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与召会的构成─召会形成及安排之方式─密切相关─西一18,腓一1:
一
召会的构成是根据基督为独一元首这个真理;召会完全是以基督作生命,并以基督作独一的元首所构成─西一18,三4,11。
二
在新约中找不到关于召会组织的观念;组织导致阶级制度,而任何一种阶级制度,对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而言,都是侮辱─西一18,二19。
三
在新约里,神的子民中间没有惟一的、固定的、职位性或永久性的领导;这样的领导会亵慢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太二三8~11,徒五31,来十三7,17,21。
四
关于长老职分,合乎圣经的原则总是有多位长老;这样的多数,使任何长老不能成为职位性或永久性的领导者─徒十四23:
1
借着长老职分中的复数,我们没有固定的领头人,借此顾到、保守、并尊重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多一5。
2
安排谁作众长老之首的作法,违反了在基督独一元首权柄下复数长老职分的真理─彼前五1。
3
“神已经命定,要几位长老一起分担召会的工作,以免一个人照着自己的喜好行事,叫召会被一人所私有,叫召会的生活和工作带了一人的色彩。…当他们彼此尊重,将彼此信托给那灵的带领时,就没有人敢取作头的地位,反而各人视彼此同为肢体;这样,召会那显著的特征,即彼此互相的成分,就得着保守。”(倪柝声着,“工作的再思”,译自英文版第三章。)
五
我们不该以为某些人是我们与主之间的居间者;我们绝不该成为神百姓和主自己之间的居间者,也绝不该以某人为我们与主之间的居间者─太二三8~11。
晨兴喂养
西三10~11 ……新人……在此并没有希利尼人和犹太人、受割礼的和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内。
太二三8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
在神的百姓中间,只有一位元首—基督。这样的构成保守所有的圣徒、召会和工作区域,都能直接与主接触。因此,不需要任何的居间者。这是属灵的路,生命的路,保守每一位信徒、每一处地方召会和每一个工作区域都在生命里,没有组织或属人的领头职分(基督徒生活与召会生活极重要的原则,九七页)。
信息选读
我们需要看见什么是召会的构成,也就是召会形成的路。召会的构成与基督的元首权柄密切相关。
首先我要指出,今天在基督教里,基督的元首权柄完全被否认。这事之所以发生,是因基督教已经成为组织。任何组织的形成,都产生阶级制度,而每一阶级制度都有首脑。因此,基督教的宗教阶级制度亵慢了基督的元首权柄。
在主的恢复里,没有领头人。惟一的头是基督。所有的长老在同一水平上,所有的使徒在同一水平上,所有的召会在同一水平上,工作的各区域在同一水平上。谁在何时带头这个问题,总是取决于当时的属灵光景。该带头的,是属灵光景最高的长老或召会,但这必须不是职位性、永久性或组织性的,总该视属灵光景而定。这样的实行,使神的子民远离那种亵慢基督元首权柄的领导职分。……召会是按照“基督是独一的头”这真理形成的。在主的恢复里没有组织,因为基督是独一的头。召会是按照这真理建造的(正当召会生活极重要的原则,四八、六四页)。
召会是生机体,不是组织;然而,为着数以千计的人在各城里聚集成为地方召会,的确需要一些安排。要找出这种安排和正确的路来执行召会的事务,是个大问题……,〔因为〕在新约中找不到关于召会组织的观念。我们需要看见基本的原则:任何一种组织都会导致阶级制度,而任何一种阶级制度,对基督的元首权柄而言,都是侮辱(基督徒生活与召会生活极重要的原则,八五页)。
在一些地方召会里曾有一种作法,就是安排谁作众长老之首。圣经里没有一处经节指明该有这种安排。反之,关于长老职分,合乎圣经的原则总是有多位长老。神不要一位弟兄作惟一的长老,神要几位弟兄成为一班长老。……〔长老职分中的复数〕使任何长老不能成为职位性或永久性的领导者。长老中谁领导,这件事取决于每个人的分量。因着一位弟兄在某一方面有最高的分量,他在那件事上就可以领头。在另一件事上,另一位弟兄可能有最高的分量;所以,在那件事上他是领头人。六个月以后,这二位弟兄可能都失去他们的分量,而另一位弟兄可能靠着主的恩典和怜悯而长大,在属灵分量上加增。因此,第三位弟兄自然成为众长老中领头的。在新约里,神的子民中间没有惟一的、固定的、职位性或永久性的领导。这样的领导会亵慢基督的元首权柄。因此,今天在每个地方召会,除了基督以外,不该另外有头(正当召会生活极重要的原则,五七页)。
参读:《正当召会生活极重要的原则》第二至三篇。
首先我要指出,今天在基督教里,基督的元首权柄完全被否认。这事之所以发生,是因基督教已经成为组织。任何组织的形成,都产生阶级制度,而每一阶级制度都有首脑。因此,基督教的宗教阶级制度亵慢了基督的元首权柄。
在主的恢复里,没有领头人。惟一的头是基督。所有的长老在同一水平上,所有的使徒在同一水平上,所有的召会在同一水平上,工作的各区域在同一水平上。谁在何时带头这个问题,总是取决于当时的属灵光景。该带头的,是属灵光景最高的长老或召会,但这必须不是职位性、永久性或组织性的,总该视属灵光景而定。这样的实行,使神的子民远离那种亵慢基督元首权柄的领导职分。……召会是按照“基督是独一的头”这真理形成的。在主的恢复里没有组织,因为基督是独一的头。召会是按照这真理建造的(正当召会生活极重要的原则,四八、六四页)。
召会是生机体,不是组织;然而,为着数以千计的人在各城里聚集成为地方召会,的确需要一些安排。要找出这种安排和正确的路来执行召会的事务,是个大问题……,〔因为〕在新约中找不到关于召会组织的观念。我们需要看见基本的原则:任何一种组织都会导致阶级制度,而任何一种阶级制度,对基督的元首权柄而言,都是侮辱(基督徒生活与召会生活极重要的原则,八五页)。
在一些地方召会里曾有一种作法,就是安排谁作众长老之首。圣经里没有一处经节指明该有这种安排。反之,关于长老职分,合乎圣经的原则总是有多位长老。神不要一位弟兄作惟一的长老,神要几位弟兄成为一班长老。……〔长老职分中的复数〕使任何长老不能成为职位性或永久性的领导者。长老中谁领导,这件事取决于每个人的分量。因着一位弟兄在某一方面有最高的分量,他在那件事上就可以领头。在另一件事上,另一位弟兄可能有最高的分量;所以,在那件事上他是领头人。六个月以后,这二位弟兄可能都失去他们的分量,而另一位弟兄可能靠着主的恩典和怜悯而长大,在属灵分量上加增。因此,第三位弟兄自然成为众长老中领头的。在新约里,神的子民中间没有惟一的、固定的、职位性或永久性的领导。这样的领导会亵慢基督的元首权柄。因此,今天在每个地方召会,除了基督以外,不该另外有头(正当召会生活极重要的原则,五七页)。
参读:《正当召会生活极重要的原则》第二至三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