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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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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约壹五章十六节里,“当为他祈求”与“将生命赐给他”这两句话的主词都是指上文的同一个人,就是那看见弟兄犯罪而为弟兄祈求的人:
1 
这样一个住在主里面,与主是一的祈求者,成了神赐生命的灵能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之人的凭借、管道;这就是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供应生命─林前六17,约壹一3,7。
2 
我们要成为能将生命分赐给别人的人,就必须住在神圣的生命里,并在神圣的生命里生活、行事、为人─约十五4~5,7,约壹一1~7。
3 
我们需要经历并享受我们里面永远的生命,我们也需要借着成为管道,让永远的生命经过我们,流到身体上别的肢体,而供应这生命─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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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壹五14~16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着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我们若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将生命赐给他,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
  〔约壹五15的〕这个知道乃是基于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以后,我们住在主里面,以及在祂名里向神祷告中与祂是一的事实(约十五716十六23~24)。基于我们已借着神圣的出生得着神圣的生命这事实,我们可以住在主里面,并在祷告中与祂是一。因为我们在祷告中与主是一,所以我们是在祂的名里祷告。借此我们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我们不是在自己里面,照着自己的心思求,乃是在主里面,照着神的旨意求。所以,我们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约翰一书生命读经,四〇〇页)。
信息选读
  约翰在约壹五16来到这一段话的要点:“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将生命赐给他,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这节的“至于死”,直译是“向着死”。约翰在这里是说,人若看见他的弟兄,就是在主里和他亲近的人,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那人祈求。这里的“祈求”,必是指我们住在与神交通里而有的祷告。
  “当……祈求”的主词,无疑地是指那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人。但“将生命赐给他”,这里的主词是指谁?有些英文译本在这里用了大写的代名词,因而把这句的主词说成是主。实际上,二句的主词都是指同一个人,就是那看见弟兄犯罪并为弟兄祈求的人。
  “将生命赐给他”这句话的主词还是上文的“人”,这人也是“祈求”的主词。这指明祈求的人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的人。这不是说,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能凭自己将生命赐给别人。这乃是说,这样一个住在主里面,与主是一,并在与主是一的灵里(林前六17)祈求的祈求者,成了神赐生命之灵能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之人的凭借。这是一件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分赐生命的事。我们要成为能将生命分赐给别人的人,就必须住在神圣的生命里,并在神圣的生命里行事、生活、为人。雅五14~16的祷告是为着医治,约壹五16的祷告是为着分赐生命。
  这里要紧的点乃是,我们若要照着十六节所描述的为弟兄祷告,就需要与主是一。我们必须住在主里面,与祂在一灵里来祈求。因为我们这样与主是一,我们就能成为神赐生命之灵能将生命分赐给我们所代求之人的凭借、管道。这生命的分赐乃是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进行的。
  我们里面永远的生命是真实而实际的。……我们能成为管道,让永远的生命从我们或借我们流到别人里面。然而,成为管道让永远的生命流出给人的经历是很深的……。我们若要成为永远的生命流出给人的管道,就必须在主里是深的,也必须因着在主的心里而认识主的心。我们若进到主里面到这样的程度,自然就会明白主对这位与我们亲近、犯了罪的弟兄的旨意如何。因为我们知道主对这位弟兄的光景旨意如何,我们就知道怎样为他祷告(约翰一书生命读经,四〇〇至四〇二、四〇八至四〇九页)。
  参读:《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三十六三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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