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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注解一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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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壹书第三章 注1 第一个“犯”直译,实行。见一6注5。本节指明在本书中,实行罪(见4注1)和犯罪同义,都是指活在罪中,习惯地犯罪。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从起初就不断地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注1 第一个“犯”直译,实行。见一6注5。本节指明在本书中,实行罪(见4注1)和犯罪同义,都是指活在罪中,习惯地犯罪。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从起初就不断地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注5 直译,向此。即向这目的、为这缘故。魔鬼从古时就不断地犯罪,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为这缘故,神的儿子显现出来,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就是借十字架上的死,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罗八3),毁灭罪的权势,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来二14),并且除去罪与诸罪(5注1)。
注6 或,解除,毁坏。
注1 死是出于魔鬼(神的仇敌撒但)的,由带来死的善恶知识树所表征;生命是出于神(生命的源头)的,由发出生命的生命树所表征(创二9,16~17)。死与生命不仅分别出于撒但和神这两个源头,也是两种素质、两种元素、两个范围。出死入生就是从死的源头、素质、元素和范围出来,进入生命的源头、素质、元素和范围。这是在我们重生时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我们晓得这件事,对此有里面的知觉,乃是因为我们爱弟兄。对弟兄的爱(神的爱)是这件事有力的证明。相信主是我们出死入生的路,爱弟兄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的证明。信是接受永远的生命,爱是凭着永远的生命而活,并将这生命彰显出来。
注2 不爱弟兄就证明没有凭着神圣之爱的素质和元素而活,并没有留在其范围中;乃是活在撒但死的素质和元素里,并住在其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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