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神的召会是活神的家─提前三15:
一
神的家就是神的家人─弗二19:
1
居所(家)和家庭(家人)乃是一体,也就是一班蒙召、重生并由神自己内住的人─彼前一3,二5,林前三16。
2
神的家人是由神许多儿子,就是神长子基督的许多弟兄所组成─罗八29,来二10~12。
3
基督与祂身体上的肢体不是分开的,乃是住在他们里面;照样,父不是在祂家人中分开的一员,乃是在祂所有的儿女里面─罗八10,十二4~5,林后六16。
4
在说到召会是神的家时,保罗特别说到神是活神;因为神是活的,召会作神的家也就在祂里面、凭祂并同祂活着;活的神与活的召会,同活着、同行动、同工作─提前三15,林前三16。
晨兴喂养
提前三15 倘若我耽延,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活神的召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弗二19 这样,你们不再是外人和寄居的,乃是圣徒同国之民,是神家里的亲人。 神的家人(神的家庭)就是神的家。家与家人是指同一样东西—由信徒组成的会集(弗二19,来三6)。这家是活神的居所,其实际是在我们的灵里(弗二22)。我们必须在我们的灵里生活行动,使神能在这家中显明为活的神(圣经恢复本,提前三15注1)。
活在召会里的活神,对召会必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在异教庙里的偶像是无生命的。但神是活的,不仅在祂活的殿,召会中活着,并且在其中活动、行动并工作。因为祂是活的,召会也就在祂里面、凭祂并同祂活着。活的神与活的召会,同活着、同行动、同工作。活的召会是活神的家和家人,因此成了神在肉体的显现(注3)。
活在召会里的活神,对召会必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在异教庙里的偶像是无生命的。但神是活的,不仅在祂活的殿,召会中活着,并且在其中活动、行动并工作。因为祂是活的,召会也就在祂里面、凭祂并同祂活着。活的神与活的召会,同活着、同行动、同工作。活的召会是活神的家和家人,因此成了神在肉体的显现(注3)。
信息选读
召会,活神的家,乃是活在父的名里和父的生命里,意即召会是活在父的实际里。神的家是一个活的组成,由许多在父的生命和实际里的儿女所组成。这就是说哪里有神的家,哪里就有父神同祂的生命和实际。这与召会是基督的身体相同。基督与祂身体的肢体不是分开的,因为基督作身体的头,乃是住在众肢体里面。因此,基督不该算作身体上分开的肢体,因为祂在身体的所有肢体里面。召会是神的家原则也是一样。父不是家人中分开的一员,乃是在所有的儿女里面。
召会的身分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召会是从世界中召出来的会众。第二个特点是召会是神的家,由那些神所生的人组成。这第二个特点不仅是一件分别出来的事,而是属灵、神圣的出生。为要成为会集,我们需要被圣别,就是从世界被分别出来。然而要成为神家的一分子,我们需要从神而生。任何不是神所生的人,都不能成为祂家(家庭)的一部分。
召会,神在地上的居所,是神能得着安息并寄托的所在。神在这居所里生活行动,以成就祂的意愿并满足祂心里的渴望。
召会乃是信徒的组成;而信徒是神的儿女,由神而生,有祂的生命和性情。因此,他们就成为神家里的亲人。
〔根据〕弗二19……,犹太和外邦信徒都是神家里的亲人。神的家是生命和享受的问题;所有的信徒都由神生到祂的家里,享受祂的丰富。神家里的亲人加在一起就成为神的家,神的居所。
神的居所就是祂的家人,祂的家庭;祂的家庭是借着神的生育而产生的。我们若没有从神而生,神就不可能得着家庭。然而,神的确有一个大家庭,是宇宙中最大的家庭,由那些从祂所生作祂儿女的人所组成。……因此,就内在的一面说,召会是神的家人,乃是在我们这为神所创造、蒙神重生、有神内住的灵里(新约总论第七册,二一一至二一三、二一五至二一六页)。
参读:《新约总论》第二百零八篇;《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三篇。
召会的身分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召会是从世界中召出来的会众。第二个特点是召会是神的家,由那些神所生的人组成。这第二个特点不仅是一件分别出来的事,而是属灵、神圣的出生。为要成为会集,我们需要被圣别,就是从世界被分别出来。然而要成为神家的一分子,我们需要从神而生。任何不是神所生的人,都不能成为祂家(家庭)的一部分。
召会,神在地上的居所,是神能得着安息并寄托的所在。神在这居所里生活行动,以成就祂的意愿并满足祂心里的渴望。
召会乃是信徒的组成;而信徒是神的儿女,由神而生,有祂的生命和性情。因此,他们就成为神家里的亲人。
〔根据〕弗二19……,犹太和外邦信徒都是神家里的亲人。神的家是生命和享受的问题;所有的信徒都由神生到祂的家里,享受祂的丰富。神家里的亲人加在一起就成为神的家,神的居所。
神的居所就是祂的家人,祂的家庭;祂的家庭是借着神的生育而产生的。我们若没有从神而生,神就不可能得着家庭。然而,神的确有一个大家庭,是宇宙中最大的家庭,由那些从祂所生作祂儿女的人所组成。……因此,就内在的一面说,召会是神的家人,乃是在我们这为神所创造、蒙神重生、有神内住的灵里(新约总论第七册,二一一至二一三、二一五至二一六页)。
参读:《新约总论》第二百零八篇;《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三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