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那约中神应许要给亚伯拉罕后裔,没有一点意思要亚伯拉罕作任何事来得到;神要把一些东西作到他里面,使他能生出一个后裔来完成神的定旨;这就是恩典─4节。
2
撒拉是自主的妇人,是亚伯拉罕正式的妻子,是这恩典之约的象征;她生以撒乃是凭神的恩典。
二
使女夏甲,表征律法的约─加四24~25:
1
亚伯拉罕的妾夏甲,乃是律法的象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创十六1~3。
1
按照神的心意,应许的约是在律法的约以先;神并没有意思要带进律法,要人努力遵守来完成祂的定旨。
2
神原初的心意乃是要将祂自己作到人里面,然后借着人来完成祂的定旨─4节。
1
在1节,神向亚伯拉罕启示祂自己为全丰全足的神;作为全丰全足的大能者,祂是恩典的源头,用祂神圣所是的丰富供应祂所呼召的人,使他们能产生基督作后裔,以完成神的定旨。
b
割礼对付凭着自己想要行神旨意并完成神应许的肉体;割礼的意义是割去肉体的自信─腓三3。
4
借割礼坚立约,与完成神定旨的后裔和地有关─创十七2~8:
贰
我们需要在创世记亚伯拉罕之经历的光中,来看加四21~31:
一
保罗在这些经文里告诉我们,夏甲表征律法,由属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征;撒拉表征恩典,由属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征─25~26节。
三
神与亚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约,乃是恩典的约:
1
在这约里,不需要人的能力或努力,只需要神的恩典以产生许多儿子─三29。
a
新约乃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继续─创十五7~21。
1
由律法之约生的,是按着肉体生的;由应许之约生的,是按着灵生的─29节。
2
按着肉体生的儿女,没有权利有份于神所应许的福;按着灵生的儿女,却有完全的权利─30~31节。
b
我们这些按着灵所生的儿女,应当停留在神心愿的实现里,享受恩典、基督以及那包罗万有的灵作为福音的福─三14。
a
新约是我们的母,因为她生出我们作自由的儿女─加四31。
b
我们已经生在新约之下,那在上的耶路撒冷乃是我们的母─26节。
c
这妇人是新约并我们的母,我们的母乃是神的恩典。
4
信徒的母,乃是亚伯拉罕所等候的城─十一10:
a
十二章二十二节指明这座城是什么,这节告诉我们,我们乃是来到属天的耶路撒冷,就是基督的妻并新约信徒的母这里,这母是由神的众子所组成,而众子乃是由她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