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经注解一年一遍
00:00
--:--
罗马书第四章 二 注1 保罗在三章论过因基督的死,而有客观地位上的称义之后,到本章就给我们看见,因基督的复活,而有主观性质上的称义。保罗以亚伯拉罕为表样,表明这充分、活的称义,乃是神更深的工作,使堕落的人脱离神以外的一切事物,带他们归回神自己,完全信靠祂,而不信靠自己。在创十五,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与罪无关,乃是为得着后裔,产生国度,以承受世界(13)。照样,本章表明,称义不仅是为叫人从神的定罪蒙拯救,更是为叫神得着许多的儿子(八29~30),为基督构成一个身体(十二),作神的国(十四17),以完成祂的旨意。三章所论客观地位上的称义,是关于救赎,叫我们与神和好;本章所论主观性质上的称义,是关于生命,叫我们成为完成神旨意的后裔。这需要我们的肉体,及其天然的能力,被割除——受割礼。
注2 亚伯拉罕是所有信徒的祖宗。他是那未受割礼,而有同样信之人的祖宗,也是那受割礼并照同样信的脚踪而行之人的祖宗。
注1 原文,复数。
注2 律法是神在旧约对人暂时的经纶(安排),因为律法是因人的过犯临时添上的(加三19);信仰是神在新约对人永远的经纶(安排),因为信仰是根据神永远的计划(参提前一4注3)。神在旧约是以律法对待人,人若照神这安排,行神律法中所吩咐的,就得着义,就是律法的义(九31),也就是本于律法的义(十5,腓三9)。神在新约是以信仰对待人,人若照神这安排,相信神所命定人信的基督(约壹三23),就得着义,就是信的义(11),也就是本于信的义(九30,十6)。神在新约的经纶所安排的信仰,是顶替旧约律法的,到新约时才来到(加三23,25)。这顶替律法的信仰,就我们说是客观的。我们照着这客观的信仰,主观的相信神所要我们相信的基督,就得着信的义。这义是我们在神所安排客观的信仰中,有了我们主观的相信所得的基督,作了神的义,给我们得着(林前一30)。
注1 这表明亚伯拉罕天然力量的了结,这了结有关神对他主观的称义。
注1 那算作我们义的信,乃是信那按公义为我们的罪审判基督,按公义将祂治死以代替我们,又按公义使祂从死人中复活的神。
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