The Ante-Nicene Fathers, Vol. III, Eerdmans Publishing, p.598.
Augustine, De Trinitate, Bk IX-XV, New City Press.
Andrew Murray,《基督的灵》,台湾福音书房,190页。
李常受,《主今日恢复之主要项目的重点》,台湾福音书房,7-8页。
李常受,《关于父子灵三而一的神》,台湾福音书房,12页。
Witness Lee, The Practical Expression of the Church, Stream Publishers, 1970, p.8.
此为台湾沈介山先生所犯的毛病,其著作《偏差溯源》五二页,并《今日教会的渊源》273页旁注,引上文李氏之“父亲,教授,医生”比喻,加上其猜臆,武断李氏学说为形态论,实为极粗拙之研究工作。从上文可见,李氏并无以“父亲,教授,医生”说为一个人三个不同形态在三个不同时期彼此排斥的出现。他并无说作了教授的一位不再是父亲,也没有说作了医生的一位不再是教授。他比喻的重点,乃是说明一个充满目的的人,需要多种身分表现自己,其目的指出神圣三一之所以是父、子、灵,乃为要成全神那永远丰富充满目的之经纶。以比喻说明三一神之奥秘,历史上屡见不鲜,许多正统神学家皆有引用类似例子,如日头、日光、热能;水、气、冰;根、茎、果;源、泉、流等等,比比皆是。(见J. N. D. Kelly,Harper,1978,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p.98,p.102,p.112,p.113)所有例子,皆非完全,因为神本身乃是一个奥秘,是物质世界任何事物无法透彻表达的。同一个比喻,从不同的角度观之,可产生不同的结论。正因任何比喻都脱不开物质世界的范围,所以任何例子只能在某方面符合神圣三一的实际,不能将一个例子的每一方面都应用在神圣三一身上。打比喻的人固当有此认识,读比喻的人更当有此约束。任何人若将打比喻者没有引进的思想引进一个比喻里,自会产生错误结论。这种误会和误解,历史上屡见不鲜,甚至连正统神学家,也常因其比喻被误解而被认为传异端者。譬如近代神学家Adolf Harnack认为奥古斯丁在骨子里是彻头彻尾的形态论者,而他之所以未被打成形态论者,唯一原因是他自己否认他是形态论者。(见Adolf Harnack, History of Dogma, Peter Smith, 1976, Vol.IV, p.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