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注解一年一遍
« 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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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壹书第一章

我们若说自己1没有罪,便是2自欺,3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1  罪,原文,单数。没有罪,就是在我们的性情里,没有内住的罪(罗七17)。这是智慧派的异端所教导的。使徒要信徒预防这虚假的教训。7二2这段话,说到信徒重生以后的犯罪,这使他们与神的交通中断。信徒重生后,他们的性情里若没有罪,怎能在行为上犯罪?即使他们只是偶尔犯罪,不是习惯地犯罪,他们的犯罪就足以证明还有罪在他们里面作工;否则,他们与神的交通就不会中断。使徒在这里的教训也定罪了今天“完全论”的教训,这种教训认为从罪得释放的光景,是今生可以达到,或已经达到的;又废除了今天“拔罪根”的错误教训,这种教训误解了三9五18的话,说重生之人的罪性已经连根拔除,所以他们不能犯罪。
  
2  或,带自己入歧途。说我们已经重生,所以没有罪(单数),便是自欺,否认了我们自己经历中真正的事实,因而带自己入歧途。
  
3  真理指福音里所传输已启示出来之神的实际,真实的事实,就如:神和一切神圣事物的实际(这一切神圣事物全是基督——约一1417十四6),基督和一切属灵事物的实际(这一切属灵事物全是那灵——约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约壹五6),以及人光景的实际(约十六8~11)。见6注6。这里特别指我们重生后,在与神的交通里,在神圣之光的光照下罪的光景。倘若我们说,我们重生以后就没有罪(单数),这样的实际,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这也就是,我们否认了自己重生以后真实的光景。

我们若1认自己的2罪,神是3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2罪,4洗净我们一切的5不义。
  
  
1  这是指承认我们重生以后的罪(复数)和失败,不是指承认重生以前的罪(复数)。
  
2  原文,复数。
  
3  神在祂的话上是信实的(10),在祂儿子耶稣的血上又是公义的(7)。祂的话,就是祂福音真理的话(弗一13),告诉我们,祂要因着基督赦免我们的罪(徒十43);并且基督的血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祂能赦免我们的罪(太二六28)。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祂就要照着祂的话,并基于那借着耶稣之血的救赎,赦免我们,因为祂必须在祂的话上信实,并在耶稣的血上公义;否则,祂就是不信实、不公义的。我们要得着祂的赦免,就需要认罪。这种为了恢复与神交通的赦免,乃是有条件的,就是在于我们的认罪。
  
2  原文,复数。
  
4  赦免我们,是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的亏欠;而洗净我们,是洗去我们不义的玷污。
  
5  不义与罪是同义辞。一切的不义都是罪(五17)。二者都是指我们错误的行为。罪指明我们错误的行为对神对人的亏欠;不义指明我们错误行为的玷污,使我们与神与人都是不对的。亏欠需要神的赦免,玷污需要神的洗净。为着恢复我们与神中断的交通,使我们可以用没有亏欠的良心(提前一5徒二四16),在不受打岔的交通中享受神,神的赦免与神的洗净都是我们所需要的。

我们若说自己1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2话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1  8节证明我们重生以后,里面仍有罪。本节进一步证明甚至我们外面还犯罪,尽管不是习惯地犯罪。我们在外面的行为上仍旧犯罪,因为我们在里面的性情中仍旧有罪。二者都证实我们重生以后罪的光景。使徒说到这样的光景时,使用代名词“我们”,表示没有把他自己排除在外。
  
2  指神启示的话,就是真理的话(弗一13约十七17),这话传输神新约经纶的内容,与8节的真理是同义辞。在这话中,神暴露了我们重生前与重生后真实有罪的光景。我们若说我们重生以后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否认了祂启示的话。

约翰壹书第二章

我的1孩子们,我将2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3不犯罪。若有人4犯罪,我们有一位56父同在的7辩护者,就是那8义者耶稣基督;
  
  
1  原文意幼小的孩子,通常用于长辈对晚辈的称呼。“这称呼含有父母之爱,适用于所有的基督徒,不拘其长大的程度如何。用在1228三718四4五21约十三33加四19。”(Darby,达秘)。年老的使徒把所有的受信者,都看作他在主里亲爱的孩子。在13~27节,他把他们分为三班人:小孩子、青年人和父老们。因此,1~12节和28~29节是写给一般的受信者;13~27节是照着那三班人在神圣生命里长大的程度,分别写给他们。
  
2  指一5~10所说,神的儿女,就是有神圣生命,并有分于这生命交通(一1~4)的重生信徒,犯罪的事。
  
3  这话和下句“若有人犯罪”,指明重生的信徒仍可能犯罪。他们虽然有神圣的生命,但他们若不凭着神圣的生命而活,并住在这生命的交通里,仍可能犯罪。
  
4  原文为假设语气过去式动词,指一次的行为,不是习惯的行为。
  
5  见一2注3。作我们辩护者的主耶稣,乃是活在与父的交通里。
  
6  这神圣的名称在这里指明,我们的辩护者主耶稣为我们所处理的案件,乃是家庭中的事,是儿女与父亲之间的事。借着重生,我们已生为神的儿女。重生以后,我们若犯罪,就是儿女得罪父亲的事。我们的辩护者,就是我们平息的祭物,处理我们犯罪的事,以恢复我们与父中断的交通,使我们住在神圣交通的享受里。
  
