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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凭祂而活,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行的一切、所有的一切,就都会受到审判─参赛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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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们天天在凡事上受审判,我们就会彰显基督是神的义,就是受审判之生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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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若不在神的审判之下,我们和任何人都无法是正确的;我们的义,就是我们的白色细麻布,必须挂在铜柱上─出三八9~20。
3
我们不可称义自己,反而必须把自己摆在神的审判之下:
b
主来不是定罪人,乃是借着赦免(忘记)人的罪来拯救人─约三17。
d
在国度属天管治下的人总是审判自己,而不是审判别人─太七1~5。
4
惟有对审判的经历,才能保守我们的属灵生活和召会生活稳固不移─启三12。
叁
我们应当以一种方式传福音,使听见的人晓得他们必须悔改,并且成为那些背负三一神来作见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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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许多人,没有把人带到福音的标准上,反而降低了福音的思想,认为人无法明白救赎、称义与重生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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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看见,在人里面有神所造的本能、才干,来接受并领略祂的福音。
3
如果我们要传扬高品的福音,我们自己就必须认识并经历福音所有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