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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注解一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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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八章 注1 本章揭示属灵的生命有四重。第一,这生命是在那灵里神的生命(2)。第二,这生命借着重生,成了我们灵里的生命(10)。而后,这生命要从我们的灵,浸透我们的心思,使我们心思所属的魂变化,而成为在我们魂里的生命(6)。最终,这生命要渗入我们的身体,成为我们身体里的生命(11)。终极的结果,是我们的身体改变形状(腓三21),也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23)。
注2 在这里,律、那灵和生命,与律、罪和死相对。两个律相对,那灵与罪相对,生命与死相对。在五章,恩典(神在我们里面的化身)与罪(撒但在我们里面的化身)相对(五21);在本章,那灵(活在我们里面的神)与罪相对。因此,五章的恩典就是本章的那灵,也就是神化身在我们里面作恩典,在我们里面生活行动。
本书在前面多次说到生命(一17,二7,五10,17~18,21,六4,22~23)。到本章,“生命之灵”一辞将生命与那灵联在一起,指明前面关于生命的一切,都包含在本章的那灵里,生命属于那灵,那灵是生命的,二者实际上乃是一(约六63)。经历并享受那神圣、永远、非受造之生命的路,乃是借着这生命的灵。 注3 生命之灵的律,是本章的主题。本节只说到与这律的运行有关的那灵和生命。生命乃是那灵的内容与流出,那灵乃是三一神终极完满的显出。这位三一神,经过成为肉体、钉死并复活的过程,成了内住、赐生命的灵,作所有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生命。罪的律,乃是出于住在我们堕落身体肢体中的撒但(七23,17)。那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这罪律的,乃是这生命之灵的律。不是神,也不是那灵,乃是这律,在我们里面运行,救我们脱离肉体中罪律的运行,并使我们认识神,得着神,而将祂活出。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这律的要求,这自然的律就会自动运行(见4注3)。
不论撒但还是神,在进入并住在我们里面以后,其运行都不是借着外面客观的活动,乃是借着里面主观的律。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在我们灵里的运行,也就是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在我们里面的工作。 注4 住在我们灵里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生命之灵的律,主要的功用乃是在各方面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撒但,就是那住在我们堕落性情里罪与死的律(七23~25)。这释放不仅是为着我们主观的称义,更是为着我们在性质上的圣别。
注5 有些古卷作,你,使你……。
注2 一面,神的律法在人外面是字句,是死的,没有生命的能力供应人,以应付律法的要求。另一面,人的身体已经受撒但败坏,成了属死的肉体,没有能力遵守律法。由于这两个因素,律法是“有所不能的”,就是不能借人的遵守,讨神喜悦。
注3 肉体是属于罪的,但神的儿子竟然成了肉体(约一14,来二14,提前三16)。然而,祂只有肉体的样式,没有肉体的罪(林后五21,来四15)。这是摩西为有罪的以色列人举起的铜蛇所预表的(民二一9,约三14)。铜蛇有真蛇的形状、样式,却没有蛇毒。乃是这样的铜蛇,为中蛇毒的以色列人担当了神的审判,并且对付了毒害他们的蛇。
基督虽然没有肉体里的罪,却仍是在肉体里被钉死(西一22,彼前三18)。如此,就把与肉体相联有关的撒但,连同撒但身上所挂着的世界,一并都在十字架上审判了(约十二31,十六11),并且借此将撒但废除了(来二14);同时,神借着基督这在肉体里的钉死,也将撒但在人肉体里所带来的罪定罪了。结果我们就能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身上(4)。 注1 直译,肉体的心思。6~8节的重点,乃是心思。心思是作人个格、人位之魂的主要部分,因此,心思代表魂——人自己。在本章,心思是中立的,介于重生调和的灵,与堕落的身体——肉体——之间。七至八章表明,心思可有两种不同的行事,叫我们或在灵里,或在肉体里。心思若倚靠并联于重生且与神的灵调和的灵,就将我们带进这灵,享受神的灵作生命之灵的律(2)。心思若联于肉体而独立行事,就将我们带进肉体,使我们与神为仇,不能得神的喜悦(7~8)。
注2 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于灵的结果。我们的心思若置于灵,我们外面的行事就与里面的人一致,我们与神之间,也就没有不合。我们与神有和平,不为仇(7),我们里面就觉得平安。
我们的心思置于肉体和肉体的事,结果乃是死,使我们感觉离开了对神的享受。我们没有平安与活的感觉,反而感觉不安与死。当我们思念肉体,将心思置于肉体的事,死的感觉对我们应当是警告,促使我们蒙拯救脱离肉体,而活在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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