7  原文指被召到另一个人身边以帮助他的一位,因此是帮助者;也指提供法律之援助的人,或为别人代求的人,因此是辩护者、律师或代求者。这辞表明抚慰与安慰,因此是抚慰者、安慰者。本辞在约翰福音译为保惠师(约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用以指实际的灵在我们里面作安慰者,照料我们的案件或事务(见约十四16注1)。在这里指主耶稣与父同在,作我们的辩护者,在我们犯罪时,基于祂所成就的平息,照料我们的案件,为我们代求(罗八34)并辩护。
  
8  我们的主耶稣是全人类中惟一的义者。祂在十字架上的义行(罗五18),为我们和所有的罪人满足了公义之神公义的要求。惟有祂够资格作我们的辩护者,在我们犯罪的光景中照顾我们,并且把我们恢复到义的光景中,以平息我们与我们公义的父之间的关系。

祂为我们的1罪,作了2平息的祭物,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3所有世人的罪。
  
  
1  原文,复数。
  
2  见罗三25注2。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将自己当作祭物献给神(来九28),不仅为着救赎我们,更为着满足神的要求,平息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因此,祂是我们在神面前平息的祭物。
  
3  主耶稣不仅为我们的罪,也为所有世人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然而,这平息是以人相信主,接受祂为条件的。不信的人经历不到这平息的功效,不是因为这平息有什么短缺,乃是由于他们的不信。

1我们若遵守祂的2诫命,在此就3知道我们4是认识祂。
  
  
1  1~2节乃是一5~10,论到我们认那些打断我们与神交通的罪,并神赦免我们,那段话的结语。那是我们享受神圣生命交通的第一条件,第一要求。3~11节说到我们与神交通的第二条件,第二要求,就是遵守主的话,并且爱弟兄。
  
2  见约十三34注1。全书同。
  
3  或,了解。不是在道理上,乃是在经历上,借着遵守祂的诫命而了解,知道。
  
4  直译,已经得以认识祂。指我们已经开始认识祂,并到目前还继续认识祂。这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经历上对神的认识。这与我们和祂亲密的交通有关。

那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诫命的,便是1说谎的,2真理也不在这人里面了;
  
  
1  见一6注4
  
2  表明神圣的话里所传输、启示出来之神的实际(见一6注6)。这启示我们认识主之后,该遵守祂的诫命。我们若说我们认识主,却不遵守祂的诫命,真理(实际)就不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就成了说谎的。

然而凡遵守祂1话的,神的2爱在这人里面实在是得了3成全。在此我们就知道我们是4在祂里面。
  
  
1  这里的“话”与3~4节的“诫命”同义,包含所有的诫命。诫命着重训谕,话隐含灵与生命作我们的供应(约六63)。
  
2  原文是指那比人的情爱更卓越、更高尚的爱(见彼后一7注1与注2)。本书信只用这辞及其动词说到爱。这里神的爱是指我们对神的爱,是由祂在我们里面的爱所产生的。神的爱、主的话和神自己,都彼此相关。我们若遵守主的话,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就得了成全。这全然是神圣生命的事,这生命就是神自己。神的爱乃是祂内里的素质,主的话以这神圣的素质供应我们,凭这素质我们爱弟兄。因此,我们遵守神的话,神圣的爱就借着我们所凭以生活的神圣生命得了成全。
  
3  见四12注4
  
4  即在主耶稣基督里面(1)。这是有力的说法,强调我们与主是一。我们既与那是神的主是一,神爱的素质就成为我们的。这是由主生命的话供应给我们的,叫我们凭爱行事,得享神圣生命的交通,并住在神圣的光中(10)。

那说自己1住在祂里面的,就该照2祂所行的去行。
  
  
1  在基督里乃是基督徒生活的开始,是神一次永远的作为(林前一30)。住在祂里面乃是基督徒生活的延续,是我们在日常行事为人上的责任;这种行事为人乃是基督在地上行事为人的复本。见27注8
  
2  直译,那一位。指耶稣基督。

亲爱的,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诫命,乃是一条你们1从起初就有的2旧诫命,这旧诫命就是你们所听见的话。
  
  
1  这辞是用在相对的意义上。见一1注2二段。
  
2  指主在约十三34所赐的诫命,就是信徒所听见,从起初就有的话。

再者,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1新诫命,2这在主并在你们都是真的;因为3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
  
  
1  弟兄相爱是旧诫命,也是新诫命:是旧诫命,乃因信徒从基督徒生活的开始就有了;是新诫命,乃因在基督徒的行事为人上,这诫命一再露出新的曙光,一再以新的亮光及新鲜的能力照耀。
  
