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绝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来八12:
一
在新约里,应许我们四项福分:
1
宽恕我们的不义,以及忘记(赦免)我们的罪(12)。
2
将神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借以分赐生命之律(10上)。
3
有特权得着神作我们的神,我们作祂的子民(10下)。
4
有生命的功能,使我们凭生命内里的路认识神(11)。
二
照着神所成立的约,这四项福分都是祂的应许;但照着主所遗赠给我们的遗命,这四项福分乃是祂的遗赠物。
三
赦罪是达到神目的的手续,所以圣经在这里把赦罪摆在最后说;但以我们属灵的经历来说,我们是先因赦罪而得洁净,然后在生命的律里作神的子民,在里面对神有更深的认识。
四
来八12的“宽恕”,原文为二章十七节之“成就平息”的字根;基督为我们的罪成就了平息,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我们得以与神和好:
五
神一赦免我们,就从祂的记忆里涂抹我们的罪,不再记念:
贰
基督的血不仅是救赎的血,也是立约的血和永约之血:
4
在亚当里,我们的分乃是神忿怒的杯(启十四10),但基督已经为我们喝了那杯(约十八11),祂的血已经为我们构成了救恩的杯(诗一一六13),满溢的杯(诗二三5)。我们分享这杯,就有份于基督之血的交通(林前十16)。
1
新约是永远之约,有永远的功效,因为是借着基督那永远有功效的宝血所立的。
2
永约之血带我们进入那作我们永远享受之神的丰满里:
a
这血使我们得以进入至圣所(来十19~20),享受神,并被祂注入。
叁
新约的救赎乃是神完整救恩中法理的一面:
一
神按着法理,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彼前二24上)的血(罗三24~25),救赎罪人脱离罪(启一5下)、神的审判和定罪(罗二5~6,约三18下)、永远的沉沦(启二一8,二二15)、以及神仇敌的控告(十二10~11)。
三
这是神完整救恩的手续,使信徒有份于神生机的拯救,包括重生(彼前一3)、性质上的圣别(罗六19,22)、更新(多三5下)、变化(林后三18)、模成(罗八29)和得荣(罗八30),就是神完整救恩的目的。
五
基督作为救赎的羔羊在时间里所完成的救赎,要带到永世里,在那里要永远有救赎的的记念(启二二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