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三一神创造了一个有三部分的人,作活的器皿以盛装祂作生命,使祂在人性中彰显祂自己─创一26,二7,罗九21,23。
贰
罗马八章向我们揭示,三一神─父、子、灵─如何将祂自己作为生命,分赐到我们这三部分─灵、魂、体─的人里,使我们成为祂的众子,好构成基督的身体─2,6,10~11,14节,十二4~5。
参
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不断在基督神圣的生命里得救的生活;基督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的具体化身─五10,西二9,腓一19,28,二12。
信息选读
为着达成祂的目的,神首先造人作器皿,以盛装神自己作生命。人是用这么特别的方法造的,不仅有体可以生存,有魂可以表现自己,还有灵特作接触神的器官,并作接受、保有神的接收器。人的魂是人的人位,有他的整个个格,是个完整的人位。但神创造人的用意,不是要人用自己彰显自己,乃是要人这完整的受造者,能接受神作生命,而用全人彰显神。所以除了魂,人还需要有特别的器官来接触神,这器官就是人的灵(创世记生命读经,一六四页)。
罗马八章向我们启示,三一神—父(15)、子(3、29、32)、灵(9、11、13~14、16、23、26),如何将祂自己作为生命,分赐到我们这三部分(灵、魂、体)的人里(2、6、10~11),使我们成为祂的众子(14~15、19、23、29、17),好构成基督的身体(十二4~5)(圣经恢复本,罗八9第一注)。
在基督的神圣生命里得救是一件渐进的事。许多时候,基要派的基督徒会问人说,“你得救了没有?”五十多年前,当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时,我会很有力地回答说,“是的,我当然得救了。”但你今天若问我同样的问题,我会说,“这很难讲。是的,我在某些方面已经得救了,但仍有许多方面我还没有得救。”我们已经永远得救,免去永远的沉沦,永远的审判,并火湖中永远的死。但就着从罪的律得释放而言,我们还没有完全的得救。
我们会发脾气,指明我们还没有得释放脱离罪的律。我们在某个时刻似乎非常圣别,但只过了几分钟,就可能发脾气。当我们发脾气时,罪的律就在我们身体的肢体里运行。因此,我们还没有完全得释放,脱离罪的捆绑、奴役,就是罪的律。有时候,我们偶尔经历到从罪的捆绑中得救。但在别的时候,我们被罪的律击败。这时,我们会象保罗一样说,“我是个苦恼的人!”(七24)当我们更透彻地认识自己并主拯救我们的方式时,我们就不会大胆地说,我们在凡事上都得救了。我们只能说我们在某些事上已经得救了,在许多事上还没有得救。因此,其督徒的生活是一直不断得救的生活(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七三至七四页)。
参读:《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十篇;《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第一至四、七篇。
罗马八章向我们启示,三一神—父(15)、子(3、29、32)、灵(9、11、13~14、16、23、26),如何将祂自己作为生命,分赐到我们这三部分(灵、魂、体)的人里(2、6、10~11),使我们成为祂的众子(14~15、19、23、29、17),好构成基督的身体(十二4~5)(圣经恢复本,罗八9第一注)。
在基督的神圣生命里得救是一件渐进的事。许多时候,基要派的基督徒会问人说,“你得救了没有?”五十多年前,当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时,我会很有力地回答说,“是的,我当然得救了。”但你今天若问我同样的问题,我会说,“这很难讲。是的,我在某些方面已经得救了,但仍有许多方面我还没有得救。”我们已经永远得救,免去永远的沉沦,永远的审判,并火湖中永远的死。但就着从罪的律得释放而言,我们还没有完全的得救。
我们会发脾气,指明我们还没有得释放脱离罪的律。我们在某个时刻似乎非常圣别,但只过了几分钟,就可能发脾气。当我们发脾气时,罪的律就在我们身体的肢体里运行。因此,我们还没有完全得释放,脱离罪的捆绑、奴役,就是罪的律。有时候,我们偶尔经历到从罪的捆绑中得救。但在别的时候,我们被罪的律击败。这时,我们会象保罗一样说,“我是个苦恼的人!”(七24)当我们更透彻地认识自己并主拯救我们的方式时,我们就不会大胆地说,我们在凡事上都得救了。我们只能说我们在某些事上已经得救了,在许多事上还没有得救。因此,其督徒的生活是一直不断得救的生活(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七三至七四页)。
参读:《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十篇;《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第一至四、七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