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们必须领头站在召会独一的立场,就是一的真正立场上:
一
林前一2说到在哥林多的召会──这表明哥林多这个地方,是为着召会的存在、出现和实行;这样的地方,成了众地方召会个别地建造在其上的地方立场;因此,在哥林多的召会,是建造在哥林多城的立场上。
1
这就是地方召会,是以城为单位,不是以街道或区域为单位。
2
地方召会行政的区域,应当包括该召会所在的整个城市,而不该大于或小于该城的界限。
3
所有在这界限内的信徒,应当构成该城内惟一的地方召会。
c
第三,在新约里神的住处,神的居所,乃是特别设在我们的灵里,也就是在我们调和的灵里,在我们蒙重生、由神圣的灵所内住之人的灵里;我们在敬拜神的聚会里,必须操练我们的灵,并在我们的灵里作一切事──约三6下,罗八16,提后四22,弗二22,约四24,林前十四15。
贰
我们作为基督身体的肢体,站在一的真正立场上,必须领头受其他肢体的限制,不越过我们的度量:
一
神照着自己的意思,把身体所有的肢体俱各安置在身体上──林前十二18:
2
我们每一个肢体,在基督的身体里都有自己的一个位置,是神所量给各人的,也是我们所该接受的。
3
既然这件事是照着神的意思,就每一个肢体都是不可少的──19~22节。
4
每一个肢体都有他一定的位置,有一定的安排,有他的那一份来服事基督的身体。
5
每一个肢体都有他的特点,都有他所能的,那就是他的位置,就是他的地位,也就是他的职事──罗十二4~8。
2
只要我们越过度量,我们就越过元首的权柄,离开了膏油的涂抹。
3
当我们越过我们的度量,我们就干涉了身体的规矩。
4
不清明适度,而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就是抹煞身体生活中正确的等次──3节。
三
我们应该象保罗一样,留在神尺度和度量的界限之内,照着神所量给我们有多少而行动并行事──林后十13:
1
当我们说到自己的工作和经历,或对主的享受时,我们必须是在度量之内作见证,也就是说,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作见证。
2
虽然我们期望工作开展,但我们必须学习如何受神的约束;不要期望无限度的开展──13~15节:
a
我们若照着那灵而开展工作,就一直有某种限制──参二12~14。
b
我们里面会感觉到,主扩展祂的工作只是要到某一程度;我们里面也没有平安,越过某种界线去开展工作。
c
主会在外面兴起环境来限制工作的开展;环境也不容我们越过界限──参罗十五24。
一
我们应当一直考虑到身体,顾到身体,尊重身体,并且作任何事都要对身体最有益处──林前十二12~27。
二
“关于基督的身体,倪弟兄教导说,凡我们所作的,我们必须考虑众召会有什么感觉。”(召会生活中引起风波的难处,二六页)
a
我们既是基督身体的肢体,就该对身体有感觉,以头的感觉为自己的感觉──腓一8,林前十二25下~26。
2
哪里有身体的启示,哪里就有身体的感觉;哪里有身体的感觉,哪里个人主义的想法和行动就除去了:
a
我们若要认识身体,就不但要蒙拯救脱离我们犯罪与天然的生命,更要蒙拯救脱离个人的生命。
c
我们如何不能向头独立,照样也不能向身体独立。
d
个人主义在神眼中是可恨的:
一
身体的仇敌是己,那独立的“我”;我们若要在身体里被建造,己就必须被定罪、否认、拒绝并撇弃──太十六21~26。
e
我不知道的,身体里别的肢体知道;我不能看见的,身体里别的肢体能看见;我不能作的,身体里别的肢体能作──林前十二17~22。
f
我们若拒绝同作肢体者的帮助,就是拒绝基督的帮助;凡是单独的基督徒,迟早都要变得枯干──12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