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周 »
神的国发展为神在祂神圣生命里管治的范围
阅读 研读 汇集
« 周六晨兴 »
纲目
四 
对付良心的最终目的,还不仅是叫我们恢复到自治,更要把我们带回到神治,把我们恢复到神自己那里,而活在神面前—五3。
--------本段经节汇集--------
此处经节“五3”没能在最近的文本中找到卷名,请检查。
------------------------
五 
自治与神治,是大不相同的:
1 
自治就是人凭良心的感觉而活,向良心负责—徒二四16。
--------本段经节汇集--------
我因此操练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
2 
神治的意思是人凭灵的直觉而活,向直觉负责,也就是向神负责:
a 
在我们的灵里有一个功用能直接地感觉、知道、分辨、领悟事情,这就是我们灵里的直觉—林前二11,可二8。
--------本段经节汇集--------
因为除了在人里面人的灵,在人中间有谁知道人的事?照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
可2:8  
耶稣灵里即刻知道他们心里这样议论,就对他们说,你们心里为什么议论这些事?
------------------------
b 
当我们凭我们的直觉而活,受我们直觉的管治,我们就是活在神面前,直接受神的管治。
六 
当我们活在神治之下,我们就是照着生命的感觉,凭灵的直觉而活—罗八6:
--------本段经节汇集--------
罗8:6  
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
------------------------
1 
神圣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有最丰富、最强、最敏锐的感觉(弗四18);这乃是生命的感觉。
--------本段经节汇集--------
他们在悟性上既然昏暗,就因着那在他们里面的无知,因着他们心里的刚硬,与神的生命隔绝了;
------------------------
2 
生命的感觉使我们知道我们是活在天然的生命里,或活在神圣的生命里;是活在肉体里,或活在灵里—罗八6。
--------本段经节汇集--------
罗8:6  
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
------------------------
3 
生命的感觉引导、支配、管制并指引我们—4节。
--------本段经节汇集--------
此处经节“4”没能在最近的文本中找到章数,请检查。
------------------------
4 
神的国有其实际,这实际就是在神直接管治下神圣生命的生活—太五3、8、20,六33,七21。
--------本段经节汇集--------
太5:3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诸天的国是他们的。
太5:8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看见神。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超过经学家和法利赛人的义,绝不能进诸天的国。
但你们要先寻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一切就都要加给你们了。
不是每一个对我说,主啊,主啊的人,都能进诸天的国,惟独实行我诸天之上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
 


晨兴喂养
  徒二四16 我因此操练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本段经节汇集--------
我因此操练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
晨兴喂养
  罗八6 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
--------本段经节汇集--------
罗8:6  
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
------------------------
晨兴喂养
  凡活在人治之下的人,都是活在人面前的。他们有许多事,都是因着怕人才不敢作。何时人管不到,或看不见,他们就为所欲为了。在自治之下的人就不是这样。他们乃是活在自己良心的感觉里,接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不需要别人的管治。他们在一切言语行动上的约束,不是因为惧怕人,乃是因为良心的管治。良心赞同,他们才敢作;良心不赞同,他们就不敢作。虽然表面上,他们还是在人的管治之下,也是服在人的管治之下;但实际上,他们并不需要人的什么管治,他们自己的良心已经够管治并约束他们了(生命的经历,一一四页)。
信息选读
  我们总要严格地对付良心,使自己从堕落的人治光景中,蒙拯救到良心自治的里面去,好叫我们在一切事上,都能凭着自己良心的感觉而生活行动。
信息选读
  但对付良心的最终目的,还不仅是叫我们恢复到自治里去。我们若只凭良心的感觉活着,而停留在良心里,这还是半堕落的光景,还够不上神的意思。所以,对付良心,不只是为着叫人从人治回到自治,从人面前回到良心里,更是为着叫人经过自治,而达到神治,经过良心,而回到神面前。……把我们带到神面前,才是积极的。所以达到神治,才是对付良心的最终目的。
信息选读
  自治与神治,是大不相同的。自治就是人凭良心的感觉而活,向良心负责;而神治却是人凭灵的直觉而活,向直觉负责,也就是向神负责。我们知道,神是借着圣灵住在我们的灵里。所以我们灵里的直觉,可说就是神的感觉。因此当我们凭我们的直觉而活,受我们直觉的管治,我们就是活在神面前,直接受神的管治。良心只有是非的感觉,它定罪一切非的、恶的,而称义一切是的、善的。但直觉却是超是非的,超善恶的。它超过非,也超过是;超过恶,也超过善。它定罪所有的非,所有的恶,却不一定称许一切的是,一切的善。它只要那些出于神的,出于灵的,并属于生命的。
信息选读
  〔例如,〕神乃是要我们说祂的话,说出乎祂,出乎灵,出乎生命的话。所以有的弟兄要起来为主讲道,他所讲的确实不确实,那是良心来负责监督的;但他要讲什么道,要取什么题目,神的意思要他怎样讲,这就不在是非善恶的范围之内。良心的感觉在这方面就无能为力了。他只能凭着直觉,摸到神的意思,在这方面得着神的引导,而说出神的话来。这些良心与直觉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自治与神治不同的地方。
信息选读
  许多弟兄姊妹都是活在三治混合的光景中。他们有很多成分是留在人治里,还需要人来管治;也有一些成分是在自治里,受良心的管治;但很少成分是在神治里,直接受神的管治。……所以还需要更彻底的对付良心,使自己一面在消极方面脱离人治,一面在积极方面进入神治,而直接受神的管治(生命的经历,一一四至一一六页)。
信息选读
  参读:生命的经历,第六篇
« 周六 »
回到顶部
回首页
报错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