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注解一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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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八章

如此,1现今那些2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3定罪了。
  
  
1  这话有力的证明,七章所描述的,乃是人在没有基督之时的经历。
  
2  本章的“在基督里”,不仅指六章所说,我们在地位上,在基督里的立场,也指我们在重生的灵里,生活行事的实际。因此本章是说到有条件的在基督里,相当于五10所说,“在祂的生命里得救”。
  
3  一18三20所含示,以及五1618所说的定罪,是客观的,指我们因着外面的罪行,在神公义的律法之下被定罪。本节的定罪是主观的,指我们里面因着无法胜过内住之罪邪恶的律,在良心里被定罪,如七17~1820~24所描述的。基督钉十字架所流的血,是客观定罪的解救(三25);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经过过程所成为之赐生命的灵,在我们灵里,是主观定罪的解救。

因为1生命之2灵的3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4释放了5我,使我脱离了6罪与死的律。
  
  
1  本章揭示属灵的生命有四重。第一,这生命是在那灵里神的生命(2)。第二,这生命借着重生,成了我们灵里的生命(10)。而后,这生命要从我们的灵,浸透我们的心思,使我们心思所属的魂变化,而成为在我们魂里的生命(6)。最终,这生命要渗入我们的身体,成为我们身体里的生命(11)。终极的结果,是我们的身体改变形状(腓三21),也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23)。
  
2  在这里,律、那灵和生命,与律、罪和死相对。两个律相对,那灵与罪相对,生命与死相对。在五章,恩典(神在我们里面的化身)与罪(撒但在我们里面的化身)相对(五21);在本章,那灵(活在我们里面的神)与罪相对。因此,五章的恩典就是本章的那灵,也就是神化身在我们里面作恩典,在我们里面生活行动。
  本书在前面多次说到生命(一17二7五1017~1821六422~23)。到本章,“生命之灵”一辞将生命与那灵联在一起,指明前面关于生命的一切,都包含在本章的那灵里,生命属于那灵,那灵是生命的,二者实际上乃是一(约六63)。经历并享受那神圣、永远、非受造之生命的路,乃是借着这生命的灵。
  
3  生命之灵的律,是本章的主题。本节只说到与这律的运行有关的那灵和生命。生命乃是那灵的内容与流出,那灵乃是三一神终极完满的显出。这位三一神,经过成为肉体、钉死并复活的过程,成了内住、赐生命的灵,作所有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生命。罪的律,乃是出于住在我们堕落身体肢体中的撒但(七2317)。那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这罪律的,乃是这生命之灵的律。不是神,也不是那灵,乃是这律,在我们里面运行,救我们脱离肉体中罪律的运行,并使我们认识神,得着神,而将祂活出。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这律的要求,这自然的律就会自动运行(见4注3)。
  不论撒但还是神,在进入并住在我们里面以后,其运行都不是借着外面客观的活动,乃是借着里面主观的律。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在我们灵里的运行,也就是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在我们里面的工作。
  
4  住在我们灵里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生命之灵的律,主要的功用乃是在各方面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撒但,就是那住在我们堕落性情里罪与死的律(七23~25)。这释放不仅是为着我们主观的称义,更是为着我们在性质上的圣别。
  
5  有些古卷作,你,使你……。
  
6  罪的律,就是在人里面自生自发地犯罪能力,叫人作罪的奴仆(约八34),不能自主,被罪辖制,受罪捉弄,作许多自己所不愿意的。死的律,就是叫人衰弱、枯萎、老死的自然能力,住在人里面,叫人的各部分都沉没在死衰中。死一面叫人失去能力,一面又叫人失去感觉,叫人为善无能力,犯罪无感觉。

1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2不能的,神,既在罪之3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
  
  
1  在肉体之中没有善(七18),只有罪住在其中(七17),而且肉体是属死的(七24)。所以,人凭肉体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三20)。律法因着这样一个软弱无能的肉体,就有所不能。
  
2  一面,神的律法在人外面是字句,是死的,没有生命的能力供应人,以应付律法的要求。另一面,人的身体已经受撒但败坏,成了属死的肉体,没有能力遵守律法。由于这两个因素,律法是“有所不能的”,就是不能借人的遵守,讨神喜悦。
  
3  肉体是属于罪的,但神的儿子竟然成了肉体(约一14来二14提前三16)。然而,祂只有肉体的样式,没有肉体的罪(林后五21来四15)。这是摩西为有罪的以色列人举起的铜蛇所预表的(民二一9约三14)。铜蛇有真蛇的形状、样式,却没有蛇毒。乃是这样的铜蛇,为中蛇毒的以色列人担当了神的审判,并且对付了毒害他们的蛇。
  基督虽然没有肉体里的罪,却仍是在肉体里被钉死(西一22彼前三18)。如此,就把与肉体相联有关的撒但,连同撒但身上所挂着的世界,一并都在十字架上审判了(约十二31十六11),并且借此将撒但废除了(来二14);同时,神借着基督这在肉体里的钉死,也将撒但在人肉体里所带来的罪定罪了。结果我们就能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身上(4)。

使律法义的要求,1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2灵而3行的人身上。
  
  
1  不是有意识的,靠我们外面的努力来遵守,乃是自然且不知不觉的,靠生命之灵内里的运行而成就。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的灵,基督是与神的律法一致的。当我们照着这灵而行,我们里面的这灵,自然就借着我们成就律法一切义的要求。
  
2  本章和加五,以及新约别的一些地方所用的灵字,很难辨别是指神的圣灵,或是指我们人重生的灵,除非明确的标出,如在本章916节。照新约的用法,本节所用的灵,乃指我们人重生的灵,有三一神自己作终极完成的那灵住在其中,与之调和(参16)。这与林前六17相符,那里说,“与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林前十五45)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一个调和的灵。
  
