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预表说,在神的圣所里点灯乃是表征我们基督徒正当聚会的方式─出二七20~21:
二
聚会正当的方式乃是点灯,就是放出光来;我们在聚会中所作的一切,应当是使神圣的光上升─路十一33。
贰
灯的照亮乃是祭司的服事,祭司的事奉─出二七21:
一
在圣所里需要圣别的人来点圣别的灯。
三
一个点灯的人乃是一个被神占有,被神浸透,并绝对为神而活的人:
1
这样的人在圣所里所说所作的就是灯的照亮;他所有的行动都是灯的照亮。
一
圣所的光是出自表征三一神具体化身的灯台─出三七17。
三
基督是金的(神圣的),可是因油而焚烧的,乃是祂由灯芯所表征的人性。
四
油表征神的灵,祂已经过过程,成了基督的灵─罗八9:
3
我们在聚会中所说的,必须出于橄榄树的清油─林前二12~13:
a
我们需要经历基督在成为肉体、人性生活、钉十字架、和复活上作为橄榄树;这意思是说,基督所经过过程的各方面,需要成为我们的经历。
伍
祭司在圣所里点灯的资格乃是基督的彰显,由祭司的衣服所表征─出二八1~5:
一
祭司的衣服乃是“为荣耀”和“为华美”。─2节。
1
“为荣耀”的意思就是把基督的神性彰显出来,“为华美”意思就是把基督的人性彰显出来。
陆
“在圣所里一同聚会点灯,包含了我们基督徒生活属灵经历的每一方面。”(出埃及生命读经第一五二六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