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经注解一年一遍
00:00
--:--
哥林多前书第九章 1 注3 使徒把自己当作信徒的榜样时,说到他的使徒职分。这使他有权柄对付本书所论到的一切难处,就是关于召会生活及其交通的严重难处。他处理这些难处,不仅基于他的教训,也基于他使徒职分所有的权柄。要对付这种光景,他必须取这立场,并使哥林多的信徒清楚这事。他们怀疑他的使徒职分,并陷于混乱的光景,主要的是由于他们因属世的智慧、自信与骄傲而有的愚昧。
“使徒”,原文意受差遣者。主的使徒,乃是受祂差遣,有祂的权柄传神的福音,教导神圣的真理,并建立众召会的信徒。在行传第一段,彼得和约翰是这样的使徒(在犹太人中间)。在行传第二段,保罗和巴拿巴是这样的使徒(在外邦人中间)。接着他们,有些人也成了使徒,如西拉和提摩太(帖前一1,二6)。只要人有能力传福音,有恩赐教导神圣的真理,并且能建立召会,他就有资格并得印证,是受主差遣、有主使命和权柄的使徒。 注4 指保罗见过主荣耀、复活的身体(十五5~8)。这是格外的特权,对看见者构成尊贵与荣耀,但不是作主使徒的条件或资格。这由巴拿巴的例子,充分得着证明。巴拿巴是使徒之一(徒十四14),却没有这样见过主。然而,在灵里借属灵的启示认识主,确是作使徒所需要的。
注5 保罗在主里的工作有果效,是他使徒职分的证明,而不是资格。
注1 或,不可笼住踹谷之牛的嘴。
注1 或,容忍。直译,(如器皿)容纳,隐藏。因此是指(如屋顶)遮盖。
注1 直译,有难免的负担压在我身上。
注1 直译,供陈。
注1 直译,作这福音的同享者(或共同有分者,合作者,合伙者)。使徒不仅是同享者、共同分享者,享受福音;也是合作者、合伙者,为福音劳苦。但在这里,他是指对福音的享受,因此,我们在经文里译为“同享这福音”。
00:00
--:--
尼希米记第十一章 注1 那时要任何人住在耶路撒冷,都是重担。因着不断有外人侵略的威胁,很少人愿意住在耶路撒冷。所以,需要借着掣签有些安排,才有足够的人数住在耶路撒冷。那些中签要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必须迁到那里。然而,有些人乐意的自愿住在耶路撒冷,众百姓就为他们祝福。
尼希米记第十二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