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罪有一般生活的罪,但为主作工的人,另外多有一种罪,就是在神工作上的罪。
二
在工作上犯罪,乃是得罪神的圣别、荣耀和主权;在神的工作上,一切与神旨意不合的都是罪,都是干犯圣所的罪孽。
三
在神的工作上有三件要紧的事,绝不可忘记;这三点在哪一点上失败,就是干犯圣所的罪孽:
1
神工作的起头乃是神的旨意;没有一件工作能够由我们自己起头─罗十一36。
四
干犯圣所的罪孽有三种结果,或者说三种刑罚:
1
失去生命的能力,变为不新鲜。
3
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受审判;在审判台前,没有一件罪比干犯圣所的罪孽更重─林后五10。
五
神工作的起头必须是神的旨意,也只有神的旨意:
1
你我没有一点权利来起头;神的旨意必须是神一切工作唯一的起头。
2
对于神一切的工作,我们都不可看为平常;我们在人面前要能保持新鲜,在于属灵的事对我们是平常的或是新鲜的。
六
神工作的进行只能凭神的能力;我们永远不能凭自己的本领成就神的旨意:
1
只有神的能力─神的“钱”─才蒙祂悦纳。
2
人即使知道神的旨意了,还有一个危险,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思想、吸引力或口才,来成功神的旨意;亚伯拉罕生以实玛利就是这样的一个事例─创十六15~十七1。
3
工作的目标必须属灵,我们用来达到神目标的方法和手续也必须是属灵的;否则就有了干犯圣所的罪孽,就是把肉体带到神的圣所里─民十八7。
七
神工作的结局是叫神得荣耀,不是我们得荣耀:
1
在神的工作上,神拣选软弱的、愚拙的以及世人所藐视的;林前一29说,“使一切属肉体的人,在神面前都不能夸口。”
2
神不要我们得荣耀;我们只能进入主的荣耀。
3
我们原来可能是贫穷软弱的,但我们只要稍微帮助几位弟兄姊妹,救几个人,就会偷神的荣耀;偷神的荣耀就是干犯圣所的罪孽。
4
有些人属灵的知识、属灵的经验增加,就可能属灵的骄傲也增加;他们仍然凭自己作,寻求自己的荣耀。
5
在神眼中,没有一件事比骄傲更可恨;在神的工作上,没有一件事比骄傲更邪恶;神“厌弃”(撒上十五23)、“敌挡”(彼前五5)骄傲的人;“厌弃”等于与某方的关系完了,“敌挡”乃是对撒但所用的字眼(雅四6~7)。
6
全世界受撒但欺骗的人,都是骄傲的人;骄傲的人不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人就不会被欺骗─加六3。
八
普通的罪必须经过祭司审判;但干犯圣所的罪孽,是直接得罪神,神是直接审判:
1
因为圣所是神的,干犯圣所就是触犯神的荣耀、神的自己。
2
“我知道这件事非同小可,我只能在宝血底下讲。求主赦免,也求弟兄们赦免。”(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二册,一六一页)
贰
我们需要作神的同工,来“作主的工”(林前十六10),并且“竭力多作主工”(十五58),就是让基督把祂自己作到我们里面(弗三17上),好使祂能在我们里面长大(西二19)、变化我们(林后三18)并从我们里面流出(约七37~38)而把祂自己作到别人里面,以产生召会作神的耕地和建筑(林前三9):
五
我们正在变成金、银、宝石,为着神的建造─林前三12:
1
在父神里,我们有祂的生命和性情作金;在子神里,我们有祂的救赎作银;在灵神里,我们有变化作为宝石。
2
要用这些材料建造,我们自己就必须被这些材料构成;我们需要被父的性情、子的救赎、灵的变化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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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建造乃是在生命里的长大;我们建造所达到的地步,乃是我们长大所达到的地步。
4
我们也需要学习与变化的灵配搭,以成全圣徒,将三一神作为金、银、宝石供应给他们,使他们因三一神的属性作到他们里面成为他们的美德而得变化;这是歌一10下半至十一节所描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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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是在我们全人里面属天、属灵、神圣的新陈代谢的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