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注解一年一遍
« 08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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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二章

但我一看见他们不按福音的真理1正直而行,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是2生活像外邦人,不像犹太人,怎么还勉强外邦人3犹太化?
  
  
1  直译,脚步正直。
  
2  即与外邦人一同吃饭、生活并交通。
  
3  即生活像犹太人,不同外邦人吃饭、交通。

且知道人得称义,不是本于行律法,乃是借着1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入了基督耶稣,使我们本于信基督得称义,不是本于行律法;因为凡属2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
  
  
1  直译,耶稣基督的信,或,在耶稣基督里的信。见罗三22注1。在耶稣基督里的信,指借着信与祂有生机的联结,这与信徒珍赏神的儿子是那最宝贵者有关。借着所传给他们的福音,基督的宝贵得以注入他们里面,这位基督就在他们里面,成为他们在其中相信的信,也成为他们因珍赏祂而相信的能力;这信创造一种生机的联结,使他们在其中与基督是一。
  
2  这里的肉体指堕落的人,因他们已成了肉体(创六3,和合本译为血气)。这样的人,绝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

我们若寻求在基督里得称义,自己却也显为罪人,这样,基督岂不是1叫人犯罪的么?绝对不是。
  
  
1  叫人犯罪的,直译,罪的执事。意将罪服事给人者,或用罪服事人者。

因为我所1拆毁的,若2再建造,就证明自己是个有过犯的人。
  
  
1  意即看作亏损,看作粪土(腓三7~8)。这里指彼得前曾放弃犹太教那不同外邦人吃饭的惯例。
  
2  即再回到犹太教。这是指彼得回去遵守犹太教那不同外邦人吃饭的规条。

1借着律法,已经2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3向神活着。
  
  
1  律法对我这罪人的要求是死,基督按这要求为我死,也带着我一同死。因此,我借着律法已经在基督里死了,也与基督一同死了。
  
2  意即在律法下的义务,就是与律法的关系,已经了结。
  
3  意即在神圣的生命里对神尽义务。在基督的死里,我们脱离了与律法的关系;在基督的复活里,我们在祂复活的生命里向神负责。

我已经1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2不再是我,乃是3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里所活的4生命,是我56神儿子的7信里,与祂联结所活的,祂是8爱我,为我9舍了自己。
  
  
1  这解释我如何借着律法,向律法死了。照着神的经纶,基督被钉十字架时,我也包括在祂里面。这是已经成就的事实。
  
2  “不再是我”,不是指一种替换的生命——基督进来,我出去;因为保罗在本节后面仍说“我……活”。我们重生的人,有已经钉死的旧我(罗六6),也有重生的新我。对旧我,保罗说不再是我;对新我,他说“我……活”。钉死的旧我,没有神性;重生的新我,却有神加到里面作生命。旧我复活加上神,就成了新我。一面保罗已经了结,另一面复活的保罗,重生以神作生命的保罗,仍然活着。不仅如此,保罗虽然说不再是我,但他也说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虽是基督活着,却是活在保罗里面。基督和保罗,二者同有一个生命,同过一个生活。
  
3  借着基督的死,我已在祂里面死了;现今借着祂的复活,祂在我里面活着。祂活在我里面,完全凭着祂是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这点在以下各章有充分的发展,向我们陈明并强调,那灵乃是我们已经接受作生命的那一位,也是我们应该活在祂里面的那一位。
  我,天然的人,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腓三6),但神要我活基督,使神借着基督能从我得着彰显(腓一20~21)。因此,神的经纶乃是,“我”在基督的死里被钉死,基督在祂的复活里活在我里面。守律法,是在我的生活中高举律法在一切之上;活基督,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律法是神为着基督,用以看守祂选民的,只是一段时期(三23),至终要带他们归于基督(三24),使他们接受祂作生命,并活祂作神的彰显。现今基督既已来了,律法的功用就了结了;基督必须在我的生活里顶替律法,以成就神永远的定旨。
  
4  这里的生命不是肉身的生命,也不是魂的生命,乃是属灵、神圣的生命。
  
5  在神儿子的信里,或,在神儿子里的信里。参16注1
  
6  基督这名称,主要的是指基督的使命,为着完成神的计划;神的儿子,是指基督的人位,为着分赐神的生命到我们里面。因此,我们所用以活神之生命的信,乃是神儿子这赐生命者的信。
  
7  我们活神圣的生命,不是凭着眼见,也不是凭着感觉,不同于我们活肉身和魂的生命。我们活神圣的生命,就是活我们灵里属灵的生命,乃是借着运用信,这信是由赐生命之灵的同在所激发的。
  
8  神的儿子爱我们,特意为我们舍了自己,使祂能将神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
  
9  直译,交出。

我不废弃1神的恩;因为2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3白白死了。
  
  
1  神的恩就是基督,三一神的具体化身,借着赐生命的灵,将神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不凭这灵活着,就是废弃神的恩。
  
2  基督为我们死,使我们在祂里面得着义,借此我们就得着神的生命(罗五1821)。这义不是借着律法,乃是借着基督的死得着的。
  
3  或,无缘无故的。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无缘无故地死了。但,义乃是借着基督的死得的,并且基督的死已经将我们从律法分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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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五十九篇

1我的力量啊,我必儆醒等候你;因为神是我的高台。
  
  
1  有些古卷作,祂的力量。

他们走来走去,寻找食物;若不得饱,就1流连在外。
  
  
1  流连在外,另作,低嗥。

1但我要歌唱你的力量;早晨我要欢唱你的慈爱;因为你作过我的高台,在我急难的日子,作过我的避难所。
  
  
1  大卫在16~17节向神赞美之前,控告并定罪他的仇敌。见五四1注1

诗篇第六十篇

大卫与两河间的亚兰并琐巴的亚兰争战的时候,约押转回,在盐谷攻击以东,杀了一万二千人;那时大卫作这1金诗,叫人学习;交与歌咏长,调用2见证的百合花。
  
  
1  原文意义不明确;有者领会作,金(诗);另有者领会作,短诗。
  
2  也许指一种当时常用的曲调。

求你用右手拯救1我们,应允1我们,好叫你所亲爱的人得救。
  
  
1  另作,我。
  
1  另作,我。

神已经在祂的1圣别中说,我要欢乐;我要分开示剑,丈量疏割谷。
  
  
1  或,圣所。

诗篇第六十一篇

我要永远1住在你的帐幕里;我要投靠在你翅膀下的隐密处。〔细拉〕
  
  
1  直译,寄居。

愿他永远住在神面前;愿你分派慈爱和1信实保守他。
  
  
1  或,真实。

这样,我要歌颂你的名,直到永远,好天天1还我所许的愿。
  
  
1  这里还愿回报神的慈爱和信实(7)的思想,使人联想到诗人与神之间的商业交易(参太十九27太二十15注1)。

诗篇第六十二篇
诗篇第六十三篇

但那些寻索要灭我1命的人,必往地的低下之处去;
  
  
1  在5~8节,诗人宝贵对神的享受,但在9~11节,他因神对他仇敌的惩罚而喜乐。见五四1注1

他们必交在刀剑的权势下,成为狐狸的1食物。
  
  
1  直译,分。

诗篇第六十四篇

要在暗处射1完全人。他们忽然射他,并不惧怕。
  
  
1  在此诗人用“完全人”,在10节用“义人”和“心里正直的人”,指明他认为自己是完全的、义的、正直的。见七3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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