2  “这”原文为中性,不是指阴性的“诫命”,乃该指弟兄相爱这旧诫命在信徒的基督徒行事为人上是新的,这个事实。这在主是真的,因祂不仅将这诫命赐给祂的信徒,也在他们日常的行事为人上不断更新这诫命。这在信徒也是真的,因他们不仅一次永远的领受了这诫命,也一再的蒙其光照、得其复苏。
  
3  黑暗渐渐过去,就是黑暗在真光的照耀里渐渐消逝。真光乃是主诫命的光。因着这光的照耀,弟兄相爱的诫命就在黑暗中露出曙光,使这条旧诫命在整个基督徒的生活中一直是新鲜的。

那说自己在1光中,却恨他弟兄的,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
  
  
1  光是神素质的彰显,也是真理的源头(见一5注2)。神圣的爱与这神圣的光有关;相对的是属撒但的恨,与属撒但的黑暗有关。恨主里的弟兄乃是在黑暗里的表记(11);照样,爱弟兄乃是住在光中的表记(10)。爱叫我们住在光中,光叫我们爱弟兄。

那爱他弟兄的,就1住在2光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
  
  
1  住在光中有赖于住在主里面(6),由此产生对弟兄的爱。
  
2  见9注1

但那1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2去,因为黑暗3弄瞎了他的眼睛。
  
  
1  见9注1
  
2  去,原文意,离去。
  
3  在约十二3540,黑暗乃是眼瞎的结果,这里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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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二十五章

1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
  
  
1  二五~三二章说到围绕以色列国的七个国家。这七国被选为列国的代表,表征破坏神新约子民—召会—的七种人。这七国分为三组,是照着以西结在三个不同的时候所看见三个分开的异象。第一组包括亚扪、摩押、以东和非利士;第二组包括推罗和西顿;第三组是埃及。

你要对1亚扪人说,你们当听主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如此说,我的圣所被亵渎,以色列地变荒凉,犹大家被迁徙离去;你对这些事竟说,啊哈!
  
  
1  亚扪和摩押是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创十一31),借着他的两个女儿所生(创十九30~38)。因此,亚扪和摩押是以色列的亲戚。根据这里的记载,当神的圣所(预表成肉体的基督支搭帐幕在地上,作神的居所—约一14)被亵渎,当美地(表征赐给神子民的基督,连同祂一切的丰富和恩典—西一12)变荒凉,当犹大家(表征召会—来三6)被迁徙离去时,亚扪人甚为高兴。他们表征那些恨基督,恨神的恩典,并恨召会的人。

因为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你拍手顿足,1心里满了毒恨,因以色列地遭灾而欢喜,
  
  
1  直译,魂。

主耶和华如此说,因12押人说,看哪,犹大家与列国无异,
  
  
1  摩押人乐于看见犹大家不再与列国有分别。因此,摩押人表征那些想要把召会拖去与世界联结,并使召会与列国一样的人。见启二12注1
  
2  此乃照七十士希腊文译本;希伯来文下加,和西珥。

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为1以东报仇雪恨,攻击犹大家,向他们报仇,大大有罪,
  
  
1  以东人是雅各的哥哥以扫的后裔(创三六1)。因此,以东和以色列众子是堂兄弟。以东表征未重生的旧人(罗六6弗四22西三9),以色列表征得重生的新人(罗九6下,二28~29加六16腓三3)。以东对以色列充满了恨,不断找机会报仇雪恨。

主耶和华如此说,因1非利士人向犹大人报仇,2心存毒恨,报仇雪恨,永怀仇恨,要毁灭他们,
  
  
1  非利士人住得非常靠近美地,甚至与以色列人调在一起。有好几次非利士人到以色列人中间,介入他们对神的敬拜(士十三十六撒上四)。非利士人预表热心宗教者天然的人(见撒上六4注1)。
  
2  直译,魂。

以西结书第二十六章

1第十一年某月初一日,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
  
  
1  二六章的异象是在第十一年看见的,而二九章的异象是在第十年看见的。这指明以西结的记载,不是照着年代,乃是照着属灵的意义。见二五1注1

人子啊,因1推罗论到耶路撒冷说,啊哈,那作众民之门的已经破坏,转而向我开放;她既变为荒场,我必得丰满。
  
  
1  推罗预表寻求属世财富,不关心神权益的人。这样的人破坏召会生活(雅二6)。见二八21注1

因为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诸王之王,就是巴比伦王1尼布甲尼撒,率领马匹、战车、马兵和聚集的许多人民,从北方来攻击你推罗。
  
  
1  尼布甲尼撒所统治的巴比伦帝国,成了神施行祂审判的中心;祂的审判不仅在以色列身上,也在列国身上。

他们必为你举哀,对你说,你这受称赞的城,素来有人居住,靠海坚固有力的;1你和居民曾使一切住在那里的人惊恐,现在何竟从海上毁灭了?
  
  
1  直译,她。

以西结书第二十七章

用巴珊的橡树作你的桨,用象牙镶嵌1基提海岛的黄杨木为舱板。
  
  
1  即居比路(塞浦路斯)。

亚发人和1赫勒克人都在你四围的墙上,你的望楼也有勇士;他们在你四围的墙上悬挂盾牌,使你全然美丽。
  
  
1  或,你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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