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
在生命中作王─就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生活─结果乃是在召会生活中实行身体的生活─罗十二4~5,十六16:
一
在罗马十二章中身体生活的每一项,都要求我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
1
借着心思的更新而变化─2节中。
2
不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3节上。
3
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适度─3节下。
4
承认在一个身体上有好些肢体,但肢体不都有一样的功用─4~5节。
5
我们惟有借着在生命中作王,才能为着基督身体的生活,在召会生活中过最高美德的生活:
a
爱人不可假冒,并且爱弟兄,要彼此亲热─9节上,10节上。
b
殷勤不可懒惰,乃要灵里火热,常常服事主─11节。
c
在患难中要忍耐─12节中。
d
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15节。
e
若是可能,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18节。
二
身体生活乃是显于召会生活;我们惟有借着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生活,就是借着在生命中作王,才可能过正当的召会生活─十四1~23,十六1,4~5,16。
晨兴喂养
罗十二4~5 正如我们一个身体上有好些肢体,但肢体不都有一样的功用;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是一个身体,并且各个互相作肢体,也是如此。
信息选读
在罗马十二至十三章中所提的每一项,都是为着过身体的生活。每一项都要求我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所有这些项目都是小的事情,但惟有当我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时,我们才能作到这些事。
将我们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十二1),乃是在生命中作王的事。若不是在生命中作王,没有人能将自己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当我们在生命中作王时,我们就不模仿这世代,反倒借着心思的更新而变化,验证何为神的旨意(2)。……当我们受神圣生命的控制,我们必然会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适度(3下)。我们对自己的看法,象一匹野马一样;但借着在生命中作王,我们的看法就受到约束。
当〔执事和女执事〕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时,他们就会在各自特别的服事上,忠于服事(7上)。……当我们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我们就能教导、劝勉、单纯的分授、殷勤的带领并甘心乐意的施怜悯(7下~8)。照样,当我们是一个在神圣生命管治下的人,我们就会在恭敬人的事上,互相争先(10下)。
十二9~21这一段,是说到为着基督身体的生活,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我们必须看见,凭我们自己,我们永远无法实行这些美德。我们惟有借着在生命中作王,才能为着基督身体的生活,过这种最高美德的生活。我们若核对我们的召会生活,就会发现,我们几乎在每一点上都有缺欠。十五节说,“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别人喜乐的时候,我们可能嫉妒;别人哀哭的时候,我们可能藐视他们。除非我们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否则我们不可能与喜乐的人同乐,与哀哭的人同哭。我们天然的生命是作不到的,但借着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过生活,我们就能有这些美德,而过身体的生活。我们要看见身体生活得建造,成为实行上的实际,就必须在生命中作王;而在实行上,在生命中作王就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
神的意愿是要得着身体的生活。罗马十三章给我们看见,一个在身体生活中的人所活出之生命的另外一些方面。……惟有活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我们才能成为这种人。我们必须服从一切的权柄,看见他们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下所设立的。……我们必须凡事都不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且要爱邻舍如同自己。最后,我们必须“在白昼”过儆醒的生活(13)。我们在生命中作王的一个果效,乃是睡醒过来,儆醒留意,不被这世代所迷惑而沉睡。我们必须是那些不为肉体打算,不放纵私欲的人,乃要睡醒过来,好象在白昼,穿上主耶稣基督作我们的第二件衣服(诗四五13~14),活出祂作我们主观的义,并且显大祂(罗马书中神完整的救恩结晶读经,三七至三九页)。
参读:《经历神生机的救恩等于在基督的生命中作王》第五至六篇;《罗马书中神完整的救恩结晶读经》第五篇。
将我们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十二1),乃是在生命中作王的事。若不是在生命中作王,没有人能将自己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当我们在生命中作王时,我们就不模仿这世代,反倒借着心思的更新而变化,验证何为神的旨意(2)。……当我们受神圣生命的控制,我们必然会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适度(3下)。我们对自己的看法,象一匹野马一样;但借着在生命中作王,我们的看法就受到约束。
当〔执事和女执事〕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时,他们就会在各自特别的服事上,忠于服事(7上)。……当我们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我们就能教导、劝勉、单纯的分授、殷勤的带领并甘心乐意的施怜悯(7下~8)。照样,当我们是一个在神圣生命管治下的人,我们就会在恭敬人的事上,互相争先(10下)。
十二9~21这一段,是说到为着基督身体的生活,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我们必须看见,凭我们自己,我们永远无法实行这些美德。我们惟有借着在生命中作王,才能为着基督身体的生活,过这种最高美德的生活。我们若核对我们的召会生活,就会发现,我们几乎在每一点上都有缺欠。十五节说,“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别人喜乐的时候,我们可能嫉妒;别人哀哭的时候,我们可能藐视他们。除非我们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否则我们不可能与喜乐的人同乐,与哀哭的人同哭。我们天然的生命是作不到的,但借着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过生活,我们就能有这些美德,而过身体的生活。我们要看见身体生活得建造,成为实行上的实际,就必须在生命中作王;而在实行上,在生命中作王就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
神的意愿是要得着身体的生活。罗马十三章给我们看见,一个在身体生活中的人所活出之生命的另外一些方面。……惟有活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我们才能成为这种人。我们必须服从一切的权柄,看见他们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下所设立的。……我们必须凡事都不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且要爱邻舍如同自己。最后,我们必须“在白昼”过儆醒的生活(13)。我们在生命中作王的一个果效,乃是睡醒过来,儆醒留意,不被这世代所迷惑而沉睡。我们必须是那些不为肉体打算,不放纵私欲的人,乃要睡醒过来,好象在白昼,穿上主耶稣基督作我们的第二件衣服(诗四五13~14),活出祂作我们主观的义,并且显大祂(罗马书中神完整的救恩结晶读经,三七至三九页)。
参读:《经历神生机的救恩等于在基督的生命中作王》第五至六篇;《罗马书中神完整的救恩结晶读经》第五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