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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妇人的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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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使女夏甲,表征律法的约─加四24~25:
1 
亚伯拉罕的妾夏甲,乃是律法的象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创十六1~3。
2 
夏甲所象征的律法之约,将神的选民带到律法的奴役、辖制之下,作了律法之下的奴仆,与神的恩典隔绝了─加四25,五1、4。
3 
亚伯拉罕借夏甲生以实玛利,象征人想用自己肉体的努力与律法配合,以完成神的定旨─创十六4、15~16,加二16,四23上。
4 
亚伯拉罕靠着他肉体的努力,不凭神的恩典,从夏甲生了以实玛利;所以,以实玛利乃是人照着律法,靠肉体努力的结果,为神所弃绝─创十七18~19,二一10,加四30。
三 
应许是在创世记十二章二节、七节,十三章十五至十七节,十五章四至五节给的;约是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节立的:
1 
按照神的心意,应许的约是在律法的约以先;神并没有意思要带进律法,要人努力遵守来完成祂的定旨。
2 
神原初的心意乃是要将祂自己作到人里面,然后借着人来完成祂的定旨─4节。
 


晨兴喂养
  加四25 这夏甲就是在亚拉伯的西乃山,相当于现在的耶路撒冷,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儿女都是作奴仆的。
  五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住,不要再受奴役的轭挟制。
  使女夏甲,表征律法的约(加四25)。……当人忽略了神的恩典,他就想努力作点什么来讨神的喜悦,这就带进了律法;亚伯拉罕非正式的妻子,使女夏甲,乃是律法之约的象征。因她是非正式的妻子,她不该进来,凡她所生的不能留在神的经纶中。这表征律法不应该进来,而且律法的产品,在完成神定旨的事上没有地位。夏甲生出以实玛利,是靠人的努力,不是靠神的恩典;以实玛利乃是神所弃绝的。人借着律法而劳苦的产品,在完成神定旨的事上无分无关(创世记生命读经,七五二至七五三页)。
信息选读
  按照神的经纶,一个男人只该有一个妻子。因此,撒拉建议亚伯拉罕从夏甲得后裔,绝对违反神的经纶。夏甲不是正式的妻子,只是妾。亚伯拉罕的妾夏甲,乃是律法的象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律法的地位乃是妾的地位。恩典是正式的妻子,是正确的后嗣之母(加四262831);律法是妾,她的后代不被接纳为后嗣。按照古代习俗,男人娶妾主要是因妻子不能生孩子。这很有意思。当恩典还未工作,你却急促,你就会与妾联合,就是与律法联合。撒拉是恩典的象征,是应许之约的象征;而夏甲是律法的象征。恩典是正式的妻子,律法是妾。
  每一个基督徒都和亚伯拉罕一样,没有一个例外。我们得救之后,就开始知道神要我们过一种像基督的生活,属天的生活,得胜的生活,常常讨神喜悦并荣耀神的生活。是的,神的确要我们过这样的生活,但神要把基督作到我们里面,替我们过这种属天的生活,来讨神的喜悦,并荣耀神。然而我们都是注意神的心愿,却忽略了恩典。神的心意是要我们为着神的荣耀,过属天的生活,而恩典是神要把基督作到我们里面,来完成祂的定旨。所以首先我们依赖罗得,就是我们从天然背景中所带出来的,想要用他来完成神的定旨,为神的荣耀过属天的生活。当神不允许我们依赖罗得时,我们就转向以利以谢,指望他能使我们为神的荣耀过属天的生活。但至终神告诉我们:“我不要那个,我不要任何客观的东西,我是要从你这个人里面出来主观的东西。”我们一旦知道神要这个,就开始运用自己的力量,天然的能力,来完成神的定旨。我们都有一个使女夏甲,经常愿意与我们合作。我们也许没有摩西所赐的律法,但我们却有很多自己制定的律法。我们都是颁赐律法者,为自己制定律法。
  我们能否遵守我们的律法,在神看都没有两样,因为在祂看来,我们就是能守住,也不算数。在已往的年日里,有的姊妹几乎成功地履行她们自制的律法。她们有强的个性、强的意志、强的心愿,整天尽力控制脾气,要表现亲切、甘甜且谦卑。这些姊妹也许在这事上很成功,但她们所产生的不过是以实玛利。这些姊妹很喜欢她们的以实玛利,就一面意义说,她们以此为傲。在弟兄们身上,原则也完全一样(创世记生命读经,七五三至七五五页)。
  参读:《创世记生命读经》第四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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