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目
叁
“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毁坏的建立起来,重新修造,像古时一样”─摩九11:
一
大卫的帐幕就是大卫的国和大卫的王室─11节,徒十五16~18:
1
古时王室与国乃是一;大卫的国就是大卫的王室。
2
当尼布甲尼撒焚烧耶路撒冷、毁坏圣殿的时候,大卫的国和大卫的王室就倒塌了─王下二五1~21。
晨兴喂养
摩九11~12 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毁坏的建立起来,重新修造,像古时一样;使以色列人得以东所余剩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这是行这事的耶和华说的。 在徒十五章,当使徒们和众长老聚在一起,解决割礼的问题时,雅各引用了阿摩司〔九11~12〕这一段话。
大卫的帐幕就是大卫的国和大卫的王室。古时王室与国很难分开;事实上,二者乃是一。大卫的国就是大卫的王室。当尼布甲尼撒来掳掠以色列国、蹂躏那地、焚烧城邑、毁坏圣殿、掳走君王的时候,那个国,那个王室就倒塌了。那就是大卫的国和大卫王室的倒塌。但在阿摩司书里,神进来应许,有一日祂要回来恢复倒塌的大卫之国。在那日,大卫的国和大卫的家要得着复兴,万国必称为耶和华名下的国(阿摩司书生命读经,二八一至二八二页)。
大卫的帐幕就是大卫的国和大卫的王室。古时王室与国很难分开;事实上,二者乃是一。大卫的国就是大卫的王室。当尼布甲尼撒来掳掠以色列国、蹂躏那地、焚烧城邑、毁坏圣殿、掳走君王的时候,那个国,那个王室就倒塌了。那就是大卫的国和大卫王室的倒塌。但在阿摩司书里,神进来应许,有一日祂要回来恢复倒塌的大卫之国。在那日,大卫的国和大卫的家要得着复兴,万国必称为耶和华名下的国(阿摩司书生命读经,二八一至二八二页)。
信息选读
摩九11~12的预言指明,有一日,基督要回来作真大卫。当基督回来时,在祂末次的显现里,祂乃是真大卫,要复兴祂的国和祂的王室。那将是千年国;那时万国必称为耶和华名下的国,即万国必属于神。基于这事,雅各在徒十五章告诉犹太信徒,不要因着彼得和保罗到外邦人那里去而受搅扰,因为在复兴时,所有的外邦人都要成为神的子民,就像犹太人一样。
基督要来并恢复倒塌的大卫之国,以建立祂的国,好复兴整个宇宙。那时,万国都要成为神的子民。这是阿摩司预言中的一大项(阿摩司书生命读经,二八二页)。
神的国在施浸者约翰和主耶稣传道的时候,不过是近了(太三2,四17,路十9)。虽然在五旬节,圣灵降临带进了神国的实际,使召会得以被建立(太十六18~19),但是神国的实现还没有来到。因此主死而复活,升到天上乃是去得国(路十九12)。到召会时期结束了,主从神领得国度(但七13~14),而带着神的国回来(路十九15)。那时,就是在大灾难以后,世上的国就成了神和基督的国(启十一15,十二10),那也就是神国的实现,是在马太二十四至二十五章,主在橄榄山上所揭示的。这实现的神国,就是来世的千年国,分为属天和属地部分。……来世千年国的属天部分,就是神的国里诸天之国的实现,在十三43称为父的国,新旧两约被成全,得胜的圣徒,要在其中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启二十4、6),管治千年国属地部分中作百姓的列国(二26~27)。但十二2~3所说,在复活后,通达人必发光,如同穹苍的光辉,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的话;和太十三43所说,那时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光如太阳的话相同。但以理所说的,也是指这千年国的属天部分(真理课程一级卷二,二〇九至二一〇页)。
参读:《阿摩司书生命读经》第三篇;《真理课程一级卷二》第二十三课;《耶利米书生命读经》第二十篇。
基督要来并恢复倒塌的大卫之国,以建立祂的国,好复兴整个宇宙。那时,万国都要成为神的子民。这是阿摩司预言中的一大项(阿摩司书生命读经,二八二页)。
神的国在施浸者约翰和主耶稣传道的时候,不过是近了(太三2,四17,路十9)。虽然在五旬节,圣灵降临带进了神国的实际,使召会得以被建立(太十六18~19),但是神国的实现还没有来到。因此主死而复活,升到天上乃是去得国(路十九12)。到召会时期结束了,主从神领得国度(但七13~14),而带着神的国回来(路十九15)。那时,就是在大灾难以后,世上的国就成了神和基督的国(启十一15,十二10),那也就是神国的实现,是在马太二十四至二十五章,主在橄榄山上所揭示的。这实现的神国,就是来世的千年国,分为属天和属地部分。……来世千年国的属天部分,就是神的国里诸天之国的实现,在十三43称为父的国,新旧两约被成全,得胜的圣徒,要在其中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启二十4、6),管治千年国属地部分中作百姓的列国(二26~27)。但十二2~3所说,在复活后,通达人必发光,如同穹苍的光辉,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的话;和太十三43所说,那时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光如太阳的话相同。但以理所说的,也是指这千年国的属天部分(真理课程一级卷二,二〇九至二一〇页)。
参读:《阿摩司书生命读经》第三篇;《真理课程一级卷二》第二十三课;《耶利米书生命读经》第二十篇。

