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我们需要在使徒、长老、和众召会的交通中,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徒十五1~31:
一
行传十五章的记载给我们看见正确的元首权柄和领头职分─28节:
1
众使徒和众长老都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每个人的举止都不像领袖或元首,而是如同弟兄;没有属人的元首权柄、领头职分或任意妄为─7~13节。
2
在众圣徒间和众召会间只有一位元首;我们若持守这原则,并尊崇主的元首权柄,就可以充分确信,祝福会从元首传输给身体─西二19。
晨兴喂养
徒十五4 〔他们〕到了耶路撒冷,召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
西二19 ……持定元首;本于祂,全身借着节和筋,得了丰富的供应,并结合一起,就以神的增长而长大。
召会中所有的长老都需要看见他们是真正的祭司。他们是长老和祭司。作为长老,你有大祭司在你里面,你能有分于祂的胸所象征,祂爱的度量。你用基督的爱来爱众圣徒,并带着这爱的度量进到祂的面光中,仰望祂,读胸牌石头上的字母,就是读召会的众肢体。借着读召会的众肢体,以他们为神圣打字机的字母,你就会得着一个字、一个辞、一个句子、一个段落,甚至一整篇的话,告诉你该作什么,并如何去作(长老训练第九册,四九页)。
信息选读
我们中间没有属地的王,因为我们的王乃是元首基督。我们若持守这原则,就会有主的祝福。召会正常时,祝福就临到。我们都必须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叫祂可以赐福给我们。
徒十五章这段美妙、独特的记载,给我们看见正确的元首权柄和领头职分。众使徒和众长老,包括彼得、雅各和保罗,都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这些“大人物”都不敢有任何僭越或妄为。他们说话行事时,每个人的举止都不象领袖或元首,而是如同弟兄。同样的,没有一处地方召会认为自己比其他召会高。安提阿召会打发保罗、巴拿巴和几个人上耶路撒冷去解决难处之后,耶路撒冷召会写了一封温暖的信给安提阿召会。二十三节说,“于是写信,经他们的手带去,信上说,使徒和长老弟兄们,向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遍处的外邦弟兄们问安。”这封信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耶路撒冷召会认为自己比其他众召会高。在一个身体里,众召会是平等的。
十五章的记载美丽,是因为它显示出,在众圣徒间和众召会间只有一位元首。没有属人的元首权柄、领头职分或任意妄为。我们众人都必须学习不在任何事上僭越或妄为。我们的行事为人必须象弟兄,让圣灵向我们说话。这样,我们就尊崇了基督的元首权柄,并且可以充分确信,祝福会从元首传输给身体。
没有一处召会的本身有权作出影响众召会的决定。安提阿召会没有因为保罗在他们那里,就宣称自己有权作决定。他们若这样行,就会让保罗作王;然而,他们没有属人的王。我们必须学习这事,我们不能说,某个地方召会可以不交通就作出影响众召会的决定。当然,关于地方行政,地方上的长老可以作决定,但即使是在一地,也没有一个长老可以凭自己作决定,或辖管其他长老。一处地方召会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必须向众长老公开。长老们应该讨论每一件事。我们必须持守这个原则。没有一个长老可以认为,因为自己比别的长老更能干,就可以命令他们。这样作会使他作王,因而侮辱了基督的元首权柄。一位长老应该简单地将事情公开地向所有其他的长老陈明;应该有许多辩论,有关于实情的见证,并且有从圣言而来的印证。这种方式会让内住的灵向我们说话。结果,无论最终决定为何,我们都有充足的确信,乃是“圣灵和我们,认为……”(28)(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三三至三四、三二页)。
参读:《使徒行传生命读经》第四十一至四十二篇。
徒十五章这段美妙、独特的记载,给我们看见正确的元首权柄和领头职分。众使徒和众长老,包括彼得、雅各和保罗,都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这些“大人物”都不敢有任何僭越或妄为。他们说话行事时,每个人的举止都不象领袖或元首,而是如同弟兄。同样的,没有一处地方召会认为自己比其他召会高。安提阿召会打发保罗、巴拿巴和几个人上耶路撒冷去解决难处之后,耶路撒冷召会写了一封温暖的信给安提阿召会。二十三节说,“于是写信,经他们的手带去,信上说,使徒和长老弟兄们,向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遍处的外邦弟兄们问安。”这封信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耶路撒冷召会认为自己比其他众召会高。在一个身体里,众召会是平等的。
十五章的记载美丽,是因为它显示出,在众圣徒间和众召会间只有一位元首。没有属人的元首权柄、领头职分或任意妄为。我们众人都必须学习不在任何事上僭越或妄为。我们的行事为人必须象弟兄,让圣灵向我们说话。这样,我们就尊崇了基督的元首权柄,并且可以充分确信,祝福会从元首传输给身体。
没有一处召会的本身有权作出影响众召会的决定。安提阿召会没有因为保罗在他们那里,就宣称自己有权作决定。他们若这样行,就会让保罗作王;然而,他们没有属人的王。我们必须学习这事,我们不能说,某个地方召会可以不交通就作出影响众召会的决定。当然,关于地方行政,地方上的长老可以作决定,但即使是在一地,也没有一个长老可以凭自己作决定,或辖管其他长老。一处地方召会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必须向众长老公开。长老们应该讨论每一件事。我们必须持守这个原则。没有一个长老可以认为,因为自己比别的长老更能干,就可以命令他们。这样作会使他作王,因而侮辱了基督的元首权柄。一位长老应该简单地将事情公开地向所有其他的长老陈明;应该有许多辩论,有关于实情的见证,并且有从圣言而来的印证。这种方式会让内住的灵向我们说话。结果,无论最终决定为何,我们都有充足的确信,乃是“圣灵和我们,认为……”(28)(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三三至三四、三二页)。
参读:《使徒行传生命读经》第四十一至四十二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