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基督不是来作审判官,乃是来作医生,医治、恢复、点活并拯救患麻风(八2~4)、瘫痪(5~13,九2~8)、发烧(八14~15)、鬼附(16、28~32)、患各样疾病的(16)以及受人藐视的税吏并罪人(九9~11),使他们能重新构成,成为祂属天国度的子民─9~13节。
四
祂必须经过撒玛利亚,特意绕道去叙加,要得着一个不道德的妇人,借着请那妇人给祂水喝,而顾惜她,好用涌流的三一神作生命的水喂养她─约四3~14。
五
祂是没有罪的一位,但祂不定罪那行淫的妇人,却顾惜她,在法理一面赦免她的罪,并在生机一面使她从罪得自由─八1~11、32、36。
六
祂到耶利哥,只是为着要探访并得一个人,就是税吏长,而祂的传扬乃是一种牧养─路十九1~10。
七
祂借着给孩子们按手,而顾惜那些父母─太十九13~15。
信息选读
基督是人子(耶稣),从犹太往加利利去,绕道进入叙加城,到雅各井旁,特意要等候那位干渴、寻求水之不道德的撒玛利亚妇人(约四3~9)—顾惜。成了人的这位神,从犹太往加利利去,并且特意绕道去一座小城,为要顾惜一个不道德的妇人。基督这位人子,是绕道的救主。
基督是神子,受神所差当作恩赐,将生命的水赐给妇人喝,这水要涌入永远的生命(10~14)—喂养。首先,祂是人子来顾惜她;然后,祂是神子,将那涌入新耶路撒冷(永远生命的总和)的活水赐给她。
基督是人子,不定罪那犯罪的妇人(八11下)—顾惜。这犯罪的妇人被经学家和法利赛人所控告,但最终他们都被基督所定罪。……主对妇人说,“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啊,没有。”于是主说,“我也不定你的罪。”(10~11)这是顾惜。没有一个经学家和法利赛人能说,自己是无罪的。人子是唯一的无罪者,因此,只有祂有资格定罪那犯罪的妇人,但祂却不定那妇人的罪。祂来不是要定罪失丧者,乃是要拯救他们。
基督是神子(就是那“我是”),要叫她从罪得自由,而使她能不再犯罪(11下、24、36)—喂养。根据出三14~15,伟大的“我是”乃是耶和华的名。耶和华的意思是“我是那我是”。主告诉法利赛人,他们若不信祂是那“我是”,就必要死在他们的罪中(约八24)。换句话说,他们必不会从他们的罪得自由,却要留在他们的罪中,直到死在他们的罪中。毫无疑问的,犯罪的妇人相信了主耶稣,以祂作那位“我是”,而从她的罪得了自由〔36〕。……唯有神的儿子在祂的神性里,能使我们有能力不再犯罪。祂是人子,不定罪我们,反而赦免我们;祂也是神子,要叫我们得自由,不再犯罪。
基督这位人子往耶利哥去,撒该爬到树上想要看祂,祂经过那里,往上一看,对他说,“撒该,快下来,今天我必须住在你家里”,为要顾惜撒该,好用祂的救恩喂养他(路十九1~10)。
当祂的门徒拒绝人把他们的孩子带到祂那里,祂打断门徒的禁止,要他们把孩子带到祂那里,祂就给孩子们按手,而顾惜了那些父母(太十九13~15)。门徒的禁止,必定冒犯了那些父母。我们经常禁止人,而不是顾惜人。主阻止了门徒的禁止(活力排,一〇五至一〇七、一二三、一二二页)。
参读:《活力排》第十篇。
基督是神子,受神所差当作恩赐,将生命的水赐给妇人喝,这水要涌入永远的生命(10~14)—喂养。首先,祂是人子来顾惜她;然后,祂是神子,将那涌入新耶路撒冷(永远生命的总和)的活水赐给她。
基督是人子,不定罪那犯罪的妇人(八11下)—顾惜。这犯罪的妇人被经学家和法利赛人所控告,但最终他们都被基督所定罪。……主对妇人说,“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啊,没有。”于是主说,“我也不定你的罪。”(10~11)这是顾惜。没有一个经学家和法利赛人能说,自己是无罪的。人子是唯一的无罪者,因此,只有祂有资格定罪那犯罪的妇人,但祂却不定那妇人的罪。祂来不是要定罪失丧者,乃是要拯救他们。
基督是神子(就是那“我是”),要叫她从罪得自由,而使她能不再犯罪(11下、24、36)—喂养。根据出三14~15,伟大的“我是”乃是耶和华的名。耶和华的意思是“我是那我是”。主告诉法利赛人,他们若不信祂是那“我是”,就必要死在他们的罪中(约八24)。换句话说,他们必不会从他们的罪得自由,却要留在他们的罪中,直到死在他们的罪中。毫无疑问的,犯罪的妇人相信了主耶稣,以祂作那位“我是”,而从她的罪得了自由〔36〕。……唯有神的儿子在祂的神性里,能使我们有能力不再犯罪。祂是人子,不定罪我们,反而赦免我们;祂也是神子,要叫我们得自由,不再犯罪。
基督这位人子往耶利哥去,撒该爬到树上想要看祂,祂经过那里,往上一看,对他说,“撒该,快下来,今天我必须住在你家里”,为要顾惜撒该,好用祂的救恩喂养他(路十九1~10)。
当祂的门徒拒绝人把他们的孩子带到祂那里,祂打断门徒的禁止,要他们把孩子带到祂那里,祂就给孩子们按手,而顾惜了那些父母(太十九13~15)。门徒的禁止,必定冒犯了那些父母。我们经常禁止人,而不是顾惜人。主阻止了门徒的禁止(活力排,一〇五至一〇七、一二三、一二二页)。
参读:《活力排》第十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