3  原文指我们在生活中一般的行事。见加五16注2。生命之灵的律,已经装置在我们里面;要让这律运行,我们必须履行以下的条件:(一)照着灵而行(4);(二)思念那灵的事——将心思置于灵(5~6);(三)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13);(四)作神的儿子,被神的灵引导(14);(五)在儿子名分的灵里呼叫父(15);(六)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16);(七)为着完满的儿子名分,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而叹息(23)。

因为照着肉体的人,思念1肉体的事;2照着灵的人,思念3那灵的事。
  
  
1  肉体的事,包括一切在肉体范围里的事,不论是恶的,或是善的。
  
2  不仅生活行事照着灵,乃是全人都照着灵。人照着灵,结果生活行事也就照着灵。在这灵里,那内住生命之灵的律,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自己,就自然而然的运行,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
  
3  那灵的事,就是那灵所领受并宣示与我们,关于基督的事(约十六14~15)。我们操练思念这些事,至终就使全人照着灵。

因为1心思置于肉体,就是2死;3心思置于灵,乃是2生命平安。
  
  
1  直译,肉体的心思。6~8节的重点,乃是心思。心思是作人个格、人位之魂的主要部分,因此,心思代表魂——人自己。在本章,心思是中立的,介于重生调和的灵,与堕落的身体——肉体——之间。七至八章表明,心思可有两种不同的行事,叫我们或在灵里,或在肉体里。心思若倚靠并联于重生且与神的灵调和的灵,就将我们带进这灵,享受神的灵作生命之灵的律(2)。心思若联于肉体而独立行事,就将我们带进肉体,使我们与神为仇,不能得神的喜悦(7~8)。
  
2  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于灵的结果。我们的心思若置于灵,我们外面的行事就与里面的人一致,我们与神之间,也就没有不合。我们与神有和平,不为仇(7),我们里面就觉得平安。
  我们的心思置于肉体和肉体的事,结果乃是死,使我们感觉离开了对神的享受。我们没有平安与活的感觉,反而感觉不安与死。当我们思念肉体,将心思置于肉体的事,死的感觉对我们应当是警告,促使我们蒙拯救脱离肉体,而活在灵中。
  
3  直译,灵的心思。这与5节思念那灵的事同。本节与7~13节表明,今天基督是神在祂神圣之灵里的生命(2),也是神在祂的子民里内住的生命,因为神生命的灵成了我们里面内住的灵,在两面都是基督。
  
2  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于灵的结果。我们的心思若置于灵,我们外面的行事就与里面的人一致,我们与神之间,也就没有不合。我们与神有和平,不为仇(7),我们里面就觉得平安。
  我们的心思置于肉体和肉体的事,结果乃是死,使我们感觉离开了对神的享受。我们没有平安与活的感觉,反而感觉不安与死。当我们思念肉体,将心思置于肉体的事,死的感觉对我们应当是警告,促使我们蒙拯救脱离肉体,而活在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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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第一章

大卫的儿子1所罗门国位坚固;耶和华他的神与他同在,使他甚为尊大。
  
  
1  关于一1九31上所罗门作王,见王上三4十一43上注。

于是,所罗门1从基遍的邱坛,从会幕前回到耶路撒冷,治理以色列。
  
  
1  此乃照七十士希腊文译本及通俗拉丁文译本;希伯来文经文作,到。

他们从埃及1买来的车,每辆价银六百舍客勒,马每匹一百五十舍客勒;赫人诸王和亚兰诸王所买的车马,也是这样经他们手带出来的。
  
  
1  直译,带上并带出。

历代志下第二章

所罗门差人去见推罗王1户兰,说,你怎样待我父亲大卫,运香柏木给他建宫居住,求你也这样待我。
  
  
1  即希兰(王上五2)。

至于你的仆人,就是砍伐树木的工人,我必给他们打好了的小麦二万1歌珥,大麦二万歌珥,酒二万罢特,油二万罢特。
  
  
1  等于一贺梅珥或十伊法,约二百公升。

户兰又说,造作诸天与地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是当受颂赞的;祂赐给大卫王一个有智慧的儿子,1满有见识和悟性,可以为耶和华建造殿宇,又为自己的国建造宫室。
  
  
1  满有,直译,知道。下节者同。

现在我打发一个精巧、满有悟性的人去,就是1户兰亚比,
  
  
1  即户兰。见王上七13~14注。

历代志下第三章

所罗门在耶路撒冷,耶和华向他父亲大卫显现的1摩利亚山上,就是耶布斯人阿珥楠的禾场上,大卫所预备的地方,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
  
  
1  神拣选耶路撒冷作敬拜祂的中心,开始于祂在创二二2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见创二二2注2),并清楚见于申十二5~18(见申十二5~18注)。因此,所罗门不需要拣选建殿的地方,因为神已经选好地方,并且告诉了大卫(撒下二四18~25)。

所罗门建造神殿所立的根基,乃是这样:1长六十肘,宽二十肘,都按着古时的尺寸。
  
  
1  关于所罗门所建之殿的细节,见王上六注。

1大殿的墙都铺上松木,又贴上精金,上面雕刻棕树和链子。
  
  
1  指圣所。

在殿前造了两根1柱子,高三十五肘;每柱子上端的柱顶高五肘。
  
  

将两根柱子立在殿前,一根在右边,一根在左边;右边的起名叫1雅斤,左边的起名叫2波阿斯。
  
  
1  意,祂必建立。
  
2  意,在祂里面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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