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关于长老职分,合乎圣经的原则总是有多位长老;这样的多数,使任何长老不能成为职位性或永久性的领导者─徒十四23:
1
借着长老职分中的复数,我们没有固定的领头人,借此顾到、保守、并尊重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多一5。
2
安排谁作众长老之首的作法,违反了在基督独一元首权柄下复数长老职分的真理─彼前五1。
3
“神已经命定,要几位长老一起分担召会的工作,以免一个人照着自己的喜好行事,叫召会被一人所私有,叫召会的生活和工作带了一人的色彩。…当他们彼此尊重,将彼此信托给那灵的带领时,就没有人敢取作头的地位,反而各人视彼此同为肢体;这样,召会那显著的特征,即彼此互相的成分,就得着保守。”(倪柝声着,“工作的再思”,译自英文版第三章。)
五
我们不该以为某些人是我们与主之间的居间者;我们绝不该成为神百姓和主自己之间的居间者,也绝不该以某人为我们与主之间的居间者─太二三8~11。
a
召会中应当有秩序,但这秩序来自基督的作头─弗一22~23。
b
我们若要在召会中和在圣徒中间,持守正确的秩序,就必须学习服从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林前十一3。
1
我们若要实行召会生活,就必须学习总是服在基督的作头之下─10节。
3
若我们众人都尊重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在召会生活里,我们中间自然就会有美好的属灵秩序─林前十四40。
1
当我们经历并享受基督作生命,我们就有作为殿的召会;当我们实现基督独一的作头,召会就要扩大成为表征神国的城─太十六18~19。
三
我们需要看见地方召会是基督身体的彰显,而身体是在基督的元首权柄下,并且我们都必须在基督的权柄下;我们若看见这事,并尊重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召会就会由殿扩大为城,为着王和祂的国度─林前一2,十二12~13,27,弗一22~23,四15~16,启十一15。
二
在正确的召会生活中,我们在基督里归一于一个元首之下─林前十一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