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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注解一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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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三章 注1 这指明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成了比应许更坚定的约。话、应许和约,是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福音是约,约是应许,而应许是神说的话。福音虽是新约的事,但我们必须看见,新约乃是神所赐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的延续或重复。
注2 从创十二,神赐给亚伯拉罕应许的时候,算到出二十,神借摩西颁赐律法的时候。神把这段时间看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时期(出十二40~41)。创十五13和徒七6所说的四百年,是从创二一以实玛利嘲笑以撒的时候,算到出十二以色列子民脱离埃及暴政的时候。这是亚伯拉罕的子孙遭受外邦人逼迫的时期。
注3 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在先,律法在四百三十年后才有。应许是永久的,但律法是暂时的。那在后、暂时的律法,不能废掉那在先、永久的应许。加拉太人离弃那在先、永久的应许,回到那在后、暂时的律法。
注1 律法没有供应,只有要求。承受产业不是本于律法,乃是本于应许。因此,产业是借着应许恩赐亚伯拉罕的。
注1 律法在神和以色列人两造之间有一位中保;应许只有与接受者直接关联的神,没有中间人。律法的责任不在一方,乃在双方;但应许的责任只在赐应许者,就是神。因此,律法次于应许。加拉太人丢弃那上好的,回到那次好的。
注1 或,护卫者,看守者,监护人。这样的人照顾未成年的儿童,带他到学校的教师那里。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看守者、儿童导师,在基督还未来到以先,看管祂的选民,在基督来时,护卫并带他们到基督那里,使他们本于信得称义,有分于神所应许并立为约的福。
注1 在基督里的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无需仍在看守的律法之下了。
注1 亚伯拉罕的后裔只有一位,就是基督(16)。因此,要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我们就必须属于基督,成为基督的一部分。因我们与基督是一,我们就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为后嗣,承受神所应许的福,就是那包罗万有的灵,祂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终极的完成,作了我们的分。在新约之下作神选民的信徒,是成年的儿子,乃是这样的后嗣,不在律法之下,乃在基督里。犹太教徒仍然留在律法之下,将自己与基督隔绝,乃像以实玛利(四23),是亚伯拉罕按着肉体的后裔,不像以撒(四28),是借着应许的后嗣。但在基督里的信徒,乃是这样的后嗣,承受所应许的福。因此,我们该留在基督里,而不转向律法。
律法既不能赐我们生命(21),就不能产生神的儿子;但本于信所接受(2),并赐我们生命的那灵(林后三6),能产生神的儿子。律法把神的选民保守在它的监护下,直等信仰来到(23)。在基督这包罗万有赐生命之灵里的信,使神的选民照着神的应许,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如同“天上的星”(创二二17)。 注2 本章启示神照祂永远的定旨赐给亚伯拉罕应许。在这应许成就以先,律法被赐下作神选民的监护人。随后,在预定的时候,基督这应许的后裔来成就应许,并带进所应许的福。这就是恩典。因此,恩典与基督同来,并带着应许的成就而来。这一切都是在神那一面。在我们这一面,就需要一条路,好领略、体认并享受基督这后裔的一切所是和所完成的。因此,有神那一面的恩典,也有我们这一面的信。现今,既有恩典、信以及那成就了应许的后裔,就不再需要律法作监护人。因此,我们该把律法摆在一边,转离这监护人,而与基督在一起,使我们借着留在恩典和信里,享受所应许的福。这福一点不差,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这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
加拉太书第四章 注1 神的儿子是神生命的具体化身(约壹五12)。因此,神儿子的灵就是生命的灵(罗八2)。神将祂生命的灵赐给我们,非因我们是守律法的人,乃因我们是祂的儿子。守律法的人无权享受神的生命之灵,但神的儿子有地位,有充分的权利,能有分于神的灵,这灵有全备生命的供应。这样的灵,就是神儿子的灵,乃是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之福的中心(三14)。
本章4~6节说到三一神产生许多儿子,以成就祂永远的定旨。父神差出子神,要把我们从律法下赎出来,叫我们能得着儿子的名分。祂也差出灵神,将祂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叫我们能实际的成为祂的儿子。 注2 实际上,神的灵在我们重生时,就进入我们的灵里(约三6,罗八16)。因我们的灵是隐藏在我们的心里(彼前三4),又因这里的话所指的,与我们的感觉和悟性有关,这两部分又都属于我们的心,所以说神儿子的灵受差遣进入我们的心。
注3 与本节平行的罗八15说,我们这些得着儿子名分之灵的人,在这灵里呼叫阿爸,父;而这里说,神儿子的灵在我们心里呼叫阿爸,父。这指明我们重生的灵,与神的灵调和为一,而且我们的灵是在我们的心里。这也指明我们乃是借着全人深处主观的经历,得以实化神儿子的名分。在本节,保罗诉之于加拉太信徒这样的经历,以支持他的启示;这诉求很能说服人、征服人,因为不仅有客观的道理,也有主观经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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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六十九篇 注1 六九篇论到受苦的基督,由受苦的大卫所预表;七二篇论到作王的基督,由作王的所罗门所预表。本篇详细地描绘基督的苦难:基督无故地为多人所恨(4上,约十五25);祂为神的缘故遭人辱骂(7上,9下,罗十五3);祂为神的家,心里焦急,如同火烧(9上,约二17);祂多受苦难,无人体恤(29上,19~20,约十六32);祂哭泣求神救祂脱离死(10,13~17,1~2,来五7);祂在十字架上受苦时,人拿苦胆给祂当食物(21上,太二七34);祂在十字架上渴了,人拿醋给祂喝(21下,约十九28~30);祂为神所击打并击伤(26,赛五三10上);祂为一个门徒所卖(25,徒一16~20上)。基督在地上经过由大卫的苦难所预表受苦的生活之后,就升到诸天之上,如今在那里作王掌权,由所罗门所预表。
注1 直译,为你的家所发的热心,将我吞尽。
注1 祂的民,直译,他们。
诗篇第七十篇 诗篇第七十一篇 注1 或,尊荣,威严。
注1 或,真实。
诗篇第七十二篇 注1 即幼发拉底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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