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诗一一九
壹
在诗篇一百一十九篇,基督是律法的实际:
一
基督是律法(即神的见证,神的彰显)的实际;神的见证表征基督,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是神所是之活的描绘。
一
我们来就近律法的态度,若只是关切字句的诫命,我们所有的就是律法在杀死人的字句这一面。
二
然而,我们若将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诫命、典章、律例、训辞和判语,当作我们所爱之神呼出的话,我们就会有律法赐生命之灵的这一面。
叁
律法的功用有两面:
一
律法有消极一面:
2
律法是神的规条,带着律例、典章和仪文,其功用是将神所拣选的人看守在其监管之下,好带他们归于基督─加三23~24。
二
律法有积极一面:
3
律法是神活的话,其功用是苏醒人的魂,快活人的心─十九7~8。
7
律法是神活的话,使我们享受神作我们的业分─57节。
10
律法是神活的话,其功用是使我们有智慧并且通达─98~99节。
11
律法是神活的话,其功用是赐给我们正确的明辨和知识─66节。
三
律法在我们的经历中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在于我们的心接受律法的情形:
1
我们若爱神,谦卑自己,把律法当作神活的话,借以接触祂并住在祂里面,律法就要成为管道,借此将神圣的生命和本质传输给我们,作我们的供应和滋养;我们借着律法作为神的话,得着神本质的注入,就在生命、性情和彰显上与神成为一,并自然而然过彰显神且符合祂律法的生活─罗八4,腓一21上。
2
然而,我们到律法这里来,若不在爱里寻求神,反而把律法与活的神这生命的源头分开,那原本为要带进生命,本身却不能赐生命的律法,对我们就成为定罪和杀死的元素─出十九8,约五39~40,罗七10~11,加三21,林后三6~7、9,参出二三19下与注2。
肆
与律法有关的有两种人:
二
第二种是寻求神的人,由诗人(特别是一百一十九篇的著者)和使徒保罗为例─林后三6:
1
他们全心寻求神─诗一一九2。
3
他们求神的面─58节。
4
他们求神用脸光照他们─135节。
5
他们行在神面前─168节。
7
神的话在他们口中比蜜更甜─103节。
8
神的话对他们比精金更宝贵─127节。
伍
诗篇一百一十九篇表达爱神的寻求者对作为神活话之神的律法的态度:
二
他们相信神的话─66节。
六
他们尝神的话─103节。
八
他们歌唱神的话─54节。
十
他们对神的话有完全的心─80节。
十三
他们信靠神的话─42节。
1
“默想”这辞意义丰富,原文含示敬拜与自己交谈以及大声说话;默想话乃是借着仔细揣摩而品尝、享受它。
2
祷告、对自己说话和赞美主,也可包括在默想话中;默想神的话乃是享受祂的话作为祂的气(提后三16),因而被神注入、将神吸入并接受属灵的滋养。
十五
他们揣摩神的话─诗一一九95下。
十六
他们在万事上以神的话为正直─128节上。
十九
他们将神的话珍藏在心里─11节。
二二
他们紧紧跟随神的话─31节。
二四
他们转步归向神的话─59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