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创世记二十四章记载以撒的婚姻,连同四个主要的人物:亚伯拉罕预表父神,以撒预表子神,仆人预表灵神,利百加预表神所拣选的人,要与子结婚,成为祂的配偶─约三29,林后十一2,弗五25~32,启十九7~9,二一2,9~10。
二
按预表说,以撒的新妇是从亚拉罕的亲族中娶来的,这事实指明基督的配偶必须来自基督的族类,不是来自天使,也不是来自别的受造之物;因基督成为肉体,成了人,人类就成了祂的族类─参创二21~22,一2,徒十七28~29上,约一14,启二二17上。
叁
在时间里,父神托付灵神,差遣祂去执行父的计划,临到并接触蒙拣选的新妇,把她带给子神,作祂的配偶,祂的妻子─创二四33:
2
利百加也接受了银器、金器和衣服,(创二四53,)这一切都指明在召会生活中,基督的一切丰富是我们的:
肆
以撒在黄昏时迎娶利百加,表征基督的婚娶是在这世代的末了,就是在这时代结束时─创二四63:
二
以撒娶了利百加之后,这才得了安慰,得了满足;同样的,基督在祂婚娶的日子也要得着满足─启十九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