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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注解一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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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一章 主题:生命的福音─证明耶稣基督是神救主,来作生命,使神得扩增
注1 太初,意已过的永远。本章是本福音的引言,从已过的永远,那只有神性而无人性的神说起(1),经过祂的创造万物(3),成了肉体(14),作羔羊除去世人的罪(29),并且是那灵,使信者变化为祂建造的活石(32,42),一直说到将来的永远,那兼有神人二性的人子,在永世里作为天地相通和神人联结的中心。接着,二章给我们看见,三一神作生命的原则乃是将死亡变为生命(二1~11),以及生命的目的乃是建造神的家——殿(二13~22)。从三至十一章举出九件事例,例证神这样作生命,应付各种人不同的需要。结果在十二章开头,就有了召会小型的模型(十二1~11)。从十二12至十七章末了,说明这召会乃是由那成为肉体的神人,死而复活的繁殖、扩增所产生的。十八至二十章给我们看见,这繁殖和扩增的完成,使祂有了众弟兄(二十17),且能进入他们里面(二十22),作他们的生命和一切,使他们构成祂的身体,作祂的扩增和彰显。末后,在二一章说到祂要这样与他们无形的同在,直到祂再来(二一22)。
注2 话是神的解释、说明和彰显;因此,话乃是解释、说明并彰显出来的神。
注3 话与神不是分开的;并非话是话,神是神,彼此分开;这二者原是一。因此,下句接着说,话就是神。
注4 含示神的身位不简单,乃是三一的。
注5 不仅是子神,乃是完整的三一神。
注1 这动词有“使者受差遣,负特别使命”之意。
注1 这人,或,这一位。
注1 那是神的话成了肉体,就是神有了人的生命和性情。
注2 罗八3指出,这肉体是罪的肉体,但只有肉体的样式,没有肉体的罪。成为这肉体的,乃是话,这话就是神,就是完整的三一神(1)。这话成为肉体,乃是三一神成为肉体的人,就是有罪的人,使神进入有罪的人,与有罪的人联结为一;但只有这有罪之人的样式,没有这有罪之人的罪。如此,祂成了一位无罪的神而人者——神人,是完整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兼有神、人二性。祂这二性虽调和为一位神人,二性各自的特质却仍分别存在,并没有混合成为第三性,乃是神性在人性里生存,并借着人性而显出,丰丰满满地有恩典,有实际。这恩典乃是神来给人享受,这实际乃是神来给人得着。这样,那看不见的神就得以显出,给人得着并享受作他们的生命,以完成祂新约的经纶。
神成为肉体这一事实,与当时智慧派(Gnostics)的学说相反。他们说,肉体是属邪恶之物质的,清洁的神怎能和邪恶的肉体联合?多西特派(Docetists)根据智慧派的学说,否认基督是在肉体里来的(约壹四2)。约翰写这福音就是为着驳倒多西特派这异端,有力的证明神而人者的基督,确是神成了肉体,不过只有其形,而无其罪,为要借着这肉体一面废除魔鬼(来二14),并除掉人的罪(来九26),一面使神与人联结,借着人性得着彰显,以成全祂荣耀的定旨,就是祂在永远里,为着将来的永世所计划的。 约翰福音深处的构想,是神成肉体的基督,来作神具体的化身,犹如帐幕(14)和圣殿(二21),给人接触并进入,而得享神里面的丰富。这帐幕或圣殿,有外院子、圣所及至圣所。所以约翰首先指出,基督乃是帐幕外院子里,预表十字架的祭坛上除罪的羔羊(29),又像预表十字架的杆子上所举,使人得生的铜蛇(三14)。这指出基督如何在祂的救赎里,给信祂的人得着,使他们脱罪而得生,以进入祂作帐幕所预表之神的具体化身里,得享神里面的一切丰富。十三章的洗脚,可看为帐幕外院子里的洗濯盆,洗去亲近神者所受地上的污秽,以维持他们与神的交通,和他们彼此的交通。到十四章,基督就把接受祂的人带进圣所,经历祂作陈设饼所表征生命的粮(六35),和祂作金灯台所表征生命的光(八12,九5)。最后,在十七章,基督最高最奥的祷告,就是金香坛上焚烧之香所表征的,更把享受祂作生命、作光的人,带进至圣所,与祂一同进入对神最深的享受里,得享神所赐给祂的荣耀(十七22~24)。 注3 话借着成为肉体,不仅把神带进人性,也成为神的帐幕,作神在地上人间的居所。
注1 从,直译,出于。
注1 律法是照着神的所是要求人,恩典却是以神的所是供应人,以应付神的要求。律法最多不过是神所是的见证(出二五21),实际却是神所是的实化。没有人能借着律法有分于神,恩典却叫人得以享受神。实际是神给人实化,恩典是神给人享受。
注1 律法是照着神的所是要求人,恩典却是以神的所是供应人,以应付神的要求。律法最多不过是神所是的见证(出二五21),实际却是神所是的实化。没有人能借着律法有分于神,恩典却叫人得以享受神。实际是神给人实化,恩典是神给人享受。
注1 律法是照着神的所是要求人,恩典却是以神的所是供应人,以应付神的要求。律法最多不过是神所是的见证(出二五21),实际却是神所是的实化。没有人能借着律法有分于神,恩典却叫人得以享受神。实际是神给人实化,恩典是神给人享受。
注2 直译,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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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六章 注1 直译,各城门内。
注2 神百姓中间的神圣管理,不是专制,也不是民主,乃是神治—按着神的所是由神自己直接治理、管理。在旧约以色列人中间,神管理祂的百姓,乃是按照祂常时的说话,就如写在律法中的话,并按照祂即时的说话,就如借着大祭司的胸牌,由乌陵和土明所启示的;或借着神的灵降临某些人身上,使他们能作申言者说神的话所启示的(出二八30与注,利八8,民二七21,申三三8,撒上二八6,拉二63,尼七65)。再者,神的管理是借着一些人作代理而执行的:祭司和长老、士师或君王为着神的神治效力,作直接管理者。在新约的召会里,使徒的教训(徒二42)顶替神行政中的律法,而众召会的长老(徒十四23,多一5)是直接的管理者,按照使徒的教训治理(提前三2,五17)。关于主即时的说话,基督里所有的信徒,包括长老,都是神的祭司(彼前二5,启一6),有基督作大祭司活在他们里面(来八1,罗八10),并有圣灵与他们重生之人的灵调和(罗八16),顶替了乌陵与土明的功用。在信徒中间,有申言者和教师帮助长老职分和祭司职任(徒十三1~4)。见拉五1注1。
(3 申命记第十七章 注1 直译,一个城门内。
注1 直译,指教。
申命记第十八章 注1 原文的准确意义不详。
申命记第十九章 注1 直译,他的魂。
注1 直译,杀了他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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