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们这些神的儿女应当在爱和光中行事为人─弗五2、8:
1
爱是神内在的本质,光是神外显的元素─约壹四8、16,一5。
2
我们这些神儿女的日常行事为人,该由神爱的本质和神照耀的元素二者所构成;这该是我们行事为人内在的源头─弗五2、8。
3
“要在爱里行事为人,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作供物和祭物献与神,成为馨香之气”─2节:
a
以弗所书的目标,乃是要带我们进入神的爱,就是祂内在的本质里,使我们在甜美的神圣之爱里享受祂的同在,而像基督一样地爱别人─25节:
㈠
在爱的情形与气氛中,我们被神浸透,在祂面前成为圣别、没有瑕疵─一4。
㈡
我们在其中为着长大而生根并为着建造而立基的爱,乃是我们实际认识并经历之神圣的爱─三17。
晨兴喂养
弗五2 也要在爱里行事为人,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作供物和祭物献与神,成为馨香之气。
约壹四16 神在我们身上的爱,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信息选读
子是爱的彰显,对我们乃是恩典;这恩典把我们带到恩典的源头,就是那是爱的父那里。约翰的福音书里有恩典(约一14),但在约翰的第一封书信里有爱(约壹四8、16)。基督来了,也把真理,实际带给我们。我们有了真理,这真理就把我们带到真理的源头,就是那是光的父那里。耶稣基督把我们带到父那里,父乃是爱,就是恩典的源头,也是光,就是真理的源头。在以弗所五章,我们是光的儿女,在爱和光中行事为人(基督的身体,五一页)。
爱是神内在的本质,光是神外显的元素。神内在的爱是可感觉的,神外显的光是可看见的。我们在爱里的行事为人,该由神爱的本质和光的元素二者所构成。这该是我们行事为人内在的源头,这比恩典和真理更深(圣经恢复本,弗五2注1)。
愿我们都深刻地看见,那合乎神心愿的召会生活,必须在爱里并在光中,这二者乃是神自己的元素。在神内在的本质里,我们有爱和光。在此我们有拔尖的召会生活,就是召会作新妇。以弗所书的目标,乃是带我们进入神内在的本质里,好认识祂是爱和光。在此我们享受照耀的光和甜美的爱,而活在亲密的交通中。
我们要在爱里,在祂面前成为圣别、没有瑕疵。这里的爱是指神爱祂所拣选之人的爱,以及神所拣选之人爱祂的爱。神所拣选的人乃是在这爱里,在这样的爱里,在祂面前成为圣别、没有瑕疵。神先爱我们,然后这神圣的爱激起我们用爱回报祂。在这样爱的情形与气氛中,我们被神浸透,成为圣别、没有瑕疵,像祂一样。在这爱里,就是在一种相互的爱里,神爱我们,我们用这爱回报祂。就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变化了;就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被神浸透了。
保罗特别说到我们是在爱里生根立基。我们要经历基督,需要信和爱(提前一14)。信使我们能接受并领略基督,爱使我们能享受基督。信和爱都不是我们的,乃是祂的。祂的信成了我们的信,使我们信祂;祂的爱成了我们的爱,使我们爱祂。我们凭以生根立基的爱,乃是我们实际认识并经历之神圣的爱。我们是以这样的爱来爱我们的主,也以同样的爱彼此相爱。在这样的爱里,我们在生命中长大,并在生命中被建造。保罗在这里对经历基督与生命和建造之关系的思想是十分深奥的(以弗所书生命读经,六二二、四〇至四一、三五〇页)。
参读:《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三十三、六十一篇。
爱是神内在的本质,光是神外显的元素。神内在的爱是可感觉的,神外显的光是可看见的。我们在爱里的行事为人,该由神爱的本质和光的元素二者所构成。这该是我们行事为人内在的源头,这比恩典和真理更深(圣经恢复本,弗五2注1)。
愿我们都深刻地看见,那合乎神心愿的召会生活,必须在爱里并在光中,这二者乃是神自己的元素。在神内在的本质里,我们有爱和光。在此我们有拔尖的召会生活,就是召会作新妇。以弗所书的目标,乃是带我们进入神内在的本质里,好认识祂是爱和光。在此我们享受照耀的光和甜美的爱,而活在亲密的交通中。
我们要在爱里,在祂面前成为圣别、没有瑕疵。这里的爱是指神爱祂所拣选之人的爱,以及神所拣选之人爱祂的爱。神所拣选的人乃是在这爱里,在这样的爱里,在祂面前成为圣别、没有瑕疵。神先爱我们,然后这神圣的爱激起我们用爱回报祂。在这样爱的情形与气氛中,我们被神浸透,成为圣别、没有瑕疵,像祂一样。在这爱里,就是在一种相互的爱里,神爱我们,我们用这爱回报祂。就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变化了;就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被神浸透了。
保罗特别说到我们是在爱里生根立基。我们要经历基督,需要信和爱(提前一14)。信使我们能接受并领略基督,爱使我们能享受基督。信和爱都不是我们的,乃是祂的。祂的信成了我们的信,使我们信祂;祂的爱成了我们的爱,使我们爱祂。我们凭以生根立基的爱,乃是我们实际认识并经历之神圣的爱。我们是以这样的爱来爱我们的主,也以同样的爱彼此相爱。在这样的爱里,我们在生命中长大,并在生命中被建造。保罗在这里对经历基督与生命和建造之关系的思想是十分深奥的(以弗所书生命读经,六二二、四〇至四一、三五〇页)。
参读:《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三十三、六十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